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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间的限定原则

时间:2022-10-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精神要求方面,公共空间应具有宏伟、力量和博大的气氛,都要求有大尺度的空间。公共空间的限定是在建筑空间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二次限定,在具备完善功能的前提下,公共空间设计既要考虑空间的分隔,又要考虑空间的联系,至于空间的联系,就要看空间限定的程度,即限定度。因此,室内空间的限定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是在原有的母空间中的再限定。

§4.1 公共空间的限定原则

对于公共活动而言,如果空间所限定的尺度过小或过低会让人感到局限和压抑,这样的尺度感也会影响空间的公共性,而出于功能要求,公共空间一般都具有较大的面积和高度,如宾馆共享空间、银行营业大厅、博物馆等,如图4-1、图4-2所示。在精神要求方面,公共空间应具有宏伟、力量和博大的气氛,都要求有大尺度的空间。而西方历史上的教堂建筑,其异乎寻常高大的室内空间尺度,主要不是由于功能使用要求,而是出于精神方面的要求所决定的。公共空间的限定是在建筑空间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二次限定,在具备完善功能的前提下,公共空间设计既要考虑空间的分隔,又要考虑空间的联系,至于空间的联系,就要看空间限定的程度,即限定度。同样的目的可以有不同的限定手法;同样的手法也可以有不同的限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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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宾馆共享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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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 银行营业大厅

尽管限定的要素十分有限,基本限定的手法也是有限的几类,但这类限定以不同的具体材料,不同的具体色彩并按不同的方式组合后形成的空间却是丰富多样的。同样是为了分隔空间,比如在一个餐厅中,用屏风、隔断、花台、栏杆等不同的手法,心理效果会有很大的不同。用什么材料,什么造型,看上去是否稳定,位置是高是低,是否遮挡视线,是否可以依靠等。这一系列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隔断所限定的空间。因此,室内空间的限定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是在原有的母空间中的再限定。其基本的几种限定方式与一次限定大致相同,但对人的心理影响效果还是有些差异,通过前述可以归纳出几种限定方式:围合与分隔、覆盖、抬起与下凹、悬架、肌理变化;色彩、形状、照明等的综合变化。

4.1.1 围合与分隔

围合是一种基本的空间分隔方式和限定方式。围合将空间划分出内外,而围合至少要有多于一个方向的面才能成立;而分隔是将空间再划分成若干部分。有时围合与分隔的要素是相同的,围合要素本身可能就是分隔要素,或分隔要素组合在一起形成围合的感觉。在一定程度上,围合与分隔的界限就不那么明确了。如果一定要区分,那么对于被围起来的内部,即这个新的“子空间”来说就是“分隔”了。在公共空间,利用实体要素再围合或再分隔,可以形成一些小区域并使空间有层次感,既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有给人以精神上的享受。例如大空间办公室中常用家具或隔断构件将大空间划分成若干小组团,在每个小组团里有一种围合感,创造了相对安静的工作区域;外侧则是交通区域和休息区域,使每个组团之间既有联系又具有相对的区域性,很适合现代办公的空间要求和管理方式,如图4-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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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 围合与分隔

公共空间限定往往是多次的,也就是同时用若干种限定方法对同一空间进行限定,例如在围合的一个空间中又加上地面的肌理变化(如石材、地毯等),同时顶部又进行了覆盖或下吊等,这样可以使这一部分的区域感明显加强。通过对空间限定、再限定和限定度等概念的剖析,我们大致可以总结出公共空间的分隔方式包括四个大的类型。

1.绝对分隔

用承重墙、到顶的轻体隔墙等限定度高的实体界面分隔空间,称为绝对分隔。这样分隔出的空间有非常明确的界限,是完全封闭的。隔声良好,视线完全受阻是这种分隔方式的重要特征,因而与周围环境的流动性很差,但却具有安静、私密和较强的抗干扰能力,如图4-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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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4 绝对分隔

2.局部分隔

用屏风、到顶或不到顶的隔断和较高的家具等划分空间,称为局部分隔。限定度的强弱因界面的大小、材质、形态而异。局部分隔的特点介于绝对分隔与象征性分隔之间,不太容易明确界定,如图4-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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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5 到顶隔断的局部分隔

3.象征性分隔

用片断、低矮的面、罩、栏杆、花格、构架、玻璃等通透性的隔断;家具、绿化、水体、色彩、材质、光线、高差、悬挂物、音响、气味等因素分隔空间,称为象征性分隔。这种分隔方式的限定度很低,空间界面模糊,但能通过人们的联想而感知,侧重心理效应,具有象征意味。在空间划分上是隔而不断,流动性也很强,整体空间的层次也较丰富,如图4-6、图4-7、图4-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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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6 隔断和较高的家具划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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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7 玻璃隔断的象征性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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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8 用竹帘象征性分隔

4.弹性分隔

利用拼装式、折叠式、升降式等活动隔断和幕帘、家具、陈设等分隔空间,称为弹性分隔。可以根据使用要求而随时启闭或移动,空间也就随之或分或合、或大或小,这样分隔可以使空间具有较大的弹性和灵活性。由此也可以归纳出一些具体分隔方法:

(1)用结构构件分隔(梁、柱、金属框架、楼梯等);

(2)用各种隔断分隔;

(3)用色彩、材质分隔;

(4)用水平面高差分隔;

(5)用垂直围护面凹凸分隔;

(6)用家具分隔;

(7)用装饰构架分隔;

(8)用水体、绿化分隔;

(9)用照明分隔;

(10)用陈设及装饰造型分隔;

(11)用综合手法分隔。

空间的分隔和联系,是室内空间设计的重要内容。分隔的方式,决定了空间之间联系的程度,分隔的方法则在满足不同分隔要求的基础上,创造出美感、情趣和意境,如图4-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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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9 垂直围护面凹凸分隔

4.1.2 覆盖

在自然空间中进行限定,只要有了覆盖就有了内部空间的感觉。四周围得再严密,如果没有顶,虽有向心感,但也不能算是内部空间。在自然空间里有了覆盖就可以挡住阳光和雨雪,就使内、外部空间有了质的区别,与在露天的感觉完全不同。在内部空间里再用覆盖的要素进行限定,可以有许多心理感受。

在空间较大时,人离屋顶距离远,感觉不那么明确,就在局部再加顶,进行再限定。例如在客房床的上部设幔帐或将某一部分的顶局部吊下来,增进空间与人之间的距离,尺度更加宜人,心理感觉也亲切、惬意,如图4-10所示。有时为了改变原来屋顶给人的视感,也可以用不同的形式或材料重新设置覆盖物,软化了整个环境的情调,如图4-11所示。在内部空间设覆盖物还可以使人心理有种室外的感觉,例如中庭是宾馆的公共空间,在人落座的区域常用装饰性垂吊物、遮阳伞、灯饰或织物等作覆盖的限定,再加上周围的树木、花鸟、水体和天光等因素,使人仿佛又置于大自然的怀抱中。这正符合在室内创造室外感觉的意图。在室内空间环境中,尽可能地使人有自然感、室外感是对人性的回归。因此有时有意识地在室内空间设计中运用室外因素,可以给人带来心理愉悦,如图4-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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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0 客房床的上部设幔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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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1 覆盖物软化了整个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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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2 宾馆中庭

4.1.3 设置

在公共空间中,设置可以说是最多的再限定方式,任何实体都可以算是设置物,但是这里所指的设置一般是指设置物与空间有“设置”关系的,也就是“孤立独处”的。这样的设置物往往成为视觉的中心,设置物对空间的一定区域有着影响作用。由于周围空旷更使设置物引人注目,而且人可以从不同角度观察设置物。典型的设置有中心大厅中雕塑品的陈列,在雕塑陈列周围形成一定的空间,如图4-13所示。再如图4-14所示,长隆酒店大堂,在休息区的外围棕榈树,中部休息区设置的艺术造型台,成为该空间的视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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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3 利默豪斯电视演播中心接待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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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4 长隆酒店大堂

4.1.4 抬起与下凹

抬起与下凹限定是用来变化地面高差来达到限定的目的,使限定过的空间在母空间中得到强调或与其他部分空间加以区分。对于在地面上运用下凹的手法限定,其效果与低的围合相似,但更具安全感,受周围的干扰也较小。因为低空间不太引人注目,不会有众目睽睽之感,特别是在公共空间中人在下凹的空间中心理上会比较自如和放松,如图4-15所示。抬起与下凹相反,可以使这一区域更加引人注目,如酒店大堂中演奏钢琴的区域抬起就是为了使位置更加突出,以引起人们的视觉注意,如图4-1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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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5 下凹的休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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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6 西餐厅钢琴演奏区

4.1.5 悬架

在公共空间中悬架是指在原空间中,局部增设一层或多层空间的限定手法。上层空间的底面一般由吊杆悬吊、构件悬挑或由梁柱架起,这种方法有助于丰富空间效果,夹层空间及通廊空间就是典例,如图4-1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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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亚特兰桃树广场旅馆悬架的休息空间

4.1.6 肌理、色彩、形状、照明等的综合变化

对于公共空间的限定,肌理变化是较为简便的方法。以某种材料为主,局部换一种材料,或者在原材料表面进行特殊处理,使其表面发生变化(如抛光、烧毛等)都属于肌理变化。有时不同材料肌理的效果可以加强导向性和功能的明确性,不同材料肌理的运用也可以影响空间的效果,而且用肌理变化还可以组成图案作为装饰,等等。在公共空间往往采用多次的再限定,也就是同时用若干种限定方法对同一空间进行限定,例如在围合的一个空间中又加上地面的肌理变化(如石材、地毯等),同时顶部又进行了覆盖或下吊等,这样可以使这一部分的区域感明显加强,如图4-18~图4-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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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8 顶棚与地面材质的变化划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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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9 灯序列柱投射光到顶棚划分休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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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0 综合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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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1 海洋动物造型限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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