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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相关规定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部规定厂长、经理需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凭证对本企业实施安全卫生管理。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根据企业职工情况,分别规定安全教育时间和要求。

(2)建筑施工企业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证书方准上岗。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4)要定期培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施工队长、工长(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劳动部规定厂长、经理需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凭证对本企业实施安全卫生管理。

(5)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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