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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标的范围和规模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禁止肢解发包。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建筑法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1.招标范围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招标规模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各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3.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

(1)禁止肢解发包。«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建筑法»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2)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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