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抵押登记的抵押期已过,抵押权和抵押合同的效力该如何判断

抵押登记的抵押期已过,抵押权和抵押合同的效力该如何判断

时间:2022-09-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抵押权不受抵押登记机关规定的抵押期限影响问题的函》规定:“依照《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规定的抵押期限对抵押权的效力不发生影响。”由此可见,登记的抵押期限对抵押权的效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抵押权的效力不受登记抵押期限届满的影响。法律对抵押权行使的期间有明确规定,《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

(1)抵押登记的期限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抵押权不受抵押登记机关规定的抵押期限影响问题的函》规定:“依照《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规定的抵押期限对抵押权的效力不发生影响。”由此可见,登记的抵押期限对抵押权的效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抵押权的效力不受登记抵押期限届满的影响。

(2)约定抵押期的条款无效

法律对抵押权行使的期间有明确规定,《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关于固定抵押期限的条款无效。需要注意的是,该抵押期限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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