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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期货市场的建设,进行粮食价格投资管理

时间:2022-10-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期货市场的功能尤其体现在粮食价格预期、风险防范上,粮食期货价格对现货市场的引导作用在实践中正得到广泛关注与运用。因此,享有国际市场粮食价格定价权是保障我国粮食价格外围稳定的关键。二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现货市场相匹配的先进的信用体系、物流运输体系和质量检验标准体系;逐步建立真正的全国性现货粮食大市场和真实的粮食现货价格体系,其中要尽量减少政府对现货市场粮食价格的直接干预。

经过多年的发展,随着我国粮食期货市场运行质量的不断增强,我国粮食期货市场正逐渐发挥其较为完备的功能。期货市场的功能尤其体现在粮食价格预期、风险防范上,粮食期货价格对现货市场的引导作用在实践中正得到广泛关注与运用。例如,粮食期货价格以其本身所具有的连续性、公开性和预期性等特点,在降低粮食生产经营成本、弥补粮食现货市场价格缺陷,以及促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微观作用;在调节现货市场粮食价格、减缓现货粮食市场价格波动、规避市场风险、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引导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宏观作用。在全球化浪潮中,我国粮食市场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全球粮食价格呈正关联浮动。因此,享有国际市场粮食价格定价权是保障我国粮食价格外围稳定的关键。发展壮大我国期货市场,使我国粮食商品期货在世界期货中处于主导地位,对保证我国粮食安全也至关重要。

8.3.1 加快粮食现货市场信息体系的建设

快速、高效的市场信息体系是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作用的必备条件。一是要建立部门、机构之间高效统一的联动协调体系,协调好粮食期货交易所与各期货公司、中国期货业协会和地方期货业协会之间的关系;严格控制虚假开设或多头开设期货账户、资金账户进行炒作、投机等现象,加强实时监控力度,提高监管效率;丰富各部门监管手段,合理赋予相关监管机构行政自由裁量权等。二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现货市场相匹配的先进的信用体系、物流运输体系和质量检验标准体系;逐步建立真正的全国性现货粮食大市场和真实的粮食现货价格体系,其中要尽量减少政府对现货市场粮食价格的直接干预。三是要加快建设和完善全国性粮食期货电子交易平台,利用此平台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防范规避风险的功能,减轻供求量和价格的剧烈波动,而这也有利于生产者进行合理决策。

8.3.2 发展粮食订单期货,扩大粮食期货交易主体规模

目前,我国期货交易主体单一,多为一些机构投资者。为扩大交易主体规模,首先需改善期货交易主体结构,引入并逐步壮大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者队伍。其次,要吸引广大种粮农民和粮食企业积极进入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并发展壮大。大量的种粮农民和粮食企业参与期货交易,一方面可以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对冲交易,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另一方面通过期货交易可获得更多的及时准确的市场第一手信息,对充分利用期货市场指导农民和企业进行种粮和卖粮、降低生产成本、实现生产上的科学决策提供高效的信息资源。再者,期货交易主体规模的增大,对加强期货市场的流动性,产生真实、有效的期货价格,促进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就我国农民群体而言,当前的经济实力和文化素质现状表明,引导他们直接进入期货市场参与粮食期货交易并不容易实现。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途径就是发展粮食订单期货,通过实施“订单+期货”模式可以间接吸纳广大种粮农民参与粮食期货交易。订单农业在我国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在一些地区的一些产业中并没得到有效应用,国家应出台相应优惠政策,引导发展农业订单企业积极进入期货市场。而这又可以同时利用期货市场制度来约束订单企业的一些不作为行为,间接促进订单农业的发展,解决在订单农业实施过程中,因价格波动等因素而造成的履约率低的问题。“订单+期货”模式,具体有以下优势:一是可以利用套期保值功能规避订单的价格波动风险,订单企业通过在期货市场上进行相互对冲的套期保值操作,获得平衡收益。二是可以在合理的预期价格指导下,参照期货价格目前的走势签订订单价格,这样就有利于企业和农民之间达成协议,保证签约率。如果订单风险得到有效转移,企业和农民就能通过订单获得利益,这能大大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再者,更多的订单也敢于被企业和农民签订,随着订单农业的数量和规模扩大,粮食期货市场中农民的参与程度能得到有效提高,粮食期货市场的发展将得到极大地促进。

8.3.3 创新品种上市机制,增加粮食期货交易品种数量

就目前来看,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粮食期货合约的种类仅有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强麦、硬麦,具有粮食相关性的期货合约只有豆油和豆粕两种。我国的粮食产量虽然在世界排名靠前,水稻产量居世界第一,但是我国目前粮食期货仍没有稻谷,这说明我国的期货市场规模不够,品种不全。所以,从我国粮食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必须不断扩大粮食期货种类。首先,要创新期货品种上市机制,2007年4月15日,国务院开始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期货交易所办理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品种的上市、交易、结算、交割等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我们应该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精神,完善期货品种上市机制,在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下,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完善期货的品种分布,提高上市效率。其次,重要的期货品种要尽快复盘。比如大米,未来大米将是最重要的口粮之一,而我国的大米无论是供给还是需求在世界上都具有相当的影响力,这种优势决定了我国大米期货上市的必要性。所以我们应该尽快恢复和发展大米期货,完善大米期货的上市机制,这对于优化我国的大米生产、配置农业资源具有重要作用,同样是我国成为世界大米价格定制中心的基础。最后,我们需要增加粮食期货合约数量。相对于粮食品种而言,我国粮食期货市场合约种类和数量明显偏少,使得粮食市场与粮食期货市场之间存在巨大的多样性缺口。要努力使期货合约的多样性与现货交易的多样性相同,包括品种大类、单品种类的不同质量等级的相互配对,扩大期货交易品种对现货市场的覆盖面,使得期货价格对现货市场的指导作用更加有效。

8.3.4 建立粮食应急处理基金以及风险采购屏障,探索风险共担机制

积极筹备建立一支能从事期货风险交易、投机性运作、采用金融化操作手段介入期货市场和国际粮食市场进行博弈的高水平人员的科技力量。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从市场价格波动中获得更多国际比较收益并规避一些市场风险,另一方面可对国内供需平衡提供保证。其基本思路是,国家先成立机构运作监督组织进行统筹安排与规划,每年从粮食进口总量中划出一定比例的份额,比如把粮食总量的16%交给在国际市场上专门从事风险运作的大型国际粮食贸易公司通过风险采购方式组织进口。这些公司通过在国际粮食市场上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低吸高抛,通过产权交取“份额粮”,投资建立海外粮食公司或进行海外收购、并购以及投机运作等方式获取收益。

8.3.5 完善现货市场设施建设,促进全国统一性粮食市场形成

目前,我国有600余家粮食批发市场,通过对这些批发市场进行研究,发现其存在区域性格局与布局分散、辐射面狭窄、市场统一性程度不高等特征。面对这种状况,粮食产品及其生产要素在现货市场上就不能得到高效的自由流动,市场竞争因此受到干扰和破坏,极易导致现货粮食市场价格扭曲,降低市场价格对未来的预期作用,从而难以发挥期货的指导性作用,使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粮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相关性降低。因此,逐步构建全国性统一的粮食大市场,是完善我国粮食现货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构建全国统一性的粮食大市场,需要进行粮食市场的优化整合,一方面要推进区域粮食市场一体化进程,用区域化推动全国统一性。因此,要合理进行区域市场布局调整,加强统一规划,从整体上发挥区域内市场作用,使粮食市场资源在区域范围内得到优化配置。与此同时,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削弱地方保护主义。政府应从国家层面全面考虑,打破部门缺乏约束、各行其是、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间垄断,引入公平、开放的竞争机制,实现粮食及其生产资料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另一方面,要加大力度建设与完善粮食市场基础设施。粮食市场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对我国粮食市场优化整合有重要的影响。建设全国统一性的大市场,首先要求具备设施较为完善的市场交易场所,先进的通信设备,自动报价系统以及现货储运设施设备;其次要求各类市场信息能发布及时、公开透明、信息共享。只有现货市场充分反映生产状况、供给需求、实时价格等方面的信息并及时汇总到期货市场当中,才能有助于权威期货价格的产生,才能为期货交易者进行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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