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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时间:2022-11-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监理工程师必然会遇到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发生质量事故以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救护伤员,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移动物件时应做出标志,应拍照、录像留下资料,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分别由交通部和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厅)负责查处。事故调查清楚后,应及时处理,应返工的返工,可修补的进行修补。

11.6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经常会变动,其结果必然会使工程质量产生波动。这些波动有的较大,有的较小,有的是许可的,有的是不许可的。作为监理工程师必然会遇到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11.6.1 质量问题的处理

1.处理的一般方法

①应有可靠的资料和数据证明缺陷或严重缺陷的存在。

②当工程质量与规范规定的标准有少量差距时,监理应着重注意分析原因,以促使施工单位在今后的工程中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同时提出建议,要求施工单位改进。

③当工程质量出现严重缺陷和损害时,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暂停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写出报告,立即纠正错误的施工方法,并对缺陷部位进行修补或返工。对于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签认。

④当工程质量出现了严重缺陷,监理工程师已发出停工指令,而施工单位仍然继续施工时,监理应再次书面指令施工单位停工,并同时书面报告业主和质监站,指明缺陷的危害性和应拆除工程的部位。必要时也可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拆除严重缺陷工程和重建。被拆除工程所付费用可以从付给施工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

⑤当工程施工发生了严重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以后,必须做到“三个不能放过”:

ⅰ.事故或严重缺陷的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能放过;

ⅱ.防范事故或缺陷再次发生的措施不落实不能放过;

ⅲ.事故(严重缺陷)的责任人和有关施工人员没有从中受到教育不能放过。

2.对一些暂时不很清楚的复杂质量问题处理的方法

(1)试验验收。

要求进一步对缺陷部位进行检查、试验,一般可采用取样试验、无损检测,对断桩可进行探模、动测,或直接对结构物进行荷载试验、超荷载试验。

(2)召开专家论证会。

在港航工程中如冲刷、淤积造成对建筑物的危害往往是很复杂的,需要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方能取得较好的处理方法。

(3)加强定期观测。

由于某些建筑物的损坏程度,如沉降、位移等尚未稳定,有些缺陷需要较长时间的观测,特别是河流的冲淤变化有很多不确定因素,通过业主与承包人协商,可采取加强定期观测的办法来处理。

11.6.2 质量事故

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1.质量问题

在施工及质量保修期,因质量较差影响工程正常使用,需经返工或修复才能达到合格要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称为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造成工程永久性质量缺陷,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1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为两级:

①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100万元,或造成小型水工建筑物降低使用标准;

②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50万元,或造成主体工程因永久性缺陷而使用不便,或严重影响建筑物美观。

3.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倒塌、报废、降低使用标准,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损失大小(100万~1 000万元及以上)、伤亡人员的多少和建筑物破坏情况,重大质量事故又分成一级重大质量事故、二级重大质量事故和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1.6.3 质量事故处理

发生质量事故以后,特别是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以后,按国家规定应以最快的方式迅速向上级报告并及时书面上报。发生质量事故以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救护伤员,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移动物件时应做出标志,应拍照、录像留下资料,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分别由交通部和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厅)负责查处。

1.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

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调查报告(时间、地点,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的损失及伤亡情况);

②事故原因分析;

③事故处理方案及采取的技术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④处理的依据;

⑤事故的原始资料(现场物证拍照或录像)和各种原始记录;

⑥处理施工的检查、验收记录;

⑦事故的结论。

2.事故处理的结论

事故调查清楚后,应及时处理,应返工的返工,可修补的进行修补。对质量事故处理最后应作出明确无误的结论,不能含糊其辞,其结论一般有如下6种形式:

①事故已处理好,可继续施工;

②隐患已排除,结构安全可靠;

③经修补处理后,已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④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

⑤对耐久性有、无影响的结论;

⑥对外观有、无影响的结论。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如图11-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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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5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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