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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功能用地布局结构

时间:2022-10-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居住用地结构调整必须与城市整体功能结构调整相结合,而且还需同居住容量结构、人口密度结构调整相结合,以便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居住空间结构不协同而引发的拓扑结构与功能结构不协同的问题。

7.1.1 调整功能用地布局结构

1)优化城市建设用地扩展模式

(1)降低建设用地扩展速度,适应功能结构整合

建设用地扩展速度过快是城市拓扑空间结构与功能结构难以协同发展的直接原因之一。1995~2003年,苏州市建设用地扩展率达132%,5个城市分区中,除主城区与新区外,其余3个分区四大类建设用地扩展率均超过100%,其中工业园区四大类建设用地扩展率高达605%。在全市各类功能用地中,道路广场用地、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扩展率均超过100%,分别达287%、195%和140%,年均扩展率分别为35.88%、24.38%和17.5%,约为此前十年年均扩展速度的两倍(1985~1995年间此3项值分别为21.93%、12.25%和8.65%)。城市建设用地的高速扩展,导致空间格网低密度延展与离散,建设用地功能结构与格网结构难以协同。比较发现,建设用地扩展速度最快的工业园区也是空间格网最为离散的分区。因此,今后的城市功能用地扩张必须调整扩展速度,将其降至合理的阈值范围内,以适应城市功能用地结构与空间格网结构的协同。

(2)限制工业用地离散扩张,盘活待建用地开发

工业用地的离心扩展是导致城市功能结构与拓扑结构难以协同的又一重要原因。此前的分析表明(表5.12),工业用地比例与1995年的分区局部集成水平,1995年和2003年的全局集成水平、智能水平均呈负相关;随着城市的扩展,工业用地面积与全局集成水平、智能水平负相关性日益增强。因此,为了提高城市空间格网的句法水平,加强城市拓扑结构与功能结构的协同,必须限制工业用地外延离心式开发。但是,在全球制造业向长三角转移的宏观背景下,外来制造业建设用地又是城市经济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为此,研究建议工业建设用地开发着重于盘活存量资源,将诸多待建地尽快用于生产性建设。2003年苏州市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254.92km2,实际建成面积为148.95km2,其间建设空置用地105.97km2,建设用地空置率(建设空置用地与建设用地面积比)高达41.57%(图7.2)。如果克服相关的制度障碍,将这41.57%的空置地合理整合,发挥部分用地的生产效益,这给城市发展所带来的实际效益远比新扩张同样数量的生产用地要高得多,因为,基于拓扑结构与功能结构协同的开发符合城市空间运行的最优化原理,能够带来持续的社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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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 2003年苏州城市建成区内待建地分布(彩图见书末)

(3)缓释主城居住压力,提升新城居区活力

城市拓扑结构与功能结构的协同发展,其内在纽带存在于主体自然运动过程中的运动经济,主体自然运动流成为影响两者协同性的关键因子。因此,一定比例的居住空间是城市格网产生自然运动与运动经济的物质基础。当然,过高的居住空间密度也会导致运动经济强度超过功能吸引子的支撑能力,产生运动不经济。因此,城市格网中的居住空间应形成合理的空间分配比例,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在整体形态上应表现为中心区位较高,一般区位均匀发展的居住空间结构。1995~2003年,居住功能用地从21.38km2增长至63.07km2,增长量达41.69km2。这其中,主城区居住用地增长13.54km2,占城市建设用地增长总量的32.49%。4个新城区居住用地增长尽管达到67.51%,但这些新开发居住区大都分布于邻近主城区(图7.3)。大量的居住功能集聚于主城区及主城邻近地区,这一方面导致主城区自然运动流密度过大,另一方面也导致新城区自然运动流不足,使得拓扑结构与城市功能结构难以产生协同。因此,就当前城市功能结构调整而言,通过规划,引导居住空间由主城区向新城区扩散,引导形成新城区内部的自然运动流,不仅有利于新城区拓扑空间与功能空间的结构协同,提升新城区的社会性,而且有利于缓释主城自然运动流密度过大而产生的运动不经济。当然,在整个城市功能用地结构中,居住用地比例已经偏高,如果一味通过增加居住用地进行居住功能结构的粗放式调整,城市整体的功能结构很难得到完善。因此,居住用地结构调整必须与城市整体功能结构调整相结合,而且还需同居住容量结构、人口密度结构调整相结合,以便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居住空间结构不协同而引发的拓扑结构与功能结构不协同的问题。

(4)加快新城区公建与市政配套,拓展新开发地区公共职能

城市新开发地区拓扑空间与职能空间不协同的一个具体特征表现为,新城区局部集成核空间缺乏相应的功能吸引子布局,公共服务功能难以配套。公共功能的不配套既是两者结构关系不协同的结果,同时也进一步导致其间的结构关系更加不协同。因此,通过加强公共服务功能吸引子布局可以提升局部空间公共服务功能水平,促进分区拓扑结构与功能结构的协同发展。事实上,在分区句法水平与功能水平的相关性分析结论中早已表明,城市分区公共建筑用地比例、结构与城市分区的局部集成水平、全局集成水平和智能水平均具有强烈的相关特征,加强公共服务功能建设,扩展新城区内部的公共建筑建设与市政设施配套,有利于拓扑空间结构与功能结构的协同发展。1995~2003年,城市公共建筑用地从9.67km2扩展至11.31km2,面积净增长1.64km2,增长率为17.06%,远远低于132%的城市建设用地总体扩展水平。从分区分析,公共建筑用地增长主要集中于主城区,达2.15km2,这一扩展量为工业园区2.47倍、相城区3.98倍,与此同时,新区与吴中区出现了负增长。由此可见,城市新城区公共建筑用地严重不足,难以满足与拓扑空间的协同发展需要。因此,城市功能用地调整应大力加强新城区的公共建筑用地开发,并加以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以满足拓扑结构与功能结构协同发展的需要。需要注意的是,新城区公共功能开发不仅包括那些具有全局功能特征、用地规模较大的高等教育、研发功能区域,更要加强培育那些有利于提升分区局部公共服务水平的商贸、零售与相关生活服务业,尤其要多布局那些基于步行运动的局部吸引子。

2)整合建设用地结构

(1)调整分区功能用地比例

城市拓扑空间结构与功能结构的协同不仅取决于城市用地扩展的模式,更取决于城市功能用地结构的合理性。在1995~2003年间的城市空间扩展过程中,城市用地结构变化很大,影响了城市功能的合理发挥。合理的城市功能用地结构源自于城市职能类型与其内部人口的生产与生活需要,不同城市之间很难有一个固定的比例关系,因此,研究只能根据其现实功能的需求对原有不合理的用地比例进行适应性调整。在城市用地结构促进城市功能发挥过程中,分区用地结构的合理性成为影响城市功能正常发挥的关键,必须加强分区功能结构调整。

在2003年主城区四大类用地结构中,居住比例高达65.98%,远高于全市居住用地42.34%的比例水平。同时,主城区公共建筑用地比例为16.26%,较1995年稍有下降。主城区居住功能增强,本地人流与外来人流一起加大了主城区自然运动与运动经济,城市分区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因此,主城区应进一步减小居住用地比例,增加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同时提高公共绿地比例,提高绿化覆盖率。

在2003年苏州新区四大类建设用地结构中,居住与工业用地比例共同占据主导地位,两者比例之和高达81.92%,而公共建筑用地比例较1995年下降了17.14个百分点,仅为7.67%。过低的公共建筑用地使得分区公共服务功能难以满足生产与生活需要,大量人群转入主城区的自然运动之中,在减少了本地运动经济的同时,增加了主城区的承载压力。因此,新区应逐步增加公共建筑用地比例,减少工业用地比例,以满足分区功能结构与拓扑结构的协同发展。

在2003年吴中区四大类建设用地结构中,其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居住与工业比例过高(分别为53.09%和40.23%)、公共建筑用地比例过低(现为6.2%,较1995年下降了12.53个百分点)、公共绿地严重不足(0.48%)。较高比例的居住用地为分区自然运动人流的增加提供了物质基础,但公共建筑用地与公共绿地的缺乏影响了本地运动经济的进一步发挥。因此,吴中区应加强公共建筑与公共绿地布局,减少工业用地开发,以促进分区拓扑结构与功能结构的协同。

在2003年工业园区四大类建设用地结构中,居住、工业与公共建筑用地比例同时下降,而公共绿地比例迅速上升。比较而言,工业园区35.82%的居住用地比例和4.13%的公共建筑用地比例尚显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此两类用地的结构提升,尤其要加大公共建筑用地比例。

在2003年相城区四大类建设用地结构中,在居住用地比例升高的同时(从1995年的49.19%进一步升至56.35%),公共建筑用地和公共绿地比例下降(分别从1995年的12.74%和4.44%下降为7.71%和2.53%)。公共建筑比例过低导致功能结构难以与拓扑结构协同发展。因此,相城区应降低居住用地比例,增加公共建筑用地与公共绿地比例。

(2)促进功能结构的有机结合

城市功能用地结构的调整不仅要求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功能用地的比例关系,更要求加强各类功能用地之间的有机结合。事实上,居住、公共服务、生产及生活休闲各种功能之间必须建立有机联系,才能发挥运动经济效益。在当前各个城市分区之中,主城区居住、生活、生产与公共服务功能用地之间的结构关系相对紧密,吴中区和工业园区内的局部微空间这一结构关系也结合得比较好,但新区、相城区以及其他新城区内部几大功能用地结合得不是很好。这是由于城市居住空间发展表现为向心式延展,而工业空间发展表现为离心式扩展,两类功能空间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且公共服务功能空间不足。因此,城市分区内各类功能之间的联系有待加强。针对当前大面积单一功能用地连片开发的现状,研究建议,对于大范围的新城区开发而言,应减少大规模的居住区与工业区开发。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将两类用地与公共建筑用地、公共绿地等功能用地相结合,形成多个混合式功能组团,促进各组团内拓扑结构与功能结构的协同发展。由多个混合功能组团组合而成联系紧密的新城区,通过分区之间的有机联系形成城市整体功能结构(图7.3)。结合城市分区功能空间规模与结构现状,建议新城区混合功能组团用地规模为9km2,人口规模在9万~10万之间,其中居住用地约2~3km2,生产用地约3~4km2,公共建筑、绿地和道路广场等3km2左右。其中的居住空间、生产空间之间通过绿化带隔离,其街道(主要为集成核街道)两侧为公共建筑用地与公共绿地区,内部通过步行交通和短程公交建立紧密的功能结构联系。同时在混合功能组团之间,混合组团与城市分区之间,各分区之间也要加强交通与结构性联系。通过内外便捷的联系,使得各个分区功能结构形成完整的功能结构体系,结合分区内部拓扑结构特征,构建混合功能组团间的中心功能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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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3 混合功能组团开发模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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