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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结构的设计

时间:2022-09-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交易结构设计是在充分考虑自身战略需求、境内审批监管、融资、税收筹划等交易结构核心问题后,并经与对方基本完成商业协议谈判的基础上确定的。中航通飞的收购案例在交易结构设计方面进行了精心的安排,很好的提高了收购效率。本次交易的买方为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美国控股公司及其指定的用于此次收购的特定合并公司,卖方为西锐公司的大股东Arcapita投资公司和其他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全部中小股东。

在开始设计交易结构时,应对跨境并购的战略选择作出明确判断,并购主体希望通过收购完成怎样的战略目标?是否必须拿到控股权?

分析可能的收购主体,根据各自操作收购事宜带来的利弊及战略需求,确定境内收购主体。

为尽量减少交易成本必须谨慎考虑境外设立SPV的设立地,以实现最有的税收筹划及后续融资或退出需求。

融资方式的选择也将影响整体交易结构的确定,融资方式的选择是决定交易成败的重要因素。

交易结构设计是在充分考虑自身战略需求、境内审批监管、融资、税收筹划等交易结构核心问题后,并经与对方基本完成商业协议谈判的基础上确定的。

根据交易结构确定的内容确定交易实施的各个环节及相应的时间安排,其中重点是多个时间点的衔接:协议签订时间、国内审批时间、境外审批时间及境外要约收购实施的时间;如涉及多个上市公司及多地上市问题还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同时及一致性问题。

交易结构设计需要考虑涉及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和税收优惠以及双边或多边的税收协定。

交易结构设计需要考虑并购标的所在地区的政治稳定性、国家间关系等、投资所在国的法律环境、投资保护和政策透明度等、投资所在国的社会文化、对外国资本的宽容度等、交易结构的合规性和审批可行性。

交易结构中并购主体需要确定在跨境并购中扮演角色是财务投资者还是战略投资者,界定纳入收购或合资的资产、业务的范围,并且讨论搭建的海外战略平台未来是否有上市计划。

交易结构设计中需要考虑收购标的所处区域的交割和整合是否会顺利展开,标的资产或企业业务界定是否清晰。

收购主体可以选择并购主体下的上市公司、集团公司或者设立壳公司,以上三种收购主体的跨境并购方式各有优劣,具体如下:

在跨境并购中,经常会涉及SPV,其中文名称为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其作为并购主体在境外进行收购的载体,可以为并购提供多种融资途径,包括:

银行负债:SPV的银行负债可以是境内境外银行负债的结合。

抵押担保:由于跨境并购拟收购的资产在境外,依据境外银行在提供杠杆融资时,需要获得相关资产的抵押保障,通过境外设立的SPV将实现境外银行的要求。

向境外金融机构融资:可通过境外设立的SPV向境外私募基金、共同基金等投资人融资,境外SPV相较于境内企业操作更加灵活,更符合境外投资人的要求。

第三方投资形式多样:形式包括,可转换债、股权投资等。境外SPV的设立为第三方投资人提供了更加多样、便捷的退出方式。有助于获得境外较大财团、成熟投资人的资金。

缓解资金压力:可以通过向收购标的方支付部分境外设立的SPV的股权或可转债的方式实现支付的多样性,缓解并购方的资金压力。

中航通飞的收购案例在交易结构设计方面进行了精心的安排,很好的提高了收购效率。本交易采用的合并方式(Merger),和中国公司法中提到的合并有所不同,是美国比较特殊的一种交易方式,也被称为反三角吸收合并。即收购方利用其特定的收购子公司完全并入被收购公司,然后收购方获得被收购公司原来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而被收购公司的原股东获得交易对价(可为现金或收购方子公司的股票)。如果被收购公司的原股东选择全部现金交易对价,则交易后收购方将持有新的存续公司(即收购子公司并入被收购公司产生的新公司)100%的股权,这也正是中航通飞目前采用的交易方式。如果被收购公司的原股东选择全部股票对价,则交易后收购方和被收购公司原股东共同成为收购方子公司的股东。

相比较普通的股权收购方式,合并方式只需征得股东会及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即可,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操作方式,因而中航通飞无需和每一个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这样可以大幅调高谈判及具体操作的效率,最快的满足中航通飞获得西锐公司100%股权的要求。

1.实施主体

本次交易的买方为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美国控股公司及其指定的用于此次收购的特定合并公司,卖方为西锐公司的大股东Arcapita投资公司和其他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全部中小股东。

2.交易方式

(1)交易要点

①中航通飞首先在美国特拉华州成立一家一级控股公司(CAIGA Co., Ltd.),这家公司将成为未来中航通飞开展全部国际业务的平台。之后通过这家公司在美国特拉华州再专门为本次收购设立一家美国控股公司(CAIGA(US)CO., LTD.)及其下属的一家特殊目的公司(CAIGA MS CO., LTD.),通过将该特殊目的公司与西锐公司合并,合并后该特殊目的公司股份全部转换成西锐公司股份,而西锐公司原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转换成现金的方式收购西锐公司的全部股权。

②CAIGA MS CO., LTD.与西锐公司合并过程中,CAIGA(US)CO., LTD.持有的CAIGA MS CO., LTD.的全部股份被转换成合并后西锐公司的股份。

③CAIGA MS CO., LTD.与西锐公司合并过程中,原西锐公司股东持有的西锐公司100%股份被全部取消,该等股东同时获得收取现金形式的合并对价的权利——中航通飞将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以8 600万美元作为合并对价支付给Arcapita投资公司以及其他原西锐公司股东。

④合并完成后,中航通飞的美国控股公司[CAIGA(US)CO., LTD.]成为新西锐公司唯一股东,新西锐公司继承CAIGA MS CO., LTD.与原西锐公司的所有对外债务;中航通飞拟通过现金的方式帮助新西锐公司偿还贷款及其他负债共计1.24亿美元。

⑤部分原管理层股份将视情况在本交易后续转为合并后新西锐公司的股份。

(2)交易架构及步骤

交易前

中航通飞公司首先在美国成立一家一级控股公司即CAIGA CO., LTD.随后再通过这家公司设立中航通飞(美国)控股公司,即CAIGA (US) CO., LTD.。

中航通飞(美国)控股公司[CAIGA (US) CO., LTD.]在美国再设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CAIGA MS CO., LTD.),该公司将作为中航通飞本次交易的收购载体并入原来的西锐公司,CAIGA (US) CO., LTD.所持的全部CAIGA MS CO., LTD.股份被转换成西锐公司的股份。中航通飞(美国)控股公司[CAIGA (US) CO., LTD.]作为收购方向西锐公司所有原股东支付8 600万美元现金作为合并对价,该等原股东拥有的100%的原西锐公司股份被全部取消。交易后的存续公司即为CAIGA MS CO., LTD.和原西锐公司合并后形成的新西锐公司,其资本结构中只有CAIGA (US) CO., LTD.持有的经CAIGA MS CO., LTD.股份转换而成的西锐公司股份。

债务偿还:中航通飞通过CAIGA (US) CO., LTD.以股东贷款形式支付现金给收购后的新西锐公司,由其偿还其所承担的对外债务(但为支付安全起见,中航通飞会直接参与偿还某些约定承担的债务)。

交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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