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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编制管理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务院1995年7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不仅明确了地图编制管理的管理体制,还确定了地图编制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法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地图编制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证书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地图编制工作。

二、地图编制管理

地图编制是指编制地图的作业过程,包括编辑准备、原图编绘和出版准备三个阶段。由于地图具有严密的科学性、严肃的政治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因此,国家对编制地图十分重视。国务院1995年7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不仅明确了地图编制管理的管理体制,还确定了地图编制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法律要求。2002年8月29日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一)地图编制资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地图编制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证书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地图编制工作。在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对于编制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电子地图、真三维地图和其他专用地图的,要求必须依法取得地图编制资质。地图编制资质的申请、办理,在测绘资质管理内容中有专门的规定,这里不再详述。

(二)地图编制内容规定

1.编制地图必须遵守保密法律、法规;

2.编制地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3.编制地图,应当选择最新地图资料作为编制基础,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改现势变化的内容;

4.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具备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的有关数据和专业内容,地图的比例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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