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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空间配置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2-03-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只有增强市民的权利意识和参与能力,且规划师以公众满意度与需求度作为规划依据,才有可能抑制公共设施空间配置过程中的等级歧视,真正实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公平。
认识层面_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公平研究:以重庆市主城区为例

1.以质量均等为首要目标

数量均等或城市规划中的万人指标是目前国内评价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均衡性的一个普遍原则,这种分配标准往往是满足人的基本(最小)需要,不考虑公共设施具体的区位安排与设施质量的好坏,更不会考虑不同社会群体对公共服务使用需求的差异。在这样传统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模式下,不同城市区位、不同社会阶层的居民无法获得相同质量的公共服务。因此,结合公共设施质量、等级与数量,以质量均等作为空间公平发展的首要目标,解决公共服务的空间配置问题更有针对性、更有效。

2.以公众满意度与需求度为评价标准

当前城市居民参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意愿是零散的、偶然的,规划师进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时也甚少考虑居民真正的诉求,使居民无法成为促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公平的积极力量。只有增强市民的权利意识和参与能力,且规划师以公众满意度与需求度作为规划依据,才有可能抑制公共设施空间配置过程中的等级歧视,真正实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公平。

3.以公平与效率的合理协调为中心

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历来是社会经济的主旋律,效率的水平决定公平的程度,同时,效率来源于公平。因此,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以公平与效率的合理协调为中心,才能实现高效率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公平。一方面,居住区级设施服务范围小,与居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且使用频率高,应以“均等化”布局为重点;另一方面,市级设施建设费用较高,需要更多考虑设施使用效率,应强调“集约化”布局,城市空间总体上呈现以效率为导向的市级设施、以公平为导向的居住区级设施配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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