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2-09-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法》还规定了选择权,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的预期违约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① 继续履行。《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② 补救措施。《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又不能通过协商或解释确定的,由受害方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减价处理等补救方式。

③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④ 违约金。指当事人约定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给付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还规定了选择权,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七、买方违约责任

没有按合同约定收购,造成花卉腐烂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赔偿卖方的损失外,应向卖方支付该批花卉总价值___________%的违约金。(广东省花卉订购合同示范文本)

[案例]六、违约责任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按所余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时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花卉苗木购销合同,中国苗木网)

案例点评

买卖双方要知道,签订违约金条款的目的是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并不是哪一方要为难对方。但要注意的是,违约金的金额或占交易额比例的确定一定要想好再定,先小人后君子这句话是有道理的,免得真出事时自己把自己套进去。

(2)免责条件 免责条件是指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合同法》第53条规定,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对于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或限制责任条款,提供条款方应予以提示和说明,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规定,发生以下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免责:一是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二是其他法定免责条件: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债权人的过错。《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九、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售花卉,不以卖方违约论,买方应据实减少卖方所承担的交售数量。(广东省花卉订购合同示范文本)

[案例]第8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应向对方当事人告知情况,经镇农业主管部门证实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姚分局监制的花卉订单合同)

案例点评

买卖双方都要注意这一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自己真的碰到不是自身能够左右的事情时,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一定要向对方证明自己真的很无辜,争取得到对方的谅解,在保证双方友好合作的前提下,将自己不必要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3)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前就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规定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为:

一是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的预期违约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第2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是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要求预期违约者负继续履行的责任。

三是赔偿损失。在预期违约的受害方解除合同后,有权主张赔偿损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