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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老人的居住选择

时间:2022-10-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2001年人口普查数据,香港共有人口约670.8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老人共有约74.1万人,占总人口的11.0%。香港社会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仍在快速老化中。2001年香港老人的居住安排大致如下。根据香港房屋协会公布的数据,共兴建了长者安乐居单元576个,而历年来兴建的年长者居住单位超过1000个。两者合计居住在各种医疗设施内的老人约占全部老人的3.73%。在香港属于基本定义的各种老人居住建筑形式按照宿位计算的规模比例如下。

3.2.4 香港老人的居住选择

根据2001年人口普查数据,香港共有人口约670.8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老人共有约74.1万人,占总人口的11.0%。2001年香港共有家庭约205万户,其中老人家庭约54.5万户,占全港家庭总数的26.6%。香港的老年人口在近40年间持续上升,平均每年增长5.5%,远高于人口自然增长率(0.6%)[63]。香港社会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仍在快速老化中。根据香港官方的预计,大约在2016年香港老龄化指数将达到14%,进入老年型社会,到2031年,香港65岁及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上升到25%[64]

2001年香港老人的居住安排大致如下。在所有的老人家庭中,56.80%的老人生活在多代合居的家庭中,而独代居住于其他居住模式的老人约占43.20%。在多代合居的老人家庭中,32.10%的老人是与配偶、子女共同生活,而24.70%的老人仅仅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在独代居住的老人中18.40%的老人与配偶共同生活组成空巢家庭,而11.30%的老人则处于独居家庭户状态,另外有4.40%的老人与其他非直系亲属构成独代家庭户。此外还有9.10%的老人生活在各种非家庭状态下[65](图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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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4 香港老人的家庭居住模式(2001)

资料来源:1.香港政府统计署.2001年长者概况剖析.香港:香港统计月刊,2001(11)
2.香港政府统计署.香港人口推算2004—2033:结果公正[EB/OL].(2004-06).http://www.info.gov.nk

香港各种基本定义老人居住建筑的规模大致如下。

根据2001年的统计,当年香港共有护理安老院宿位11303个,养护院宿位1484个,安老院宿位7999个,长者宿舍宿位260个,以上4类是福利体系内老人居住建筑的4种基本形式,此外香港当年还有属于短期居住的疗养院1132个[66]

而2004年的统计数据为长者宿舍宿位97个,安老院宿位8451个,护理安老院宿位19518个,养护院宿位1884个[67]

根据社会福利署公布的数据,2002年共有26000名生活在各种医院内的老人接受了床位津助福利[68],由此可知,至少有26000名老人长期居住在各种医疗建筑中。

根据房屋署公布的数据,长者住屋始终有一定的空置率,2000年长者住屋实际入住宿位大约有8791个,2004年提高到8810个。本研究中采用2004的数据[69]

根据香港房屋协会公布的数据,共兴建了长者安乐居单元576个,而历年来兴建的年长者居住单位超过1000个。根据后者混合家庭居住的特点,假设每个单位的年长居住者平均为1.5人,则年长者居住单位中的居住宿位约1500个[70]

根据房屋署公布的计划,到2004年将建设专供老人居住的小型独立单位共35000个,由于缺少此前的数据,本研究中就以此数据作为小型独立单位的规模[71]

由于未找到2004年65岁及以上老人的准确规模,因此本研究仍旧沿用2001年的统计数字,即香港共有65岁及以上老人747052位[72]

根据以上统计的数据可知,各种基本定义老人居住建筑的大致比例(图3.15)。

大多数的香港老人都居住在普通住宅内,其比例高达86.37%。

居住在长者安居乐中的老人居住者共约576人,占全部老人总数的0.08%;

居住在小型独立单位中的老人约35000位,占全部老人的4.69%;

居住在年长者居住单位中的老人共约1500位,约占全部老人的0.20%;

居住在长者住屋中的老人约8810位,约占全部老人的1.18%;

居住在长者宿舍的老人97位,约占全部老人的0.01%;

居住在安老院的老人8451位,约占全部老人的1.13%;

居住在护理安老院的老人共19518位,约占全部老人的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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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5 香港老人的居住选择

居住在养护院的老人共1884位,居住在各种医疗设施中的老人约26000位,由于养护院以医疗功能为主,因此将其余各种医疗设施合计为类似西方护理之家的机构。两者合计居住在各种医疗设施内的老人约占全部老人的3.73%。

在香港属于基本定义的各种老人居住建筑形式按照宿位计算的规模比例如下。小型独立单位达到34.37%,比例最高,护理机构次之,约占27.38%,护理安老院约占19.17%,安老院与长者住屋所占的比例相当,均约为8%,年长者居住单位与长者安居乐分别为1.47%和0.57%,而长者宿舍已经逐渐消失,仅占0.10%(图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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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6 香港各种基本定义老人居住建筑形式的比例分配

(由于资料来源多为英语,因此本章节中对于香港地区某些专有名词的翻译可能不同于当地汉字的习惯命名,请见谅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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