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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的条件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招标投标法》第9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项目可行性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这些内容主要包括招标的范围、招标的方式、招标的组织形式和其他相关内容。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9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概括来说,即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和落实资金来源是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前必须具备的两项基本条件。

(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对招标项目需要履行审批、核准的规定,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建设项目本身是否按现行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办理了手续、取得了批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相关主管部门项目审批制度规定,检查招标的项目是否需要或是否已经履行了规定的审核手续,而且得到了批准,否则不得招标。

其次,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申报了招标事项的核准手续。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项目可行性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这些内容主要包括招标的范围、招标的方式、招标的组织形式和其他相关内容。

(二)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不是说资金已经到位,只要招标人已经有充足的依据来证明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已经得到解决即可,如在某工程建设筹备阶段,银行已经承诺贷款,并与招标人签订了贷款协议但是贷款还未发放,这种情况就可以认定为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是为了投标人了解掌握这方面的真实情况,作为其是否参加投标的决策依据。

具体来说,《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第8条规定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第8条也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3)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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