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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和程序

时间:2022-10-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的相继颁布,完善了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停工整改、处理质量事故的工程,经过对施工质量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的全面检查验收,并有明确的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意见后,报请工程监理单位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包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的鉴定验收。

一、任务描述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应如何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二、任务分析

本任务共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二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三、相关知识

相关知识包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两部分知识。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

1.质量事故状况

要搞清质量事故的原因和确定处理对策,首要的是要掌握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有关质量事故状况的资料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事故的实际情况作详尽的说明,其内容包括:

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

2)质量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失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质量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其范围是否继续扩大、程度是否已经稳定等);

4)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

(2)项目监理机构所掌握的质量事故相关资料。其内容大致与施工单位调查报告中有关内容相似,可用来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情况对照、核实。

2.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地颁布实施,对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的相继颁布,完善了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3.有关合同和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有: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及分包工程合同等。有关合同和合同文件在处理质量事故中的作用是:确定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各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实施其活动,同时,有关合同文件还是界定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

4.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如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等。在处理质量事故中,其作用一方面是可以对照设计文件,核查施工质量是否完全符合设计的规定和要求;另一方面是可以根据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情况,核查设计中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成为导致质量事故的原因。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

2)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3)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资料;

4)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5)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检测报告等;

6)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各类技术资料,对于分析事故原因,判断其发展变化趋势,推断事故影响及严重程度,确定处理措施等起着重要作用。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之后,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图6-1所示。

1.事故报告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

1)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3)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级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h。

(3)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图6-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2.现场保护

当施工过程发生质量事故,尤其是导致土方、结构、施工模板、平台坍塌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施工负责人应视事故的具体状况,组织在场人员果断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救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做好现场记录、标识、拍照等,为后续的事故调查保留客观真实场景。

3.事故调查

(1)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授权或委托,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核实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查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4)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5)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6)总结事故教训,提出规范和整改措施;

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求:

1)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查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5)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6)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4.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1)事故的技术处理,解决施工质量不合格和缺陷问题;

2)事故的责任处罚,根据事故性质、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等不同处罚。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为:

1)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

2)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3)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4)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5)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6)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5.恢复施工

对停工整改、处理质量事故的工程,经过对施工质量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的全面检查验收,并有明确的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意见后,报请工程监理单位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四、任务实施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包括:质量事故状况、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合同和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见知识点相关内容。

五、拓展提高

为消除质量缺陷,以达到建筑物的安全可靠和正常使用功能及寿命要求,并保证后续施工的正常进行,应按照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基本要求选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包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的鉴定验收。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

尽管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多种多样,但根据质量事故的情况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的处理方案。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

(1)修补处理。这是最常用的一类处理方案。通常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构配件、设备后还可以达到要求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补修处理。

属于修补处理这类具体方案很多,诸如封闭保护、复位纠偏、结构补强、表面处理等。某些事故造成的结构混凝土表面裂缝,可根据其受力情况,仅作表面封闭保护;某些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蜂窝、麻面,经调查分析,可进行剔凿、抹灰等表面处理,一般不会影响其使用和外观。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补强处理,这样往往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

(2)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如某防洪堤坝填筑压实后,其压实土的干密度未达到规定值,经核算将影响土体的稳定且不满足抗渗能力要求,可挖除不合格土,重新填筑,进行返工处理。对某些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无法采用加固补强等修补处理或修补处理费用比原工程造价还高的工程,应进行整体拆除,全员返工。

(3)让步处理。对质量不合格的施工结果,经设计人的核验,虽没达到设计的质量标准,却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功能,经业主同意后可予验收。

(4)降级处理。对已完成施工部位,因轴线、标高引测差错而改变设计平面尺寸,若返工损失严重,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承、发包双方协商验收。

出现质量问题后,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则可作为降级处理。例如,某一结构构件截面尺寸不足,或材料强度不足,影响结构承载力,但经按实际检测所得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力,可不进行专门处理。这是因为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定余量,这种处理方式实际上是挖掘了设计潜力或降低了设计的安全系数

(5)不做处理。对于轻微的施工质量缺陷,如面积小、点数多、程度轻的混凝土蜂窝麻面、露筋等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的缺陷,可通过后续工序进行修复。

实际上,让步处理和降级处理均为不做处理,但其质量问题在结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上的影响不同。不论什么样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均必须做好必要的书面记录。

2.选择最适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辅助方法

选择工程质量处理方案,是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费用和工期。处理方案选择不合理,不仅劳民伤财,严重的会留有隐患,危及人身安全,特别是对需要返工或不做处理的方案,更应慎重对待。下面给出一些可采取的选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辅助决策方法。

(1)试验验证。对某些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项目,可采取合同规定的常规试验以外的试验方法进一步进行验证,以便确定缺陷的严重程度。例如混凝土构件的试件强度低于要求的标准不太大(例如10%以下)时,可进行加载试验,以证明其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对试验验证结果的分析、论证,再研究处理决策。

(2)定期观测。在发现工程有质量缺陷时,其状态可能尚未达到稳定仍会继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宜过早作出决定,可以对其进行一段时间的观测,然后再根据情况做出决定。对此,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商协商,是否可以留待责任期解决或采取修改合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办法。

(3)专家论证。对于某些工程质量缺陷,可能涉及的技术领域比较广泛,或问题很复杂,有时仅根据合同规定难以决策,这时可提请专家论证。而采用这种办法时,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尽早为专家提供尽可能详尽的情况和资料,以便使专家能够进行比较充分的、全面和细致的分析、研究,提出切实的意见与建议。实践证明,采取这种方法,对于就重大质量缺陷问题做出恰当的决定十分有益。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消除了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工程质量缺陷,是否仍留有隐患,项目监理机构应通过组织检查和必要的鉴定,对此进行验收并予以最终确认。

1.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应严格按施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查,依据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设计要求,通过实际量测,检查各种资料数据进行验收,并应办理验收手续,组织有关单位会签。

2.必要的鉴定

为确定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效果,凡涉及结构承载力等使用安全和其他重要性能的处理工作,常需做必要的试验和检验鉴定工作。如果质量事故处理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保证资料严重缺乏,或对检查验收结果各参与单位有争议时,常见的检验工作有:混凝土钻芯取样,用于检查密实性和裂缝修补效果,或检测实际强度;结构荷载试验,确定其实际承载力;超声波检测焊接或结构内部质量;池、罐、箱柜工程的渗漏检验等。检测鉴定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

3.验收结论

对所有的质量事故无论是经过技术处理、通过检查鉴定验收还是不需专门处理的,均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若对后续工程施工有特定要求,或对建筑物使用有一定限制条件,应在结论中提出。验收结论通常有以下几种:

(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2)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

(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上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有附加限制条件,例如限制荷载等。

(5)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

(6)对建筑物外观影响的结论。

(7)对短期内难以做出结论的,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查意见。

对于处理后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规定,监理人员应予以验收、确认,并应注明责任方承担的经济责任。对经加固补强或返工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拒绝验收。

【任务巩固】

1.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 )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A.1 B.2 C.3 D.4

2.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 )级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A.国家 B.省 C.市 D.县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A.7 B.14 C.28 D.30

【能力训练】

训练题目:按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模拟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项目六 综合训练

某单层工业厂房工程拆除顶层钢模板时,将拆下的25根钢管(每根长4.5m)和扣件运到井字架的吊篮上,5名工人随吊篮盘一起从屋顶下落到地面。此时,恰好操作该吊篮的专职司机上厕所不在岗,临时由附近施工的一名普通工开动卷扬机。在卷扬机下降过程中,钢丝绳突然断裂,人随吊篮下落坠地,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的事故。

问题:

(1)该事故属于什么等级?简述该等级的判定标准。

(2)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3)该单位在1h内书面向有关单位报告事故,并按规定逐级上报。简要说明报告事故时应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案:

(1)本次事故为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的判定标准: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满足上述任一条,即为较大事故。

(2)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违反了货运升降机严禁载人上下的安全规定;违反了卷扬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且合格的人员操作的规定;对卷扬机各部件(如钢丝绳)缺乏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致使酿成伤亡事故。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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