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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的分类

时间:2022-03-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与业缘关系社会关系按照其产生的客观条件可以分为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与业缘关系三种。与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不同,业缘关系不是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的,它是在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基础之上,由人们广泛的社会分工形成的复杂的社会关系。人类社会最初的业缘关系是比较简单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业缘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复杂。
社会关系的分类_社会学教程新编

二、社会关系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在众多的分类方法中,目前社会学界较为常用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初级关系和次级关系

按照人们进行社会交往的密切程度,社会关系可以分为初级关系和次级关系两种。

1.初级关系

初级社会关系的概念来自于社会学者对初级群体的研究,是指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最简单、最直接的关系,也是人与人之间最密切、相互最了解的关系。由于初级社会关系一般产生于范围较小、人数较少、互动频率较高,并且往往是面对面的直接发生互动的初级群体之中,而且也是人们在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自身生命生产的过程中产生的关系,因此,一般感情色彩较为浓厚。根据这些特点,最典型的初级社会关系就是家庭关系。此外,邻里关系也具有初级社会关系的特征。当然,初级关系也并不仅仅存在于初级群体之中,几乎在所有的社会场景中和每一种社会组织中都存在初级关系。正因为初级关系能够给个人带来亲密感、安全感和归属感,所以,除了初级群体以外,在以次级关系为主的大型正式组织中,人们往往会有意无意地发展出自己的初级关系,营造一种初级关系的氛围,这往往有助于特定组织目标的实现。[9]

2.次级社会关系

次级社会关系是在初级社会关系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各种关系的总称,它是一种人们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目标或完成某种特定任务,通过一定的分工协作方式联系在一起而产生的关系,如同学关系、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雇佣关系等。次级社会关系产生于社会中的大量次级群体之中,自然也就具有与初级社会关系完全不同的特点,如人数众多、范围广泛,以间接互动为主,而且互动的方式除了语言、动作之外,还有文字、意识和许多现代化的交往工具。次级社会关系一般联系较为松散,感情色彩较为淡薄,因此,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和可置换性。人类社会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社会关系中大量的是次级社会关系。但是由于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相互渗透性,在现实生活中两种社会关系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在很多时候,初级社会关系和次级社会关系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如上下级关系可以转化为朋友关系,同事关系可以转化为夫妻关系,而夫妻离异之后也可以转化为路人关系。

(二)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与业缘关系

社会关系按照其产生的客观条件可以分为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与业缘关系三种。

1.血缘关系

血缘关系是指人类因生育、繁衍而自然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它是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社会联系,也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孙关系、叔侄关系等。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出现的种族、氏族、宗族、家族等社会群体就都是由血缘关系组成的。而在现代社会,家庭则是最为主要的由血缘关系组成的群体。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民族和地区,血缘关系的地位和作用是不一样的。如对于中国人而言,无论在传统文化中,还是在现代社会里,家庭关系、亲戚关系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影响。因此,重视对血缘关系的研究在我国具有重要意义。

2.地缘关系

地缘关系是指人们因出生或居住场所在空间地域上的联系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如同乡关系、邻里关系等。地域关系是继血缘关系之后出现的又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虽然早在人类社会形成之初,人们就已有了一定的地域关系,但游牧狩猎的生产方式使这时的地域关系具有临时性和不稳定性。真正比较稳定的地域关系的出现是在人类社会出现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即农业与畜牧业的分离之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之后,随着农业经济的出现,人们逐渐开始定居下来,相对稳定的地域关系由此开始形成。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地缘关系始终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尤其是城市的出现更是大大扩展了人们的地域关系。社会学上一般把人们的地域关系分为封闭型地缘关系和开放地缘关系两种。所谓封闭型地缘关系,主要是指在社会分工不发达、人们生活于较小的地域范围内、流动性很低的情况下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传统农业社会的一种地缘关系类型。所谓开放型的地缘关系,是指在社会分工发达、城市化、工业化、社会流动性增强的情况下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现代工业社会的一种地缘关系类型。从社会的发展看,这种开放型的地缘关系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3.业缘关系

业缘关系是指人们由职业或行业的活动需要而结成的人际关系,如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师生关系、同窗关系、买卖关系等。与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不同,业缘关系不是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的,它是在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基础之上,由人们广泛的社会分工形成的复杂的社会关系。人类社会最初的业缘关系是比较简单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业缘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复杂。在现代社会里人与人的交往,占支配地位的就是这种以职业为纽带的业缘关系。

(三)个体关系和群体关系

社会关系按照其发生的范围可以分为个体关系和群体关系两类。

1.个体关系

个体关系是指日常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直接联系或互动,主要表现为个人和个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个体关系是一种较低层次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没有什么严格的明确的行为规范的要求,更没有通过法律、法规、规则、规章等形式固定下来。因而个人层面的社会关系一般具有较多的感情色彩,是一种比较灵活、自由的关系,如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朋友关系、同事关系、恋人关系等,都属于个人层面的社会关系。个体关系虽然是社会中最简单的关系,但也是最基本的关系,是全部社会关系的起点。因此,对个人层面的社会关系的研究,就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2.群体关系

群体社会关系是指发生在社会群体或组织层次上的关系。个体形成群体之后,相互之间必然存在各种各样的联系,但这些联系并不是个体关系的简单相加。与个体关系相比,群体关系由于要受到社会群体或组织的规则、规范的约束而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持久性,是一种规范化的社会关系,如各种组织与个人的关系,上下级关系,部门之间的关系等。群体关系在社会关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与个体关系相比,它更明确、更集中地表现了社会关系的基本倾向,它是社会制度的基础。

(四)先赋关系和派生关系

先赋关系和派生关系是社会关系按照其产生的原因而区分的两个重要类别。

1.先赋关系

先赋关系又称不可选择关系,是人与生俱来的社会关系。人们对这种关系是无法进行自我选择的,如父子关系、兄弟关系、种族关系、民族关系等。一般在血缘群体中产生的关系都是这种先赋关系。

2.派生关系

派生关系又称可选择性关系,是个人在后天的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关系,具有很大的选择性,如朋友关系、交换关系、合作关系、师生关系等。

(五)结合关系和对立关系

社会学界常以外在的关联形式为标准,根据肯定或否定的状态,把社会关系分为结合关系和对立关系两种。[10]

1.结合关系

所谓结合关系,是指人们在感情和行为诸方面相互结合,以达到共同目标的关系。结合关系可以分为和睦关系、协作关系、共同关系和强制关系四种。和睦关系是一种内在的结合关系,它以人们人格上的信赖和献身为基础,有时包含着某种价值合理的行为。这种关系的当事人常常自发地制定出相互结合的目标,以使命感来接受维持其结合所需的规范和义务,并积极参与,不期望对方报酬,不怕牺牲。协作关系是为达到行为者相互间的自发性目标,经过合理思考而达成的相适应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基础是合理的满足感。共同关系是在特定条件和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出现的规范和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们一般是有条件的顺应或迎合。强制关系是各人根据一定的人为的强制目标,不自愿但却被迫接受的关系。这种关系内部极不稳定,处理不好,随时可能转化为对立关系。

2.对立关系

对立关系是人们的相互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相对立或否定的一种社会关系,与结合关系相比,在形式上处于从属地位。在一定条件下,对立关系还是结合关系的基础。没有对立关系,就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立关系表现为反感关系、竞争关系、斗争关系和敌对关系四种。反感关系是指互相的对立直接以同仇敌忾的心情和憎恨而表现出来的关系,如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团间的反目、吵架等。反感关系有特定的表现方式却少有制约双方的规范,相互结合的积极因素极少。竞争关系是具有对立动机但排除个人感情因素的合理关系。按其本来面目,竞争关系是一种积极关系,有时是行为上竞争但内心和睦的关系,但竞争也可能转化为反感关系。斗争关系是集团成员因某种原因产生对立后而积极支持和参与的关系。敌对关系是在外部条件的强制下参与的对立状态,就双方成员而言,可能有感情上的对立,也可能没有感情上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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