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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标的方式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达到招标范围和规模的,且为暂估价形式,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二)总承包招标和两阶段招标

1.总承包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达到招标范围和规模的,且为暂估价形式,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2.两阶段招标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不进行招标:

(1)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设计;

(2)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进行勘察、设计或施工;

(3)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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