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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字形反映的中国文化

时间:2022-09-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汉字作为意音文字或语素-音节文字,是形音义的统一体,它在自身的结构中包含着丰富的文化因素。这一点在象形意味浓厚的古汉字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从古汉字的字形上及其系统中可以窥见当时汉民族文化的一些样态,也可以探讨古代文化对汉字构形系统的影响和制约。上述字形反映了上古时代渔猎工具的状况。上述甲骨文字形表明,商代的确有戴面具驱鬼的傩祭、傩仪,古代中原地区的确盛行过这一巫术活动。

汉字作为意音文字或语素-音节文字,是形音义的统一体,它在自身的结构中包含着丰富的文化因素。这一点在象形意味浓厚的古汉字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从古汉字的字形上及其系统中可以窥见当时汉民族文化的一些样态,也可以探讨古代文化对汉字构形系统的影响和制约。下面我们以例举的形式来加以说明。

一. 汉字字形与古代物质文化

甲骨文中有“力”字,象由原始农业中挖掘植物或下种籽所用的尖头木棒发展而成的一种用来掘土的工具。字形中的短画,象踏脚的横木。甲骨文、金文的“男”字从田从力,象人用“力”这种农具耕田。“力”后来演变为“耜”。“耒”在古文字里象用树杈做的原始农具,可知“耒”和“耜”是两种不同的农具,耒下歧头,耜下一刃。甲骨文“耤”,表示耕者手足并用“耒”或“力”掘土的情景。《周易·系辞下》:“神农氏作……以木为耜,揉木为耒。”可见“力”,“耤”,“耒”本都是木制工具,至商代时仍如此。又如甲骨文“辰”象用来清除草木的农具形,是古书中提到的“耨”一类的农具,大致相当于今日之短柄锄。由字形看,“辰”字上部跟甲骨文“石”同形,这说明“辰”这种农具多为石器。《淮南子·汜论篇》:“古者剡耜而耕,摩蜃而耨。”可知“辰”这种农具一般只能清除草和小灌木之类,如甲骨文“农”字从辰从林或从艸所反映的那样。甲骨文“析”和“折”分别从斤剖木和从斤断艸木,可知造字时代已有斧斤,从金文“父”字的形象可知,斧斤的质地多数是石质的。上述字形,反映了上古时代农业生产工具的状况。

甲骨文“渔”字异体字很多,或从鱼从水,或象垂钓形,或象以手捕鱼形,或象张网捕鱼之状,或象人叉鱼之形,反映先民已用钩、网、叉等工具捕鱼。甲骨文“兽”字从干(单)从犬,“干”象带杈的木棍形,为加重打击力量在杈头或分叉处加绑石块(即“单”字),可知“兽”本义为狩猎,后引申指田猎的对象。甲骨文“敢”初文象手持叉网捕捉野猪之形,金文讹变作从豕又从甘声(“甘”或又省作“口”),本义为进取。甲骨文“彘”,从豕从矢,象箭射向野猪之形,以表猪义。甲骨文“”,象豕中矢之形,后简化作从豕中贯一横画,表示豕中矢倒地,是“隊(墜)”字初文。甲骨文“羅(罗)”,从人从网从隹,象人双手张网罗鸟之状,或从网在隹上,象以网罩鸟而擒之形。甲骨文“禽”与“畢(毕)”为一字,象擒捕禽鸟之网形,本义为“捕禽鸟之网”。甲骨文“離(离)”,从隹从畢,象鸟罹于网之形,本义为擒获。上述字形反映了上古时代渔猎工具的状况。

二. 汉字字形与古代制度文化

从汉字的构形系统看,中国社会早期的货币是以贝壳充当的。许慎《说文解字》:“古者货贝而宝龟,周而有泉,至秦废贝行钱。”“货贝而宝龟”意即以贝为货币以龟为宝物。《诗经·小雅》:“既见君子,锡我百朋。”郑玄笺:“古者货贝,五贝为朋。”“百朋”即五百枚贝。至秦代“废贝行钱”,贝已经不再作为货币。云南到明代却还使用一种“海”,也就是贝币的残馀。但这种古代的货币制度在汉字的形体上还保存着它的蜕形,贝在中国古代的货币身份还清楚地固化在汉字形体之中,以至于汉语中与财物有关的词,其书写符号大多以贝为形符,构成一个以贝为形符的字形系统。拿《说文解字·贝部》所收的59字来看,完整地体现了汉语中有关财物、货币等概念的各个方面。例如:贿,财也;财,人所宝也;货,财也;资,货也;赈,富也;贺,以礼物相奉庆也;贡,献功也;贷,施也;赂,遗也;赠,玩好相送也;赉,赐也;赏,赐有功也;赐,予也;赢,贾有余利也;贮,积也;贸,易财也;赎,贸也;费,散财用也;败,买贱卖贵也;贵,物不贱也;贱,价少也;贪,欲物也;贫,财分少也;购,以财有所求也。上述字都从儒家代表人物孔子贝,都有财富义与财富义相关。甲骨文从贝之字有贮,宝,买,得等等,可见商代已用贝为货币,作为贮存和交换流通的手段了。甲骨文中有“僕”字,像身附尾饰、手捧粪箕的人形,在人形的头顶上有个“辛”字。“辛”字甲骨文象古代施黥的工具,也叫剞劂或曲刀,状似今日末端锋利的圆凿。人形上加辛,表明此人曾受黥刑,商代已有黥刑。甲骨文“”字,从刀从自,自象鼻形,此字义为割鼻,是“劓”字的初文,说明商代已有劓刑。甲骨文有“刖”字,象人用手(又)持锯断人的脚形,表明商代已有刖刑。甲骨文有奇字,可释为“剢”,象用刀割男子生殖器形,应是椓刑即宫刑的专字,表明商代已有宫刑。甲骨文“伐”,从人从戈,大戈的刃横砍在人的颈上,人头即将落地,本义杀人。古代的死刑主要是杀头,“伐”的字形表明商代刑法还有大辟,大辟即死刑。儒家代表人物孔子总之,甲骨文字形表明,商代以前已有刑法存在,其种类已与后世的“五刑”相当。


  







三. 汉字字形与古代精神文化

甲骨文“舞”字,象人手操舞具跳舞形,本义即跳舞。甲骨文“磬”字作“殸”,象悬石以击。甲骨文“鼓”字,象手执鼓槌敲击建鼓(树立在地上的鼓,有别于“悬鼓”)之形。甲骨文“乐”字,从丝从木,以丝附木上来象琴瑟之类弦乐器,表示“五音八声总名”。甲骨文“龠”,象口吹原始的排萧形,排萧为竹制口吹的乐器,古书上说其小者只有三孔,大者有六孔。上述甲骨文表明,商代已有舞蹈,人们是伴着音乐跳舞的,当时音乐很发达,已有了打击乐、弹奏乐和吹奏乐 形式的音乐。

四. 汉字字形与古代民俗文化

傩,作为民俗中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出现得很早,从汉文化看,大约滥觞于史前,盛行于商周。其实质是一种驱鬼逐疫的巫术活动,进行时要设傩坛,戴面具,作一系列的跳傩表演,由巫师主持,以逐恶鬼。甲骨文“鬼”字,象戴有面具的人形,以示非人面而似鬼。甲骨文“畏”字,象鬼执杖之形,以示可畏。甲骨文“異”字,象人举双手往头上戴面具之形,当为“戴”字初文,人头戴面具,故有奇异、怪异之义。甲骨文“冀”字,象戴有面具和角形头饰而作舞的人形,“冀”为古代儒家代表人物孔子中原的通称。上述甲骨文字形表明,商代的确有戴面具驱鬼的傩祭、傩仪,古代中原地区的确盛行过这一巫术活动。

人类婚姻由母系对偶婚制向父系个体婚制过渡时期,曾有“抢婚”的习俗。《易·屯卦》:“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屯如澶如,乘马斑如,匪寇婚媾。”“乘马斑如,泣血涟如。”记一伙人乘马盘桓道上,不是干抢劫的勾当,而是举行抢亲婚配的仪式,被抢的女子泣血涟涟。这是有关抢婚风俗真实而概括的记载。甲骨文“妻”字,象以手抓妇女长发形,此为上古掳掠妇女以为婚配之形,后世以为女性配偶之称。甲骨文“娶”字,从女从取,以表取妇。甲骨文“安”字,从宀从女,象女子居于室内之形,以表安全,因可避免被抢婚,故平安无事则又有 安静义。甲骨文“妟”字,从女在日下,因古抢婚多在昏夜进行,光天化日之下,女子自然安全一些,故《说文解字》释其本义为“安”也。儒家代表人物孔子这几个甲骨文字形表明,商代以前确有抢婚习俗。、

《墨子·鲁问》:“楚之南,有啖人之国者,其人之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墨子·节葬下》:“越之东,有輆沐之国,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记述先秦有食长子的习俗,东越和南楚在春秋时仍有此俗。有学者认为,杀长子而食的习俗,可能产生于母亲社会对偶婚制向父系社会个体婚制过渡时,长子的生父是谁不能确认,为建立父系的血亲继嗣,即让能确认血亲关系的第二子继嗣,也就是“宜弟”,而要杀食或杀祭长子。史前考古人类学的大量资料表明,直到旧石器时代,人类中还存在着“食人”之风。北京猿人头骨上发现有用利器和重器打击和切割的痕迹,洞中多见北京人的头骨,而少见身体上的骨骼,就是一个明证。所以《墨子》中的记述不是偶然的。商代金文“孟”,从子从皿,象用盛食物的器皿盛小孩形;春秋金文“孟”再加上“八”,“八”表剖分,故该字形象以皿盛子,分割而食之形。儒家代表人物孔子《说文解字》:“孟,长也。”段玉裁注:“长子也”。《说文解子》:“皿,盛食器也。”从商代金文字形看,“孟”是盛在盛食器中的小孩,而古人训“孟”为“长”、为“首”,称头胎所生之子为“孟子”、“首子”,排行以孟、仲、叔、季为序,每季的首月称孟春、孟夏、孟秋、孟冬,实来源于古代存在过“食长子”(或称“食首子”)的民俗,这表明汉族人也曾和少数民族一样,吃过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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