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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开发的限度

时间:2022-10-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太平天国战乱后外来客民的大量移入,加剧了环境的破坏,使地方的水利事业很快面临崩废的状态。今天,太湖流域地区河湖水的恶化已十分严重,“引江济太”工程的出现就是一个明证。[11]葛庆华:《近代苏浙皖交界地区人口迁移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303—316页。[13]冯贤亮:《明清江南地区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35—286页。

历史上来看,开发并非都是有益之事。特别是对于河流水系的上游地区而言,开发就明显意味着破坏的开始。

对国家而言,它首先要求地方按时地纳税服役,其前提条件就是农田水利事业不能荒废;其次,力求保持地方的长期稳定。所以每逢水旱时节,政府会以赈恤的方式努力减轻地方民众的部分负担,但同时也屡屡强调地方政府要利用秋冬时间,组织人力抓紧兴修水利,以备旱涝之不虞。康熙四十六年江浙地方的一次旱灾,使中央在十一月份再次强调了这一思想。[130]

但是,客民入居浙西等地乡村后,肆意的开发垦植,在无形中破坏了水土保持,也加剧了环境恶化。客民带来的高产、耐旱作物玉米、番薯等,对土质的要求很低,非常适合在浙西乡村的丘陵低地种植,但它们本身对山土的牢固却起着破坏作用。这对生态条件存在不稳定性的个别乡村来说,很容易造成致命的后果。例如在德清县境内,西北部多山,山上多砂石,近山田地都很瘠薄,又缺乏灌溉水源;东南部地区则多水,近水田地皆粘埴,需要每年罱泥培植,增加豆饼等肥料,从而有望较好的收成。[131]清人已经看到了“苞谷苗壮根长,沙土易于掀松”,加剧了雨期山土的流失,也直接影响到了农田水利事业的维护,所以强烈反对种植玉米,迫令棚民改种番薯或蓝靛等。[132]另一方面,客民移植的一些新型作物,虽有较高的商品价值,带来了部分农业结构的调整,却影响到了土著居民的整体利益,仍然遭到了当地人不同程度的抵制。

所有这些问题出现的一个大背景,是人地关系在明清时期已经达到了一个十分紧张的状态,而清代中期人口的膨胀,又促使越来越多的人被迫寻找更多的谋生途径,不断地向自然界索取,结果导致环境急剧恶化。中国南方山丘地区被迅速开发,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133]本章详细分析的浙西乡村地区,就是这方面的一个显例。

本来,适度的开发可以在保持生态环境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有效地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在清代的浙西地区,我们看到的并不是这样一个结果。这里的山地被无节制地开发,给整个太湖地区的生态带来了恶性影响。水利系统是其中一个很重的测试仪,它是消弭水患的有效保障,所以浙西乡村的水利系统一旦出现破坏,也显示了这里的生态已经失去平衡。其实,这种平衡的破坏在宋代已经开始了[134],只是到了清代才达到了一个高潮。而太平天国战乱后外来客民的大量移入,加剧了环境的破坏,使地方的水利事业很快面临崩废的状态。[135]

由于历史的原因,技术水平的低下根本不能满足当时人在开发的前提下又保护好环境的愿望,政府禁止客民无限制开发上游地区的各种策谕碑碣,在屡次公示之后,威信已大大丧失。人口的压力,生存的需求,无情地破坏了昔日文人所描绘的江南花红水蓝的艳美景象。

今天,太湖流域地区河湖水的恶化已十分严重,“引江济太”工程的出现就是一个明证。所以,地区开发与加强环境保护仍是当今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也许在科技进步的前提下,能够解决这对过去永远无法得以完满解决的矛盾。

【注释】

[1]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47、154页。

[2]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3页。

[3]同上书,第48页。

[4]刘秀生:《清代闽浙赣皖的棚民经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第53—60页。

[5]Stephen Averill:The Shed People and the Opening of the Yangzi Highlands,Modern China,9.1,1983,pp.84-126.

[6]刘翠溶、伊懋可(Mark Elvin)主编:《积浙所至:中国环境史论文集》,台北“中研院”经济研究所,1995年6月,伊懋可:“导论”,第3页。

[7][美]安·奥斯本(Anne Osborne):《丘陵与低地:清代长江下游地区的经济与生态互动》,刘翠溶、伊懋可主编:《积浙所至:中国环境史论文集》,台北“中研院”经济研究所,1995年6月,第349—386页。

[8]张芳:《清代南方山区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措施》,《中国农史》1998年第2期,第50—61页。

[9]李志庭:《浙江地区开发探源》,江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132页。

[10]谢宏维:《生态环境的恶化与乡村社会控制——以清代徽州的棚民活动为中心》,《中国农史》2003年第2期,第116—122页。

[11]葛庆华:《近代苏浙皖交界地区人口迁移研究(1853—1911)》,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303—316页。

[12]洪璞:《明代以来太湖南岸乡村的经济与社会变迁——以吴江县为中心》,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43—257页。

[13]冯贤亮:《明清江南地区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35—286页。

[14]〔清〕沈廷瑞:《东畲杂记》(不分卷),“塌坊浜”条,光绪十三年刊本。

[15]杨大璋纂:《望仙桥乡志续稿》(不分卷),“风俗”,上海博物馆藏民国十六年稿本。

[16]弘治《吴江志》卷六《风俗》,弘治元年刻本。

[17]《清史稿》卷一百二十《食货志一》。

[18]《清史稿》卷二百八十八《张廷玉传》。

[19]《清史稿》卷二百九十八《查弼纳传》。

[20]《清史稿》卷一百二十《食货志一》。

[21]《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一《食货志二》。

[22]《清史稿》卷一百二十《食货志一》。

[23]嘉庆十九年五月十八日御史张鉴《为请敕浙江巡抚将棚民编设保甲事奏折》,《历史档案》1993年第1期,第24—33页:《嘉庆朝安徽浙江棚民史料》。

[24]嘉庆《长兴县志》卷十五《物产》,嘉庆十年刊本。

[25]嘉庆十九年五月十八日御史张鉴《为请敕浙江巡抚将棚民编设保甲事奏折》,《历史档案》1993年第1期,第24—33页:《嘉庆朝安徽浙江棚民史料》。

[26]〔清〕陶澍:《陶澍集》,岳麓书社1998年版,第423—424页:“《查办皖省棚民编设保甲附片》(道光四年)”。

[27]以上详参〔清〕宗源瀚:《颐情馆闻过集·守湖稿》卷九《保甲·查办埭溪一带七县境内棚民土著拟议章程》,光绪三年刻本。

[28]〔清〕宗源瀚:《颐情馆闻过集·守湖稿》卷九《保甲·禀抚藩臬道》。

[29]〔清〕戴槃:《定严属垦荒章程并招棚民开垦记》,载〔清〕葛士浚:《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三十三《户政十·屯垦》,光绪二十四年上海文盛书局刊本。

[30]〔清〕汪元方:《请禁棚民开山阻水以杜后患疏》(道光三十年),〔清〕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三十九《户政十一·屯垦》,光绪二十三年思补楼刊本。

[31]光绪《乌程县志》卷三十五《杂识三》,光绪七年刻本。

[32]同治《安吉县志》卷四《户口》,同治十二年刊本。

[33]周庆云纂:《南浔志》卷三十《农桑一》,民国十一年刻本。

[34]光绪《嘉兴县志》卷十一《田赋下·土客交涉》,光绪三十四年刻本。

[35]余霖纂:《梅里备志》卷二《风俗》,民国十一年阅沧楼刻本。

[36]〔清〕汪元方:《请禁棚民开山阻水以杜后患疏》(道光三十年),〔清〕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三十九《户政十一·屯垦》,光绪二十三年思补楼刊本。

[37]嘉庆《长兴县志》卷十五《物产》,嘉庆十年刊本。

[38]光绪《海盐县志》卷八《舆地考·风土》,光绪三年蔚文书院刻本。

[39]〔明〕殷聘尹编:《外冈志》卷二《物产》,崇祯四年修、1961年铅印《上海史料丛编》本。

[40]民国《太仓州志》卷三《风土·物产》,民国八年刊本。

[41]《清仁宗实录》卷一百七十九,“嘉庆十二年五月癸卯”条。

[42]《清宣宗实录》卷六十八,“道光四年五月戊寅”条。

[43]〔清〕严如熤:《规画南巴棚民论》,载〔清〕贺长龄、魏源等编:《清经世文编》卷八十二《兵政十三·山防》,中华书局1992年影印本。

[44]光绪《长兴志拾遗》卷下《风俗》,光绪二十三年刻本。

[45]〔清〕宗源瀚:《颐情馆闻过集·守湖稿》卷九《保甲》,光绪三年刻本。

[46]乾隆《临安县志》卷二《风俗》,乾隆二十四年刻、光绪十一年木活字排印本。

[47]葛剑雄、曹树基、吴松弟:《简明中国移民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66页。

[48]〔清〕蔡蓉升纂,蔡蒙续纂:《双林镇志》卷十五《风俗》,民国六年上海商务印馆铅印本。

[49]〔清〕张履祥辑补,陈恒力校释,王达参校、增订:《补农书校释》,农业出版社1983年版,第11页,注2。

[50]卢学溥修,朱辛彝、张惟骧等纂:《乌青镇志》卷七《农桑》,民国二十五年刻蓝印本。

[51]夏辛铭纂:《濮院志》卷十四《农工商》,民国十六年刻本。

[52]朱士楷纂:《新塍镇志》卷三《物产》,民国十二年平湖绮春阁铅印本。

[53]嘉庆《松江府志》卷六《疆域志·风俗》,嘉庆二十四年刻本。

[54]光绪《奉贤县志》卷十九《风土志·风俗》,光绪四年刻本。

[55]〔清〕周凤池纂,蔡自申续纂:《金泽小志》卷二《土产》,乾隆间纂、道光十一年续纂本。

[56]〔明〕范濂:《云间据目抄》卷二《记风俗》,民国年间上海进步书店印行本。

[57]〔清〕顾禄:《桐桥倚棹录》卷十二《园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65页。

[58]光绪《嘉定县志》卷八《风土志·风俗》,光绪六年重修本。

[59]卢学溥修,朱辛彝、张惟骧等纂:《乌青镇志》卷二十一《工商》,民国二十五年刻蓝印本。

[60]傅衣凌:《明清封建土地所有制论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8—29页。

[61]〔清〕严如熤:《三省山内边防论三》,载〔清〕贺长龄、魏源等编:《清经世文编》卷八十二《兵政十三·山防》,中华书局1992年影印本。

[62]《清史稿》卷一百二十《食货志一》。

[63]《清史稿》卷四百七十七《施昭庭传》。

[64]《清史稿》卷一百二十《食货志一》。

[65]傅衣凌:《明清封建土地所有制论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33页。

[66]〔清〕曹相骏纂,许光墉增纂:《重辑枫泾小志》卷十《拾遗》,嘉庆间纂、光绪十七年铅印本。⑤康熙五十九年七月《长、吴二县踹匠条约碑》,江苏省博物馆编:《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43—46页。

[67]康熙九年十月《奉督、抚各大宪核定踹匠工价给银永遵碑记》,江苏省博物馆编:《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33—34页。

[68]傅衣凌:《明清封建土地所有制论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00页。

[69]嘉庆《长兴县志》卷十五《物产》,嘉庆十年刊本。

[70]嘉庆十九年五月十八日御史张鉴《为请敕浙江巡抚将棚民编设保甲事奏折》,《历史档案》1993年第1期,第24—33页:《嘉庆朝安徽浙江棚民史料》。

[71]嘉庆二十年二月二十三日浙江巡抚颜检《为遵旨酌议稽查棚民章程事奏折》,《历史档案》1993年第1期,第24—33页:《嘉庆朝安徽浙江棚民史料》。

[72]同治《湖州府志》卷九十五《杂缀三》,同治十三年刻本。

[73]《清史稿》卷四百五十二《宗源瀚传》。

[74]周庆云纂:《南浔志》卷三十《农桑一》,民国十一年刻本。

[75]〔清〕宗源瀚:《颐情馆闻过集·守湖稿》卷九《保甲·禀抚藩臬道》,光绪三年刻本。

[76]卢学溥修,朱辛彝、张惟骧等纂:《乌青镇志》卷七《农桑》,民国二十五年刻蓝印本。

[77]余霖纂:《梅里备志》卷二《风俗》,民国十一年阅沧楼刻本。

[78]卢学溥修,朱辛彝、张惟骧等纂:《乌青镇志》卷七《农桑》,民国二十五年刻蓝印本。

[79]朱士楷纂:《新塍镇志》卷二《风俗》,民国十二年平湖绮春阁铅印本。

[80]储学洙纂:《南汇二区旧五团乡志》卷十八《遗事》,民国二十五年铅印本。

[81]王锺撰,胡人凤续辑:《法华乡志》卷二《风俗》,民国十一年铅印本。

[82]嘉庆二十年二月二十三日浙江巡抚颜检《为遵旨酌议稽查棚民章程事奏折》,《历史档案》1993年第1期,第24—33页:《嘉庆朝安徽浙江棚民史料》。

[83]〔清〕蔡赓扬:《掌湖广道监察御史以杭湖棚民垦种山场有关水利等奏疏》,民国《德清县新志》卷十一《艺文》,民国十二年修、二十一年铅印本。

[84]详参〔清〕宗源瀚:《颐情馆闻过集·守湖稿》卷九《保甲》。

[85]光绪《嘉兴县志》卷十一《田赋下·土客交涉》,光绪三十四年刻本。

[86]同上。

[87]光绪《嘉兴县志》卷十一《田赋下·土客交涉》,光绪三十四年刻本。

[88]朱士楷纂:《新塍镇志》卷四《治乱》,民国十二年平湖绮春阁铅印本。

[89]卢学溥修,朱辛彝、张惟骧等纂:《乌青镇志》卷四十《大事记》,民国二十五年刻蓝印本;夏辛铭纂:《濮院志》卷二十五《大事记》,民国十六年刻本。

[90]朱士楷纂:《新塍镇志》卷四《治乱》,民国十二年平湖绮春阁铅印本。

[91]〔清〕刘秉璋:《奏结土客滋事案折稿》,载光绪《桐乡县志》卷二十四《撰述志》,光绪十三年刻本。

[92]朱士楷纂:《新塍镇志》卷五《公署》,民国十二年平湖绮春阁铅印本。

[93]《清史稿》卷三百七十九《赵慎畛传》。

[94]光绪《嘉兴县志》卷十一《田赋下·土客交涉》,光绪三十四年刻本。

[95]光绪《长兴志拾遗》卷下《风俗》,光绪二十三年刻本。

[96]姚裕廉、范炳垣纂修重辑:《重辑张堰志》卷十《武备志·兵防》,民国九年金山姚氏松韵草堂铅印本。

[97]《清史稿》卷四百五十一《桂中行传》。

[98]沈云:《盛湖竹枝词》卷下,民国七年铅印本。

[99]《元和县为徽苏两帮烟业所有善举各归各帮办理不准紊越派扰准予存案碑》,原碑在苏州吴殿直巷宣州会馆,年代不详。

[100]光绪二十四年十月《锡箔分地销售碑》,彭泽益选编:《清代工商业碑文集粹》,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98页。

[101]姚裕廉、范炳垣纂修重辑:《重辑张堰志》卷一《区域志·风俗》,民国九年金山姚氏松韵草堂铅印本。

[102]嘉庆二十年二月二十三日浙江巡抚颜检《为遵旨酌议稽查棚民章程事奏折》,《历史档案》1993年第1期,第24—33页:《嘉庆朝安徽浙江棚民史料》。

[103]光绪《石门县志》卷十一《风俗》,光绪五年刻本。

[104]葛庆华:《近代苏浙皖交界地区人口迁移研究(1853—1911)》,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315页。

[105]〔清〕王凤生纂修,梁恭辰重校:《浙西水利备考》“余杭县水道图说”,道光四年修、光绪四年重刊本。

[106]〔清〕王凤生纂修,梁恭辰重校:《浙西水利备考》“杭郡治五州县通贯浙西水道总说”、“余杭县治南湖说”,道光四年修、光绪四年重刊本。

[107]〔清〕王凤生纂修,梁恭辰重校:《浙西水利备考》“余杭县水道图说”,道光四年修、光绪四年重刊本。

[108]〔清〕不著撰者:《治浙成规》卷一,道光十七年刊本。

[109]〔清〕王凤生纂修,梁恭辰重校:《浙西水利备考》“余杭县水道图说”,道光四年修、光绪四年重刊本。

[110]〔清〕王凤生纂修,梁恭辰重校:《浙西水利备考·余杭县治南湖说》,道光四年修、光绪四年重刊本。

[111]同治《湖州府志》卷九十五《杂缀三》,同治十三年刻本。

[112][日]森田明:《清代水利史》,亚纪书房1974年版,第250页。

[113]《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二十九《工部六八·水利》,中华书局1991年影印光绪二十五年石印本。

[114]〔明〕伍余福:《三吴水利论》之六《论七十三溇》,嘉靖吴郡袁氏嘉趣堂刻《金声玉振集》本。

[115]光绪《孝丰县志》卷二《水利志·原委》,光绪三年修、光绪二十九年补刊本;〔清〕王凤生纂修,梁恭辰重校:《浙西水利备考·孝丰县水道说》;〔清〕蔡赓扬:《掌湖广道监察御史以杭湖棚民垦种山场有关水利等奏疏》,载民国《德清县新志》卷十一《艺文》,民国十二年修、二十一年铅印本。

[116]同治《湖州府志》卷九十五《杂缀三》,同治十三年刻本。

[117]民国《德清县新志》卷四《农桑》,民国十二年修、二十一年铅印本。

[118]同治《湖州府志》卷九十五《杂缀三》,同治十三年刻本。

[119]嘉庆六年十二月《抚宪院禁棚民示》碑,陈学文编:《湖州府城镇经济史料类纂》,浙江社会科学院1989年印行本,第226—227页。个别断句标点按照碑文原意做了改动。

[120]嘉庆二十年二月二十三日浙江巡抚颜检《为遵旨酌议稽查棚民章程事奏折》,《历史档案》1993年第1期,第24—33页:《嘉庆朝安徽浙江棚民史料》。

[121]〔清〕王凤生纂修,梁恭辰重校:《浙西水利备考·杭嘉湖三府水道总说》,道光四年修、光绪四年重刊本;〔清〕汪元方:《请禁棚民开山阻水以杜后患疏(道光三十年)》,〔清〕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三十九《户政十一·屯垦》,光绪二十三年思补楼刊本。

[122]《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九《河渠志四》;〔清〕汪元方:《请禁棚民开山阻水以杜后患疏(道光三十年)》,〔清〕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三十九《户政十一·屯垦》,光绪二十三年思补楼刊本。

[123]〔清〕宗源瀚:《颐情馆闻过集·守湖稿》卷九《保甲·查办埭溪一带七县境内棚民土著拟议章程》。

[124]详参冯贤亮:《明清江南地区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35—286页。

[125]《清史稿》卷一百二十《食货志一》。

[126]《清会典事例》卷九二九《工部六八·水利》,中华书局1991年影印光绪二十五年石印本。

[127]《清会典事例》卷九二九《工部六八·水利》,中华书局1991年影印光绪二十五年石印本。

[128]《清史稿》卷四百五十二《宗源瀚传》。

[129]〔清〕王凤生纂修,梁恭辰重校:《浙西水利备考》“杭嘉湖三府水道总说”,道光四年修、光绪四年重刊本。

[130]《清史稿》卷八《圣祖本纪三》。

[131]民国《德清县新志》卷四《农桑》,民国十二年修、二十一年铅印本。

[132]嘉庆二十年二月二十三日浙江巡抚颜检《为遵旨酌议稽查棚民章程事奏折》,《历史档案》1993年第1期,第24—33页:《嘉庆朝安徽浙江棚民史料》。

[133]张芳:《清代南方山区的水土流失及防治措施》,《中国农史》1998年第2期,第50—61页。

[134]邹逸麟:《对21世纪中国环境问题的思考》,《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98年第14卷第4期,第1—6页。

[135]参冯贤亮:《明清江南地区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35—2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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