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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维权有限抗争

时间:2022-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环境维权有限抗争,是指公民由于环境维权的诉求遭受到挫折而感到不满,并采取一些具有消极对抗性的手段来对公共秩序正常运行造成一定阻碍,从而逼迫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尽快满足其诉求的一种抗议行为。环境维权有限抗争,其目的仅是满足其诉求的工具,无意于根本性破坏公共秩序。环境维权有限抗争的形式主要有三类:堵塞公共交通类。环境维权的有限抗争是希望引起领导重视。更重要一点,环境维权的有限抗争,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环境维权有限抗争,是指公民由于环境维权的诉求遭受到挫折而感到不满,并采取一些具有消极对抗性的手段来对公共秩序正常运行造成一定阻碍,从而逼迫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尽快满足其诉求的一种抗议行为。环境维权有限抗争,其目的仅是满足其诉求的工具,无意于根本性破坏公共秩序。

环境维权有限抗争的形式主要有三类:(1)堵塞公共交通类。通过堵塞公共交通来表达不满是民众常用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历史悠久,并在不同国家和文化中广为运用。早在18世纪中的英国,人们在街上设置路障就是一种常见的抗议方法。[2]在国内,通常表现为对铁路及其相关设施的破坏行为、在公路上设置路障等行为。(2)围堵政府大楼。主要包括在政府门口聚集、集体上访、静坐等。这种抗议方式的好处在于,能够直接阻断政府事务,能够非常鲜明地吸引社会的关注。(3)阻碍公务执行类。阻止公务执行类的抗争行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主动找上门去,通过纠缠来要求政府相关人员必须解决其问题;另一种就是当事人不服从政府人员的管理,发生拒不执行的抗争行为。

环境维权有限抗争的利益诉求分为三种情况:(1)合法合理的诉求。他们在体制内进行的申诉表达没有起到所预期的效果,只有通过制度外的表达才能实现利益诉求。(2)合理不合法的诉求。此种诉求在维护过程中,通过体制内诉求基本上没有实现利益的可能性。或者体制内的解决不能达到他们的期望值,所以通过体制外的方式进行表达。(3)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此类诉求只能通过非常规的手段来满足。

环境维权的有限抗争是希望引起领导重视。引起领导重视的目的在于缩短政府回应的时间,增强利益满足的程度。民众大都有一种普遍的信念,即找政府办事很麻烦,工作人员往往遵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推诿搪塞随处可见。所以,在民众的观念中,认为引起领导重视是解决问题的捷径;越是高层,越关心人民的疾苦。并且,闹出的动静越大,得到领导重视的可能性越大。

环境维权的直接动机,还在于引起社会关注,从而给政府带来压力。这是因为体制内的诉求表达成本高、周期长、效果差,导致民众对走正式程序没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对其效果也持怀疑态度。因此,诉求“问题化”是引起社会关注、促使政府快速回应的有效渠道。民众引起社会关注的手段有:(1)尽可能让媒体介入,把他们的抗争理由进行合理化包装,突出其弱势一面,强化政府粗暴、不作为的一面;(2)到人流繁杂的场合进行诉求表达,吸引更多人关注;(3)通过网络传递其不满,营造网络舆论空间。

然而,环境维权的有限抗争,其效果还是非常有限。对于当事人而言,尽管可能会有些收益,但是总体的实际效果和预期还是有不小差距的。在当代中国社会冲突不断的背景下,要想成为政府关注的重点和社会舆论的焦点,本身必须有足够的代表性。这不仅需要有强大的决心、庞大的利益相关者,而且还需参与者之间良好的合作。这些都注定了环境维权有限抗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此外,环境维权不一定会引起领导介入。特别是领导人对个别事项的介入会打破已经形成的冲突处理程序,会导致下属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被动。面对不断涌现的冲突,领导者也不是万能的,他们还必须依靠既有的冲突化解程序和机制。

更重要一点,环境维权的有限抗争,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以及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第五十五条规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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