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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的概述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建质〔2010〕111号,按照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把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建质〔2010〕111号),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1. 工程质量事故的概念及其特点

工程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等特点。

2.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1)按照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划分

根据建质〔2010〕111号,按照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把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 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上5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照事故责任划分

(1)指导责任事故: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如工程项目负责人为赶工或加快施工进度,放松项目的质量监控与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如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振捣不实、拌和不匀、养护不当等。

(3)自然灾害事故: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如地震、台风、雷电、洪水等对工程项目造成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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