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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时间:2022-10-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不同,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事故,不分事故大小,施工人员应立即上报,并进行初步检查。质量事故处理的目的是消除缺陷或隐患,以保证建筑物安全正常使用,满足各项建筑功能要求,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承包商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应详细报告质量事故的情况。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对质量事故做出处理决定时,应进行认真的调查和研究。

§8.5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8.5.1 产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

所谓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设计要求。

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不同,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10万元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1)建筑物、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2)超过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3)经技术鉴定,影响主要构件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进而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寿命,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造成重要设备的主要部件损失,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5)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产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错误。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荷载取值过小,内应力分析有误等,都是诱发质量事故的隐患。

(2)自然灾害。工程建设受自然条件影响大,雷电、洪水、大风、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

(3)施工和管理的原因。许多工程质量事故,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不当所造成。

(4)工程地质的原因。如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5)设备、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或有缺陷;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等。

8.5.2 质量事故的处理

1.质量事故处理的原则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主管领导责任不查清不放过。按事故严重程度,分别由承包商召集相关施工队长、班组长和施工人员,共同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责任,研究防范措施,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并以具体事例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防止事故重复发生。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事故,不分事故大小,施工人员应立即上报,并进行初步检查。若属一般事故,由班组写出事故报告,经专职质检员核实签字后,报送承包商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以及监理工程师代表。若属重大事故或大事故,承包商应立即向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通知设计单位,同时按相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及时填报重大事故报告单。

由质量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坚持该谁承担事故责任,由谁负责的原则。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大致为:①承包商;②设计单位;③项目法人。施工质量事故若是承包商的责任,则事故分析和处理中发生的费用完全由承包商自己负责;施工质量事故责任者若非承包商,则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中发生的费用不能由承包商承担,相反承包商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索赔。若是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责任,应按照设计合同或监理委托合同的相关条款,对责任者按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

2.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框图如图8-8所示。

质量事故处理的目的是消除缺陷或隐患,以保证建筑物安全正常使用,满足各项建筑功能要求,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是质量监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程序如下:

(1)通知承包商

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工程中出现质量事故,首先要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停止有质量缺陷的部位及与其有关联的部位的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承包商报告质量事故的情况

承包商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应详细报告质量事故的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修补缺陷的具体方案;避免出现类似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

(3)进行调查和研究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质量事故报告,进行调查和研究。质量事故的处理,对工程质量、工期和工程费用方面,都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对质量事故做出处理决定时,应进行认真的调查和研究。特别是对一些复杂的工程质量事故,还应进行试验验证、定期观测或专门论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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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8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

(4)质量事故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对质量事故的处理,一般作出三种决定:

①不需进行处理。在下列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常做出不需要进行处理的决定: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以不处理;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以不作处理;对出现的事故,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以不作处理。

②修补处理。监理工程师对某些虽然未达到相关规范规定的标准,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还可以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的标准,同时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问题,可以作出进行修补处理的决定。

③返工处理。凡是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有明显而又严重的质量问题,又无法通过修补来纠正所产生的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其做出返工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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