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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必须编制附注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通过对保险公司呈送的财务报表,了解保险公司的依法经营和偿付能力状况,从而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以确保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维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及全社会的安定。静态报表是指反映保险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资金变化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动态报表是指综合反映保险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资金增减变化的报表,如利润表或现金流量表。

第一节 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概述

财务会计报告是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一、财务报表的概念和作用

财务报表是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达。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附注等。因此,财务报表作为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它无论是对公司本身,还是对公司外部报表使用者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帮助投资者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财务报表可以全面系统地向投资者提供其所需要的信息资料,满足其投资决策的需要。在投资前,投资者可以通过财务报表了解保险公司的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以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投资者借助于财务报表,了解保险公司期初、期末经济资源的数量、分布及其结构,了解保险公司的资产完好状况,资本能否保全,以判断保险公司的经营优劣,从而使自己的经济利益得到维护。

2.帮助债权人正确进行决策,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财务报表可以帮助债权人了解保险公司的偿债能力的相关信息,从而使其作出正确的融资决策,在对报表进行详尽分析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其本息能够及时、足额地得以收回。

3.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通过财务报表的发布,可以使广大被保险人了解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方面的信息,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投保决策,并获取参与保险的各种权益。

4.强化保险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提高经营业绩

保险公司经营者可以通过财务报表掌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况,明确经营中的得失,从而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业绩。

5.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提供依据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通过对保险公司呈送的财务报表,了解保险公司的依法经营和偿付能力状况,从而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以确保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维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及全社会的安定。

二、财务报表的构成

财务报表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编报时间分类

按编报时间可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表。月度、季度财务报表是指月度和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报表,要求简明扼要、及时反映,主要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半年度财务报表是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要求揭示完整、反映全面,主要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一般将月度、季度和半年度财务报表统称为中期财务报表。

(二)按反映的资金运动形态分类

按反映的资金运动形态可分为静态和动态报表。静态报表是指反映保险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资金变化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动态报表是指综合反映保险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资金增减变化的报表,如利润表或现金流量表。

(三)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分类

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可分为法定财务报表、内部财务报表、香港准则财务报表和国际准则财务报表。法定财务报表,是指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统一会计制度编制,向政府部门(包括财政、税务、保险监管、外汇管理、工商部门)提供的财务报表。根据有关部门的特定需求,同时提供相应的报表,如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申报表、向保险监管部门提供偿付能力报表。内部财务报表,是指根据本公司管理需求编制,向本公司各级管理层提供的财务报表。它一般不对外公开,不需要统一规定的格式,也没有统一的指标体系,编制的目的是帮助公司管理人员了解掌握会计事项的发生和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财务经营状况构成及比例关系。香港准则财务报表,是指按香港公认会计准则编制,向投资者和有关上市监管机构提供的财务报表。国际准则财务报表,是按照国际公认会计准则编制,向报关者和国外上市监管机构提供的财务报表。

(四)按编制单位分类

按编制单位可分为单位或个别、汇总、合并和股份公司分部财务报表。单位或个别财务报表是根据单个单位或基层单位的经济活动资料,通过对会计账簿资料进行整理加工编制而成,单位或个别财务报表是编制汇总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汇总财务报表是总公司按隶属关系将其所属的分公司上报的报表进行综合汇总编制的财务报表。汇总报表一律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后进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由母公司编制,其中包括母公司和母公司的所有控股子公司会计报表内容,是反映母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是由母公司根据所有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报表数据和财务状况按要求进行合并编制,用来提供集团总体财务会计信息。分部财务报表是公司以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按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编制提供分部信息的财务报表。

三、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一)遵循各项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公司应当在附注中对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作出声明,只有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规定时,财务报表才应当被称为“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

(二)列报基础

(1)公司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进行报表列报。公司管理层应当评价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不确定因素。

(2)公司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并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重要性和项目列报

性质或功能不同且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可以合并列报。

重要性是判断是否单独列报的重要标准。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公司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一方面,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公司日常活动等因素;另一方面,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四)列报的一致性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1)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2)公司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五)财务报表项目间的相互抵销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公司欠保户的应付款不得与保户欠本公司的应收款相抵销;分出与分入业务分别形成的债权、债务应单独确认,不得相互抵销,如果相互抵销就掩盖了交易的实质资产。但下列情况不属于抵销,可以以净额列示:

(1)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2)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六)比较信息的列报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时,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七)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

财务报表一般分为表首和正表两部分,其中,在表首部分至少披露下列各项:

(1)编报企业的名称。

(2)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3)人民币金额单位。

(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八)报告期间

公司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对外提供中期财务报告的,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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