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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市义亭镇成帅酒店火灾

时间:2022-10-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8年2月15日1时56分,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成帅酒店因吧台西北角处电脑主机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8万元。表明起火楼层为成帅酒店一层。表明火势从成帅酒店一层西数第一开间向东蔓延。值班人员年龄偏大,火灾发生后对于初起火灾处置不到位,报警不及时,错过了最佳扑救时间。

浙江义乌市义亭镇成帅酒店火灾

2008年2月15日1时56分,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成帅酒店因吧台西北角处电脑主机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8万元。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成帅酒店位于义乌市义亭镇重阳街60号,建于1988年2月,地上四层,砖混结构,占地171m2,建筑面积684m2,层高3.3m。其中一层为酒店大堂和餐饮大厅,二层为餐饮包厢,三、四层为客房、棋牌室,共有客房15间。酒店东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营业厅,西面毗邻民房,南临重阳街。

二、火灾伤亡及损失情况

火灾共造成11人死亡,1人受伤,过火面积约200m2,直接财产损失4.8万元。

三、起火原因

(一)起火部位的认定

起火部位位于义乌市成帅酒店一层西数第一开间吧台处,主要依据为:

1.现场痕迹

(1)成帅酒店外立面一层烟熏最浓密,向上依次减轻;一层内部可燃物烧损较二层严重,三、四层及阁楼无过火痕迹。表明起火楼层为成帅酒店一层。

(2)一层西数第一开间南面大门上方广告牌烧损最严重,该处卷帘门与卷轴被烧脱落,第二开间南立面广告牌、卷帘门与卷轴烧损较第一开间轻,第三、第四开间南立面广告牌、卷帘门与卷轴完好。表明火势从成帅酒店一层西数第一开间向东蔓延。

(3)成帅酒店一层西数第一、第二开间、第三开间南半间吊顶基本烧毁,一层其余部位吊顶的木龙骨相对完好。分隔西数第一、第二开间的顶梁西侧面烟熏被烧变白、木龙骨全部烧毁,该顶梁东侧面烟熏和木龙骨炭化物部分保存完好。表明火势从成帅酒店西数第一开间向第二、三、四开间蔓延。

(4)成帅酒店一层西数第一开间吧台处东侧立柱上的装饰用木工板,其朝西立面烧损缺失严重,朝南立面上被烧缺失部位呈西低东高的斜茬痕迹,朝东、朝北立面基本未缺失。表明火势由成帅酒店一层西数第一开间吧台处向东、向北蔓延。

(5)成帅酒店一层西数第一开间南半间(吧台处以南部分)靠西墙放置了两个保鲜柜,靠北的柜较靠南的柜变色、变形严重,靠北的柜的北端较南端变色、变形严重。南半间中部停放的三轮车及自行车朝北侧较朝南侧烧损严重(东西向放置的三轮车北侧轮胎完全烧毁,南侧轮胎贴地处仍有残留;北侧脚踏板烧失,南侧脚踏板基本完好;车斗两侧铁板受热后均向北突起;北侧挡泥板被烧脱落,南侧挡泥板完好;头朝西南方向放置的自行车向北倒塌,后轮铝制钢圈烧损较前轮严重)。表明火势由吧台处向南侧蔓延。

(6)成帅酒店西数第一开间北半间(吧台处以北部分)为副食仓库,该处烧损程度较吧台处轻,仓库中部人字梯烧损炭化程度、仓库与总台分隔的木柜烧损程度均呈现南重北轻,分隔仓库与吧台处的木柜内的酒、饮料等物品多数向南倒塌。表明火势由吧台处向北面仓库蔓延。

2.证人证言

根据第一报警人陈樟权笔录反映:“凌晨1点半左右经过酒家门口,听到酒店看门老头在喊:‘着火了’,看见酒家的吧台处有火光。”

(二)起火点的认定

起火点位于义乌市成帅酒店西数第一开间吧台西北角处电脑桌万方隔板上面(距地面10cm左右),主要依据为:

1.现场痕迹

(1)L型吧台台面北侧边缘较南侧边缘烧损炭化严重,西侧边缘较东侧边缘严重;台面上竖向阁板被烧形成南高北低的斜茬痕迹,且朝西面比朝东面炭化严重;吧台底部残留物和南北两侧木制壁板被烧残留呈现南高北低的痕迹;吧台内放置的物品大多数向吧台北侧倒塌。表明火势由吧台内侧向东、向南蔓延。

(2)吧台处西北角靠西墙放置的木柜,烧损程度呈南重北轻;木柜东面由西南向东北依次放置的塑料工具箱、垃圾筒和用编织袋装的瓜籽,其燃烧终止线呈西南低、东北高。表明吧台处西北角火势由西南向东北蔓延。

(3)吧台西北角处的电脑桌对应的西墙面上的面砖和水泥被烧脱落,呈现“U”形痕迹,“U”形痕迹底部与电脑桌隔板同高。在电脑桌东面残留堆积物的底层发现部分西墙面的面砖碎片,且贴地面处烟熏浓密。表明吧台西北角处的电脑桌放置处对应的西墙面受热时间最长、受火作用时间相对较早。

(4)电脑桌南北两侧竖板炭化呈内侧深、朝外两面炭化轻。表明火势由电脑桌向南、北外侧蔓延。

(5)电脑桌放置主机的隔板中部靠南部炭化严重,中部靠东有一南北向18cm、东西向30cm的区域炭化明显较重,呈大块波浪状,隔板下表面几乎未炭化。表明火势由电脑桌隔板上面中部向四周蔓延。

2.证人证言

根据酒店当晚值班员工鲍济法笔录反映,大概1时30分左右(1时20分他看过表),他坐在吧台处看电视,忽然听到有“啪啪”的声音,他看到电脑显示器下面的电线从下往上着火。

(三)起火原因的认定

在排除了放火、生产生活用火、电气线路短路等起火原因的基础上,认定为放置在吧台西北角处电脑桌的隔板上的电脑主机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主要依据为:

1.电脑桌东面残留堆积层由上向下依次为:筒灯—木炭—吧台内织物残骸—电扇罩—面砖碎片、电脑主机面板塑料熔融物。表明电脑主机最先起火。

2.电脑桌放置主机的隔板中部偏东侧的南北向18cm、东西向30cm的炭化明显较重,与电脑主机底面大小吻合。表明电脑主机最先起火。

3.电脑主机内部烧损严重,塑料器件完全烧毁,铝制器件被烧熔化并残留在机箱底部,硬盘前半部分盘片烧毁,后半部分烧损严重,主板烧损严重,插在主板上的线路板烧损变色变形严重。

4.电脑主机东南方向地面距主机10cm处有台布残留物,主机外壳上面后侧粘有纸张炭灰。

5.位于一楼厨房内的配电箱内有一单极空气开关跳闸,在当地电力部门电工协助下勘查确认,该空气开关控制电脑的供电回路。

6.酒店老板成昆法和员工鲍济法均反映,该电脑长期处于通电开机工作状态,除维修以外从不关机。

7.酒店员工鲍济法和鲍小玲均反映,该电脑主机上经常放置报纸等杂物,紧贴主机南侧有一个放置衣物、台布等物品的纸箱。

四、主要教训

1.消防水源不足,该城镇未设置消防市政消防管网,消防给水相对缺乏,取用不方便,增加了火灾扑救的难度。

2.业主、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欠缺。值班人员年龄偏大,火灾发生后对于初起火灾处置不到位,报警不及时,错过了最佳扑救时间。

3.酒店业主法律意识及防灾意识淡薄。业主擅自将三、四层通往室外楼梯的过道分别改为棋牌室、客房,并将四层原验收合格的通往室外楼梯的疏散门改为带窗的实体墙;造成酒店三、四层通往室外楼梯的疏散通道不畅,致使人员疏散困难。

五、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2008年7月29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对“2·15”成帅酒店火灾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成昆法身为酒店的经营管理者,系第一安全责任人,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疏于管理,有关安全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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