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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概念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般也应承担违约责任。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明确表示其将拒绝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情形。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间并非不可逾越。因而,预期违约是在均衡双方利益基础上的一种极为有效的制度设计。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是指当事人不能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般也应承担违约责任。不适当履行则包括不履行以外的其他所有违约情况。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违约产生的后果,并非一定要等到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后才能追究违约方的责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的,当事人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明确表示其将拒绝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情形。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既有联系又相区别。两者都发生在有一定履行期限的有效合同之中,无效合同、即时结清的合同根本不存在违约。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而实际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前者是一种预见性的,是有可能对对方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潜在威胁,而后者则是已经发生的,并实际已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前者并不直接违反合同给付义务本身,而是实施了危害给付义务实现的不作为义务,后者违反的则是合同的现实给付义务。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间并非不可逾越。如果预期违约行为得不到及时矫正、补救与制约,持续到履行期届满之时便成为实际违约。

预期违约制度的设置,主要是适应经济生活千变万化的需要。有些合同在履行中出现变故,履行起来十分困难,及时通知对方,既有利于对方尽快采取补救措施,防范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也有利于让自己尽早摆脱履行的困境。因而,预期违约是在均衡双方利益基础上的一种极为有效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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