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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抵押房产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的房地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具体是出典人将自己的房地产让与他人使用、收益,以获得相当于卖价的资金(典价),但保留该房地产的所有权,待日后有能力时可以返还典价回赎该房地产;而典权人则能以低于买价的资金(典价)取得房地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且有日后取得房地产所有权的可能。

三、房地产抵押、典当的需要

房地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债权人(即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的房地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由于具有不可移动性、寿命长久、价值量大、保值增值的特性,房地产是一种良好的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物品。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借款时(其中典型的是向银行申请贷款),债权人为了减少自身的风险,往往要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一起提供合法的房地产担保,同时,债权人的贷款金额一般要求提供该担保的房地产的价值。为了知道该提供担保的房地产的价值,债权人一般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债权人信任的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以作为发放贷款限额的参考依据。

典当与抵押有所不同,是中国特有的规则。当遇到急需资金或生活困难而无其他解决办法时,作为替代变卖房地产的办法,发明了典权制度。具体是出典人将自己的房地产让与他人使用、收益,以获得相当于卖价的资金(典价),但保留该房地产的所有权,待日后有能力时可以返还典价回赎该房地产;而典权人则能以低于买价的资金(典价)取得房地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且有日后取得房地产所有权的可能(当典权期限届满后的一定期限内出典人未返还典价回赎的,典权人即取得房地产的所有权)。这种制度可以同时满足资金需要和用益需要,而且资金使用者不付利息,房地产使用者不付租金,是所谓出典人与典权人的两全其美、各得其所。在房地产典当中,典价的确定需要房地产估价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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