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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工程招标的基本概念

时间:2022-10-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招标、投标制是目前国内外广泛采用的一种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的方式,也是我国建设领域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行招标、投标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开展公平竞争、鼓励先进、推动工程建设科学技术的发展。招标、投标的基本方为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是指申请参加招标项目的具备相应有关资格要求的施工企业。国内习惯称呼的“涉外工程”就是指国内的国际工程。

§5.1 工程招标的基本概念

招标、投标制是目前国内外广泛采用的一种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的方式,也是我国建设领域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行招标、投标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开展公平竞争、鼓励先进、推动工程建设科学技术的发展。其目的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同时也是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个必要环节。

5.1.1 工程招标及投标

所谓工程招标,就是项目法人(发包人)通过公告等形式,吸引或邀请具有承包工程能力的建筑企业参与投标竞争,从而取得承包工程建设任务的一种方式。招标者通过一定的招标程序,从所有的应招投标者中,选择合格的、条件好的企业,给予工程发包或购货,以达到择优选取的目的。所以工程招标是国际工程建设中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买卖双方的成交方式,在国际上也称为采购(Procurement)。投标有时也叫报价,即承包商作为卖方,根据项目法人(发包人)的招标条件,以报价的形式争取拿到承包项目。承包工程投标是一件十分复杂并且充满风险的工作。

5.1.2 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

招标、投标的基本方为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招标单位是指项目法人(发包人)或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可以作为招标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投标单位是指申请参加招标项目的具备相应有关资格要求的施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以及当地有关领导机关、业务监督单位,在招标、投标中均不构成单独的一方。国家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平等、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

5.1.3 建设项目实施中的各方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有三个主要角色,即项目法人、承包商和监理单位。

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提出和组织论证立项者,负责项目的资金筹集和组织实施,是项目的产权所有者。国际上既有政府部门和国营企业,也有各类公司以至个人。

承包商是指投标中标后,直接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负责实施和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如施工、安装、维修)的企业。项目法人可以将一个工程项目分为若干个分开的合同,分别与几个承包商签订合同,也可以将工程作为一个整体合同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商,再由总承包商将工程分包出去。

分包商是指那些直接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分担部分总承包商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中的任务的企业。项目法人不直接管理分包商,他们对分包的工作有意见或建议时,一般通过总承包商处理。

监理单位是指受项目法人委托并与之签订监理合同,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协议书中应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的权限范围,同时在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权限应在施工承包合同里加以明确。监理工程师是在业主和承包商合同之外的相对独立的第三方。

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各方的关系图如图5-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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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项目实施阶段各方的关系图

5.1.4 国际工程和国内工程

国际工程就是一个工程项目从咨询、投资、招投标、承包(包括分包)、设备采购、培训到监理,各个阶段的参与者来自不止一个国家,并且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工程。根据这个定义,国际工程包括我国去国外投资的工程,我国的咨询施工单位去国外参与咨询、监理和承包的工程以及由外国参与投资、咨询、投标、承包(包括分包)、监理的我国国内的工程。国内习惯称呼的“涉外工程”就是指国内的国际工程。因而,各国的投资单位、咨询公司和工程承包公司在本国以外地区参与投资和建设的工程的总和,就组成了世界上全部的国际工程。

既然国际工程是不止一个国家的单位和人员参加的项目,该项目实际上是一项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这类工程项目一般都是首先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通过项目评估后再进行设计和招标准备工作,并按照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投标、订立承包合同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业主聘请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的国际上通用的项目管理办法。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招标、投标制与建设监理制就是吸收了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的。我们需要学习和熟悉国际上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用作法,以便使我国的工程建设队伍更多地占领国内的涉外工程市场和国外市场。

国际工程市场有如下特点:

(1)国际工程是一项跨国性的经济活动,涉及到不止一个国家和参与单位的经济利益,因而合同中各方不容易互相理解,容易产生矛盾与纠纷。

(2)严格的合同管理。由于不是一个国家参与,就不大可能完全靠行政管理,而是采用国际上业已形成多年的、行之有效的一整套合同管理办法。使用这套办法从工程准备到招标,虽然花费时间较多,但却为以后订好合同,从而实施阶段严格按照合同进行项目管理打下一个良好基础。

(3)风险与利润并存。国际工程是一项充满风险的事业,每年国际上都有一批工程公司倒闭,但是国际工程市场也有一定的利润,因此一个公司要在这个市场中竞争并生存,就需要努力提高公司本身的素质。

(4)国际工程市场是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到国外去投资、咨询、承包开始的,他们凭借着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与管理水平以及多年的经验,占有绝大部分国际工程市场,因而发展中国家要打入市场就要付出加倍的努力。

国内工程是区别于国际工程而言的,即一个建设项目从咨询、投资、招投标、设备采购、培训到监理,其项目形成的全过程的参与者仅来自于国内,并且按照国内相关部门的文件法规进行管理的工程。

当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内工程从管理上要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也就是说国内工程管理,将越来越多地吸收引进国际工程的管理模式和思想。

5.1.5 施工招标阶段的工作程序及内容

1.施工招标的准备工作

(1)组织招标

进行招标准备工作的前提是:已完成要求深度的设计文件(我国一般为扩大初步设计或招标设计)及概算,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来源落实;有关建设用地、迁移等工作及建设许可证已基本落实。

(2)编制招标要点报告

经批准的招标要点报告是要明确涉及招标及项目建设中一些重要问题,该报告是编制招标文件及招标的基本条件和依据。相关详细内容见本章§5.3。

(3)施工规划和工程师概算

根据招标设计图所确定的各类工程量和技术要求,以及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可以进行施工规划并编制出工程师概算,作为编制标底的依据。编标单位则可以据此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合同的一般条款、特殊条款、技术规范和各项工程的工程量表,满足以固定单价合同形式进行招标的需要。

(4)招标准备文件

①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是招标单位为了在承包商投标前判断和确认其投标资格,进行相关资格调查、了解承包商的财务状况、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工程业绩等方面的情况而制定的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单位组织相关专家人员编制,或委托设计单位或咨询公司编制。

②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或称标书)是招标者提供给投标商编制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的基本依据,是投标人在进入正式的投标过程中所必须了解和使用的文件,也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基础。

③拟定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通告,有时又称投标邀请书,一般要刊登在有影响的报刊上。其内容一般包括:招标机构名称、邀请目的、招标项目的简况(如工程性质、地点、规模、工期等)、资金来源、投标者的资格条件以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价格,等等。

④编制标底。标底是招标者对招标项目所需的费用或土建工程(或招标设备)造价的预先测算数,标底相当于招标者从承包商的角度所作的投标报价。标底是招标人判断投标者报价合理性、可靠性以及评标、定标和选择承包人的评分依据。

标底的编制是以工程师概算为基础,并充分考虑由于时间进程而发生的各方面的变化,特别是市场情况的变化,以及其在工程费用方面的反映,而加以修改补充编制而成。

⑤招标申请书。向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申请书,并经批准。招标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招标机构组织情况,分标方案与招标计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等。

2.施工招标阶段的工作

(1)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招标文件和标底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当采用公开竞争性招标的方式时,根据国际惯常作法,一般应在投标开始前至少45天(大型工程90天)发布招标公告,即在有影响的报刊上刊登通告,邀请承包商投标。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有限竞争选择性招标)或议标方式,则采取向初选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他们参与投标。愿参加投标的承包商应在公告指明的日期和地点向招标单位索取资格预审文件。

(2)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项目法人在正式投标前,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承包商进行的一次初选。通过对承包商填报的资格预审文件中表明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和工程经验,以及资信与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资格审查,将那些明显不具备承包本工程项目资格的承包商淘汰,以确保参加投标的承包商都具有合格的承包能力及信誉。

(3)发放招标文件

在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单位应发函通知审查合格的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承包商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即可以招标文件为基本依据,进行编制标书和工程估价与报价活动。

(4)组织现场踏勘及澄清问题

在发出招标文件后至规定的投送投标文件的截止期限之前的这一段时间内,招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一个适当的时间,组织投标者进行现场踏勘,使之进一步了解工程的现场条件及环境。此外,还可以结合现场踏勘或单独举行问题澄清会(也叫标前会),对投标者在编标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问题或交底。对于投标者在编标期用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一般由招标单位通过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发给各投标者,该书面材料与澄清会的记录一起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

(5)接受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规定投标者投送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期限,一般从发放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日期要有2~4个月。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检验文件密封和封套书写以及送达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对合格者予以接受并发给回执,否则拒收,作为废标。投标书递交后,在截止日期前,仍允许投标者通过正式函件对投标文件做补充说明或调整报价。

3.决标签订合同阶段

(1)开标

开标是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及所有投标者参加下,经公证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合格后,当众开启各投标文件,逐一宣布各投标者的投标报价情况,并加以记录,由招标单位法定代表签字认可。

(2)评标

评标一般是由招标单位组织的专家评标委员会或委托咨询单位独立地、秘密地进行。评标时首先要全面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例如,是否附有合格的投标保函),若不合要求或不可接受则可以作为废标。对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评标时,除比较其报价外,尚应从其他因素方面加以审查和比较,如:提出的施工与组织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可靠性;投标者的经验、技术能力、财力、资信,以及是否有其他优惠条件等,最后通过综合比较分析,选定中标者,写出评标报告上报审批。若工程项目为世界银行等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尚应报贷款单位审查。

(3)谈判与授标

在决标与授标前,招标单位一般要与中标候选人(2~3家)就工程有关问题及价格问题进行谈判,以便澄清某些问题并对投标人所提的条件进行磋商和还价,通过谈判取得结果即可尽快加以选择、决标并进行授标。这一过程通常叫商务谈判。

决标后,招标单位应向中标者发出正式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15~30天)与招标单位进行合同细节谈判(技术谈判)并签订协议或承包合同。同时,还应通知未中标的其他投标者。如果中标者未能及时向项目法人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并未在规定期间内同项目法人办理有关签订协议或合同事宜,则招标单位可以取消其中标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签订合同

当事双方谈判取得一致意见,并确定了书面的合同文件后,即应由当事双方在合同协议上签字。签署合同时,双方应在协议书上署以法人的全称和签约人姓名、职务。签署大型工程项目合同时,在合同文件其他各页应有所属公司授权签字的委任书。签约人除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名外,在合同文件其他各页也应有简略的签字。

合同签订后的生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法律上无专门规定,仅凭当事人的认可,合同签署后即可生效;另一种是工程所在国有法律规定,合同签订后必须经相关主管部门的签证,或经司法部门的公证后,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国家对合同的监督与保护。合同的签证属于行政监督,而公证则属于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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