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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核能安全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核能发展受三大安全因素的制约:核安全事故、核废料处理和核武器扩散,这三个方面共同构成“和平时代的核威胁”。核反应堆事故,严重威胁生命安全,造成长期的环境污染。全球公众对核能安全和核废料处理能力缺乏信心,全球不稳定问题一直制约着核电的广泛发展。这份报告使公众放松了对核电安全问题的警惕,为各国大力发展核电扫清了障碍。事实证明核电并不安全,核反应堆存在设计缺陷或操作失误将造成灾难性后果。

1973年世界石油危机后,西方国家对核能寄予厚望,全世界掀起了一轮发展核电的高潮,核能工业快速增长。目前世界上正在运营中的400多座核反应堆,绝大部分是20世纪70年代开工建设的。1979年美国三里岛核事故发出信号,“核怪物”已经从瓶子里逃出来,引起公众对核能安全的严重关注,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更令全球闻之色变。与此同时,世界经济衰退,化石能源价格下跌,核电的消费需求降低,核能产业从此进入寒冬。

一、世界核能发展状况

核能发电始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美国处于核能发电的世界前沿,英国、法国、西德和苏联的核电开始起步,60年代拥有核能的国家增加到10个。70年代核技术已成为高效发电的首选,比石油或煤炭更加高效,而且更有利于环保。1974年,西德政府决定大规模建设核电站,计划于1985年实现总发电量420亿瓦,达到占德国电力需求45%的目标;法国决定在1985年前建成发电量450亿瓦的核电站。意大利和西班牙也宣布了雄心勃勃的核电站建设蓝图,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ENEL)受命在1980年建成20座核电站,西班牙提出在1983年前建设20座核电站。

法国和德国的核电工业迅猛发展,在国际核出口市场上成为美国的竞争对手。1974年,伊朗同法国签订了建设5座核反应堆及1个核能研究中心的协议,1975年扩大为建设8座核反应堆协议,耗资高达86亿美元。1975年,巴西政府与德国施密特政府达成建设核电站、铀浓缩燃料设备和相关技术合作的协议,德国核反应堆制造商(KWU)签订了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双边核能合同,德国以“交钥匙”方式为巴西建设8座核反应堆以及包括铀浓缩在内的全套核燃料循环设施,总耗资50亿美元。同时,巴西还与法国签订了25亿美元的合作协议,如果计划完成,巴西将成为第一个摆脱英美石油勒索拉美国家

据IAEA的统计,目前全世界共有32个国家发展核电,拥有441座核反应堆,总发电量357吉瓦(GWe),占全球电力消费需求的20.65%。其中,17个OECD国家拥有356个核反应堆,核发电量达306吉瓦,另有34座核反应堆正在建设之中。位居世界前五位的国家是:美国104座,法国59座,日本54座,英国33座,俄罗斯30座。[69]各国核反应堆的数量取决于各国煤炭和石油等资源的可获得性。例如,在许多西欧国家,核电提供的电力超过30%。2009年,核电占法国电力需求的75.2%,比利时电力需求的51.7%,瑞士电力需求的39.5%,瑞典电力需求的37.4%。在其他国家,核电提供的电力比较有限,如核电仅占美国电力消费的20.2%,英国电力消费的17.9%,俄罗斯电力消费的17.8%,中国电力消费的1.9%。[70]由于德国实施限核政策,核电消费比例不断降低,从1980年的41.4%降为2009年的26.1%,意大利则由于长期反核政策,关闭了所有核电站。

在经历了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黑色恐怖之后,2004年以来全球核电开始复兴,2010年全球核电增长2%,其中印度增长率高达37.3%,西班牙增长16.8%,巴西增长12%,中国增长5.3%,法国增长4.4%。整个OECD国家拥有绝对优势,占全球核电消费的83.2%。虽然美国核电仅增长1%,但美国继续保持世界核电强国的地位,占全球核电消费量的30.7%,法国居次席,占15.5%。[71]

综合来看,由于技术日臻成熟及核燃料的可获得性等原因,未来核能发电对能源供应安全将做出重要贡献。低排放甚至零排放是核能的最大优势,核电作为传统水力发电火力发电(燃煤)的替代技术,具有一定的环境优势和经济竞争力。从世界范围来看,核电是排在火电和水电之后的第三大电力来源。如果换成燃煤发电,大气中将增加400万吨二氧化硫,180万吨氮氧化物和60万吨微尘。由于利用核电,二氧化碳排放减少25亿吨,相当于世界全部排放的10%。同时,全世界节省了10亿吨煤。[72]

核电站占地面积小,消耗燃料少,其废弃物数量少且与人类生活环境相隔绝。核电具有高度可靠、高载荷系数的特点,一个核电站一年运行时间可达8 000小时,一座10亿瓦常规核电站可以满足一座百万人口的现代化城市的所有电力需求。核电可以确保电网稳定、服务质量和供应安全,核电价格低于或远低于电力的平均成本。虽然核电建设投资远高于其他类型的电站,但是其运行、维持和燃料成本却相当低,这是核电有利于能源供应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73]

但是,现实条件下核能在应对能源安全方面所起的作用仍然有限,金融投资和安全风险是阻碍核能发展的两大门槛。核能的最大障碍是其成本,如果把核废料处理和反应堆报废的成本计算在内,那么核电相比其他能源来说并不拥有优势成本。实际上,核电价格与其他广泛利用的能源(煤炭、天然气和石油)相比是最贵的,因此在油价走低之际,通常天然气价格随之降低,世界各国对核能的兴趣也随之降低。核反应堆需要巨大的投资,并且建设周期比火电站长得多,因此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拥有核反应堆。核能仅用于发电,除电动汽车以外,核能无法服务于运输部门,全球运输业占世界石油消费的60%以上。

二、核反应堆安全

核能发展受三大安全因素的制约:核安全事故、核废料处理和核武器扩散,这三个方面共同构成“和平时代的核威胁”。核反应堆事故,严重威胁生命安全,造成长期的环境污染。核废料处理是一个敏感的社会政治问题,核武器扩散同样令世人关注。全球公众对核能安全和核废料处理能力缺乏信心,全球不稳定问题一直制约着核电的广泛发展。[74]

1974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拉斯穆森发表了著名的《拉斯穆森报告WASH-1400》,提出了“核反应堆安全性”的两个“科学依据”:第一,核反应堆发生堆芯熔融的概率很低;第二,即使发生了重大事故,高放射性物质向外扩散、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概率很低。这份报告使公众放松了对核电安全问题的警惕,为各国大力发展核电扫清了障碍。

事实证明核电并不安全,核反应堆存在设计缺陷或操作失误将造成灾难性后果。1957年在南乌拉尔地区凯什亭(Kyshtyn)的军用核电站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事故。放置高放射性核废料的储备池的冷却系统失灵,导致化学爆炸。结果,相当于7.4×1016 Bq的放射性物质扩散到一个长800公里、宽8公里的区域,但没有产生致命的伤亡。[75]此后,几次严重事故给核能发展的前景蒙上了阴影,包括美国布朗渡口核事故和三里岛核事故、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和日本福岛核事故。

1974年美国布朗渡口核电站发生火灾,造成一起有惊无险的轻微核事故。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核电站存在设计缺陷和操作失误。当时,一个电工采用标准测试方法,用一根点燃的蜡烛测试电缆室的空气泄漏情况。由于电缆室的确存在一个漏洞,使对空气压力高度敏感的蜡烛火焰蹿入洞内,结果引发火灾烧毁了电缆。然而,正是这些电缆控制着反应堆的安全系统,因此工程师无法对反应堆实施冷却。结果,1 600根控制电缆被烧毁,造成数百万美元的损失。这次事故后,核电站的电缆不再采用任何可燃材料,并且铺设两条独立的电缆向反应堆安全装置提供电力。所幸这次事故没有造成任何核泄漏

美国三里岛核事故是世界核能史上第一起真正的核反应堆事故。1979年3月28日,位于宾夕法尼亚州哈里斯堡附近的三里岛核电站TMI-2反应堆发生故障,导致反应堆芯因温度过高而熔化,大量放射性物质随着蒸汽排放到大气中,事故很快得到控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主要影响在于财政损失,核电站花了10年时间才把受损堆芯移走,造成将近1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76]三里岛核事故极大地改变了美国人对核能安全的认知,核能核电成为一个备受批评和攻击的议题,民众纷纷集会示威,要求停建或关闭核电站,致使美国国内核能建设停滞不前,事故后32年内美国核管理委员会没有批准建设新核电项目。

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是世界核能史上最严重的一起事故。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是苏联建设的第一座核电站,位于乌克兰北部,曾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可靠的核电站。1986年4月26日,一声巨响彻底打破了这一神话。核电站第4号核反应堆突发火灾引起爆炸,核反应堆被炸毁,爆炸冲击力还摧毁了2 000吨重的水泥罩子,导致高达8吨放射性物质泄漏。俄罗斯、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广阔领土受到核辐射污染,核尘埃随风飘移到东欧地区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截至2006年,已经死亡4 000多人,还有数十万人遭受辐射疾病的折磨,完全消除这场黑色危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至少需要800年。切尔诺贝利悲剧最持久的影响不是人们暴露于核辐射之中,而是事故引起的社会心理压力和焦虑,这些因素对健康造成的影响远远高于核辐射的影响。

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在全球核能复兴的大背景下,是新世纪以来“核怪物”对人类发动的第一次“恐怖袭击”。2011年3月11日,东日本海发生里氏9级地震并引发海啸,双重灾难导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严重事故,多个反应堆发生爆炸和火灾,导致放射性物质泄漏到大气中,整个日本受到核污染,辐射尘埃随风漂越太平洋和大西洋,北半球几乎全部暴露在核污染影响范围之内,美国、冰岛、芬兰、法国、韩国、土耳其、俄罗斯、菲律宾和中国等都监测到了来自日本的放射性碘-131。前日本首相菅直人说,这次三重危机(大地震、海啸和核泄漏)是战后日本遭遇的最大危机。美国民间组织能源与环境研究所(IEER)的数据显示,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中放射性碘和铯的泄漏总量相当于美国三里岛核事故的14—19万倍,相当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泄漏量的10%左右。美国智库科学与国际安全研究所(ISIS)认为,此次事故在国际核能事件分级表中已接近6级,甚至可能会上升至与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相同的7级。俄罗斯反核专家米罗诺瓦(Natalia Mironova)则认为,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远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严重,最终评级将超过7级。多数权威机构认为,福岛核电站向大气和海水中泄漏的铯-137的半衰期长达30年,向土壤中泄漏的放射性物质钚的半衰期更长达2.8万年,对环境和人类安全将造成长期影响。

福岛核事故对全球能源安全的影响是巨大的,全球开始的核电复兴受到沉重打击。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2011年全球核能消费下降4.3%,日本核能消费下降44.3%,德国核能消费下降23.2%。[77]在此之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围绕核电政策展开了激辩,一些国家决定实行“零核”政策,如意大利、爱尔兰、挪威、波兰、葡萄牙、丹麦、奥地利等国家。德国、西班牙、比利时、荷兰、瑞典和瑞士等国家的核电消费持续下降。福岛核事故后,日本民众举行大规模反核示威游行,政府和核电企业被迫停运大部分反应堆。2010年日本核电消费相当于6 620万吨油当量,到2016年核电消费大幅降低到1百万吨油当量,仅占全球核电的0.2%。

除上述重大核安全事故以外,核电站经常发生核泄漏等小事件,这些事件或事故经常未见报道或故意被隐瞒,公众对诸如此类的事件或事故并非完全知情。据报道,1991年,印度发生147起核事故,其中5起有人员伤亡。日本东京电力公司曾多次篡改数据,隐瞒安全隐患,1978年福岛核电站发生临界事故,该公司一直隐瞒到2007年才公之于众。2008年,福岛核电站又发生少量放射性冷却水泄漏的事件。2007年,美国华盛顿州汉福德原子工厂发生高危辐射核废料泄漏,322升具有高危辐射性的核废料泄漏到地面,距泄漏物200米内的63名员工健康受到威胁,美国华盛顿州宣布对美国联邦政府能源部处以50万美元罚款。2013年1月8日,拥有两座核反应堆的美国南得克萨斯工程核电厂突然发生火灾,导致其中一座核反应堆被关闭。据当地电视台ABC13报道,该核电厂位于得州东南部马塔戈达县的贝城,距休斯敦约144公里,该厂由得州多家能源公司拥有,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核电厂已将此次事故认定为最低等级的“非正常”事件。

随着9·11事件后恐怖主义的全球化,核废料在运输中面临严重的安全挑战。首先,核废料在通过高速公路远距离运输时容易遭到偷袭。美国广播公司(ABC)新闻小组曾跟踪一个核废料运送车队达15个小时之久,行程1 360公里,结果没有遭到任何阻拦。[78]其次,美国各种实验室和研究机构的核材料存储并不安全。在9·11事件后的多次核设施安全检查中,发现洛斯阿拉莫斯核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美国国会认为,实验室和其他核设施仍不具备防范恐怖分子自杀式袭击的能力,一旦遭到恐怖分子的突然袭击,后果不堪设想。

核能问题始终面临一个悖论:一方面,作为清洁能源的核电是克服能源危机、防止气候变化、保护环境的必然之策。另一方面,核能安全犹如一柄高悬于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世界各国无不对核能抱有敬畏之心。流传甚广的“中国综合征”正是这种极度“恐核”心理的映照,这个概念的初始涵义是指美国发生的核泄漏将穿透地心抵达中国,导致核污染的全球扩散。彻底消除公众对核能安全的担忧只能依靠未来的技术突破。

三、核扩散

核武器扩散是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安全问题。原子能具有双重性,不仅能用于和平目的,而且还能用于制造具有超常杀伤力的核武器。由于核燃料铀-235和钚-239可同时用于制造核武器和核动力工业,这就使从核动力工业中转移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成为可能,一个国家可以通过发展核电站进而逐步拥有核武器生产能力。因此,民用核反应堆及其核燃料加工能力构成了核武器扩散的条件,譬如:提供必要的核科学技术基础;拥有一批从事核能利用的科技人员;在核动力计划中,不可避免地要解决有关裂变材料问题;在核动力系统中的一些核设施(浓缩设施、反应堆、后处理厂等)可用来生产武器用裂变材料。[79]

如果一个国家出于政治动机想获得核武器,那么就可以从民用核反应堆中转移生产敏感的核裂变材料,在这种情况下,民用核利用就为该国的核武器研制计划提供了合法的掩护。因此,在确保和平利用核能的同时如何防止核武器扩散就成为一个复杂的国际政治问题。

所谓扩散,在国际层面上指有核武器国家数量增多的状况和变化;就国家而言,是指一个无核武器国家朝向拥有核武器方向的转变。核武器扩散有水平扩散和垂直扩散两种情况。水平扩散是指核武器在国家间的转移,即一国从外部获得核武器或其他技术与部件。垂直扩散是指一国自主发展并从无到有获得核武器的状况。核武器国家不断研发核武器,在质量和数量上提升其核武能力,被认为是核武器垂直扩散的表现。[80]

为了防止核武器扩散,1957年建立了国际原子能机构,1970年有关国家签订了《核不扩散条约》(NPT)。其主要宗旨是:防止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扩散;保证无核武器国家的和平利用核活动不转变成生产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促进和平使用核能。1974年,美国福特基金会公开发表的“福特报告”,对核能进行了猛烈的攻击,认为未来挑战石油而成为能源霸主的主要竞争者是核能,而与核能发电有关的技术,理论上可以用来制造原子弹,“燃料本身或它的副产品钚,可以直接用作或加工成为制造原子弹或其他爆炸性装置的原材料。”福特报告确定了美国金融机构的“绿色”反核框架。[81]

1976年,伊朗和德国签订了一项总额为78亿马克的合同,建设两座核反应堆和基础设施。1977年又签订建设四座总耗资为190亿德国马克的反应堆协议。[82]这是第三世界国家最宏大的核能发展计划。美国卡特政府实行严防的反核政策,竭力封锁德国和法国的核电交易。卡特政府制定了《核不扩散法》,其立法基础是基于和平利用原子能技术会带来核扩散,但并没有成功阻止施密特政府放弃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核技术的政策。英美决定支持激进派霍梅尼,颠覆伊朗国王政权。1979年5月,霍梅尼政府搁置了伊朗的核电发展计划,并且宣布取消与法德两国的核反应堆建设计划。

目前,在核武器扩散问题上存在的两个国际政治热点,即伊朗核问题和朝鲜核问题都是从这两个国家发展民用核电计划引起的。伊朗曾经制定了雄心勃勃的民用核计划,由于伊斯兰革命和两伊战争,伊朗的计划陷入停滞状态。1991年伊朗与俄罗斯商谈恢复修建核电站问题,1992年两国签订《和平利用核能协议》,1995年双方签订合同,俄罗斯承诺为伊朗建造4座商用轻水反应堆,随后签订了具体协议,俄罗斯帮助伊朗在布什尔建造两座核电站以及俄罗斯为伊朗核电站提供燃料。美国多次指责伊朗“以和平利用核能”为掩护秘密发展核武器,要求俄伊终止一切核合作,不断向伊朗施压,伊朗核问题由此产生,至今仍是国际政治中的超级敏感问题。

朝核问题始于20世纪90年代,美国以其卫星照片为依据,怀疑朝鲜有用于研制核武器的设施,扬言要对朝鲜的核设施进行检查。朝鲜反复声明它没有制造核武器的打算和能力,同时指责美国在韩国部署核武器威胁它的安全。2003年1月10日,朝鲜发表声明宣布退出《核不扩散条约》,2006年10月,朝鲜进行了首次地下核试验,2009年5月朝鲜进行了第二次地下核实验。朝鲜在退约之后发展核武器的行为,说明《核不扩散条约》的约束力有限,因为任何国家都可以根据本国安全利益的需要选择加入或退出。

伊核问题和朝核问题不仅极端复杂而且旷日持久,反映了国际社会面临的核安全困境。这种困境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核门槛悖论。这个概念是指一国独立发展核武器的过程是不可逆的,该国未拥有核武器,依照国际法,无法证明其事实有罪;一旦该国事实上拥有了核武器,国际社会为防止核报复,将难以实施有效制裁解除其核武装,并最终承认其合法性。其次,霸权主义双重标准的悖论。美国反对伊朗和朝鲜拥有核武器,却帮助以色列发展核武器。第三,事实扩散和非法扩散的悖论。对于在非法领域进行的核扩散活动,国际社会可以通过联合行动进行遏制和打击;在主权国家层面进行的事实核扩散,其效果要大于非法途径,但这种扩散从国际法上难以界定,也不可能对造成事实扩散的核大国进行制裁。[83]

美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正在制定相关政策,以便把核燃料棒再处理(对核扩散来说这是最脆弱的环节)限制于几处地点。尽管对于这些设施是否应由国家或多国机构控制尚存争议,但美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认为,如果不接受这个方案,那么全球核能利用将造成核武器扩散。首先,如果国际原子能机构反对技术转移,那么就难以建立这些核设施;其次,随着核能发电国家越来越多,或者说,随着诸如印度等国核反应堆数量的增加,国际能源机构的核查人员数量以及已经不堪重负的预算问题将进一步恶化。第三,一旦某个国家获得建立这种核设施的专业人员,它就可以建立一个生产核武器原料的秘密设施。特别是铀浓缩设施可能被隐藏起来,如果不进行现场核查,几乎不可能发现。此外,利用或转运的核裂变材料越多,这些材料被转向军事计划或被恐怖分子偷窃以开发核武器的机会就越大。[84]

2010年4月12—13日,首届全球核安全峰会在华盛顿召开,47个国家的领导人或代表以及联合国、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欧盟等国际组织负责人出席了峰会,共同商讨确保核材料、核设施安全的计划和措施。各国同意就打击核材料走私开展国际合作,加强在侦察、缉私、执法等环节的技术和情报共享,同意在今后4年内确保易流失核材料的安全。加拿大、智利、乌克兰和墨西哥等国决定放弃高浓缩铀;阿根廷和巴基斯坦同意强化港口安全、防止核原料的非法贩运;阿根廷、菲律宾、泰国、越南同意缔约以强化核安全;日本、意大利、印度等国同意建立强化核安全技术与训练的设施。

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首届核安全峰会上发表了题为《携手应对核安全挑战,共同促进和平与发展》的讲话,就加强核安全提出5点主张:切实履行核安全的国家承诺和责任;切实巩固现有核安全国际法框架;切实加强核安全国际合作;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核安全能力;切实处理好核安全与和平利用核能的关系。中国愿意通过多边机制或者双边机制解决现有的核安全难题。[85]

华盛顿核安全峰会强化了全球核安全体系。首先,核安全峰会确认《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是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文件。其次,核安全峰会确认《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的重要性,它是针对用于和平目的的核材料的实物保护问题的唯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协议。第三,各国确认国际原子能机构在确保全球核安全方面的“根本性”地位,承诺提供更多资源以协助国际原子能机构落实相关计划。尽管奥巴马提出的“百分之百和平利用核能”的倡议和“无核武世界”的理念只具有象征性,但峰会对于强化核能安全、防止核武器扩散和推动全球核能复兴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2年3月27日,胡锦涛主席在韩国首尔核安全峰会上又发表了题为《深化合作提高核安全水平》的讲话,表明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对核安全问题的正确立场与态度,阐述了中国在维护核安全事业上所做的各项努力,提出了各国携手共谋核安全的倡议,表达了中国在新形势下增进核安全的愿望及四项主张。讲话中多次出现“合作”一词,突出了“只有各国通力合作,才能实现普遍核安全的共同目标”的宗旨。[86]

【注释】

[1]Jan H.Kalicki and David L.Goldwin,Energy and Security:Toward a New Foreign Policy Strategy,Woodrow Wilson Center Press,Washington D.C,2005.p.9.

[2][俄]斯·日兹宁:《国际能源政治与外交》,强晓云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5页。

[3]Energy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Toward a New Producer-consumer Framework,edited by Andreas Wenger,Robert W.Orttung and Jeronim Perovig,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p.96—97.

[4]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Emerging Global Energy Security Risks,New York and Ge-neva: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2007,p.8.

[5]Daneil Yergin,“Ensuring Energy Security”,Foreign Affairs,Vol.85,No.2,March/April 2006,pp.68—92.

[6]Energy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21st Century,edited by Patrick L.Clawson,Washington D.C:National Defense Press,1991,p.128.

[7]Mason Willrich,Energy and World Politics,New York:The Free Press,1975,p.65.

[8]余建华等:《世界能源政治与中国国际能源合作》,长春:长春出版社2011年,第42页。

[9]Robert E.Ebel,“hearing on China’s energy needs and strategies”.testimony presented to the 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October 30,2003.http://www.uscc.gov/hearings/2003hearings/hr031030.htm.

[10]Edward Morse,“A New Political Economy of Oil?”,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53,No.1,1999,p.29.

[11]Christian Constantin,China’s conception of energy security:sources and international impacts,working paper,No.43,march 2005.p.2.

[12]Philip Andrews-Speed and Sergei Winogradov,“China’s involvement in central Asian petroleum.convergent or divergent interests?”,Asian Survey,Vol.42,No.2,2000,p.391.

[13]Energy Security and Global Politics:the Militarization of Resource Management,edited by Daniel Moran and James A.Russell,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9,p.4.

[14][意]莱昂纳尔多·毛杰里:《石油!石油!——探寻世界上最富争议资源的神话、历史和未来》,夏俊、徐文琴译,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年,第244页。

[15]樊勇明:《西方国际政治经济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55页。

[16]Brenda Shaffer,Energy Politics,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2009,p.105.

[17]Frank Umbach,German Debates on Energy Security and Impacts on Germany’s 2007 EU Presi-dency,in Energy Security:Visions from Asia and Europe,edited by Antonio Marquina,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8,p.1.

[18]Peter E.Hodgson,Nuclear Power,Energy and the Environment,London:Imperial College Press,1999,p.109.

[19]Kurt M.Cambell,Jay Gulledge,JR.McNeill,et al.The Age of Consequences:The Foreign Policy and National Security Implications of Global Climate Change,http://www.csis.org/media/csis/pubs/071105_ageofconsequences.pdf.

[20]Brenda Shaffer,Energy Politics,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2009,p.93.

[21]Energy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Toward a New Producer-consumer Framework,edited by Andreas Wenger,Robert W.Orttung and Jeronim Perovig,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4.

[22]Colin J.Campbell and Jean H.Laherrere,“The End of Cheap Oil”,Scientific American,March 1998,pp.78—83.

[23]Brenda Shaffer,Energy Politics,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2009,pp.35—36.

[24]Energy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Toward a New Producer-consumer Framework,edited by Andreas Wenger,Robert W.Orttung and Jeronim Perovig,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91.

[25]Ibid.,p.95.

[26][加]彼得·特扎基安:《每秒千桶——即将到来的能源转折点:挑战与对策》,李芳龄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第5页。

[27]Energy and Security,edited by Gregory Treverton,Hampshire:Gower Publishing Company Limited and Montclair:Allanheld,Osmun&Co.Publishers,Inc.,1980,pp.41—42.

[28]Dries Lesage,Thijs Van de Graaf,Kirsten Westphal,Global Energy Governance in a Multipo-lar World,Farnham and Burlington: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2010,p.16.

[29]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Oil supply security:emergency response of IEA countries 2007,OECD/IEA,2007,p.19.

[30]Dries Lesage,Thijs Van de Graaf,Kirsten Westphal,Global Energy Governance in a Multipo-lar World,Farnham and Burlington: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2010,p.29.

[31]Brenda Shaffer,Energy Politics,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2009,p.75.

[32]Dries Lesage,Thijs Van de Graaf,Kirsten Westphal,Global Energy Governance in a Multipo-lar World,Farnham and Burlington: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2010,p.3.

[33]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Emerging Global Energy Security Risks,New York and Ge-neva: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2007,p.69.

[34]陈岳、许勤华编著:《中国能源国际合作报告》,北京:时事出版社2012年,第139页。

[35][美]丹尼尔·耶金:《石油大博弈:追逐石油、金钱和权力的斗争》(上),艾平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年,第6页。

[36]Energy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Toward a New Producer-consumer Framework,edited by Andreas Wenger,Robert W.Orttung and Jeronim Perovig,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p.99—100.

[37]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Oil supply security:emergency response of IEA countries 2007,OECD/IEA,2007,p.20.

[38]Brenda Shaffer,Energy Politics,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2009,p.96.

[39]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Emerging Global Energy Security Risks,New York and Ge-neva: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2007,p.70.

[40]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Oil supply security:emergency response of IEA countries 2007,OECD/IEA,2007,p.18.

[41]Energy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Toward a New Producer-consumer Framework,edited by Andreas Wenger,Robert W.Orttung and Jeronim Perovig,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99.

[42]Ibid.,p.100.

[43]Enno Harks,The International Energy Forum and the Mitigation of Oil Market Risks,in Global Energy Governance:New Rules of the Game,edited by Andreas Goldthau and Jan Martin Witte,Wash-ington DC: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2010,p.253.

[44][美]丹尼尔·耶金著:《石油大博弈:追逐石油、金钱和权力的斗争》(上),艾平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年,第6页。

[45]M.A.Adelman,“The Real Oil Problem”,Regulation,Vol.27,No.1,2004,pp.16—21.

[46]Brenda Shaffer,Energy Politics,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2009,p.45.

[47]Energy and Security,edited by Gregory Treverton,Hampshire:Gower Publishing Company Limited and Montclair:Allanheld,Osmun&Co.Publishers,Inc.,1980,p.8.

[48]Ibid.,p.9.

[49]浩君编著:《石油效应:全球石油危机的背后》,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5年,第31—32页。

[50]Brenda Shaffer,Energy Politics,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2009,p.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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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戴维·R.马雷斯:《拉美的资源民族主义与能源安全:对全球原油供给的意义》,《拉丁美洲研究》2011年第2期。

[53]Brenda Shaffer,Energy Politics,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2009,p.32.

[54]Energy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Toward a New Producer-consumer Framework,edited by Andreas Wenger,Robert W.Orttung and Jeronim Perovig,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33.

[55]Brenda Shaffer,Energy Politics,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2009,p.94.

[56]袁瑛:《世界石油价格波动主要源于能源民族主义情绪》,《商务周刊》2006年第19期。

[57]Brenda Shaffer,Energy Politics,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2009,p.36.

[58]Ibid.,p.38.

[59]江红著:《为石油而战——美国石油霸权的历史透视》,北京:东方出版社2002年,第444页。

[60]G.John.Ikenberry,“The Irony of the State Strength:Comparative Responses to the Oil Shocks of the 1970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0,No.1,1986,pp.105—137.

[61]Energy and Security,edited by Gregory Treverton,Hampshire:Gower Publishing Company Limited and Montclair:Allanheld,Osmun&Co.Publishers,Inc.,1980,p.40.

[62][美]戴维·桑德罗著:《打破石油的魔咒——如何摆脱对石油的依赖》,传神翻译公司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年,第161页。

[63]Energy Security and Global Politics:the Militarization of Resource Management,edited by Daniel Moran and James A.Russell,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9,p.115.

[64][美]斯蒂芬·D.克莱斯勒著:《结构冲突:第三世界对抗全球自由主义》,李小华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85页。

[65]Energy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Toward a New Producer-consumer Framework,edited by Andreas Wenger,Robert W.Orttung and Jeronim Perovig,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31.

[66]Brenda Shaffer,Energy Politics,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2009,p.91.

[67]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Emerging Global Energy Security Risks,New York and Ge-neva: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2007,p.5.

[68][俄]斯·日兹宁著:《国际能源政治与外交》,强晓云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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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BP,2011 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p.35.

[72]International Nuclear Societies Council(INSC),Current Issues in Nuclear Energy:Nuclear Power and Environment,La Grange Park:International Nuclear Society,Inc.,2002,p.4.

[73]Eduardo Gonzalez and Jose Maria Martinez-Val,Nuclear Energy:World Perspectives,In Energy Security:Visions from Asia and Europe,edited by Antonio Marquina,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8,p.233.

[74]Digby J.Mc Laren,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nergy Alternatives,The Future of Fossil Fuel,edited by Harold Coward,Calgary:CIH&Canadian Energy Research Institute,1992,p.81.

[75]Peter E.Hodgson,Nuclear Power,Energy and the Environment,London:Imperial College Press,1999,p.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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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娄丹阳:《美核废料暴露在外,如遭袭后果可怕》,《新华每日电讯报》,2005年10月12日,第5版。

[79]张全、杜祥琬:《核动力与核武器扩散问题》,《物理》1996年第6期,第347—353页。

[80]沈丁立:《〈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四十年谈》,《国际展望》2010年7月,第58—59页。

[81][德]威廉·恩道尔:《石油战争:石油政治决定世界新秩序》,赵刚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8年,第153页。

[82][德]威廉·恩道尔:《石油战争:石油政治决定世界新秩序》,赵刚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8年,第176页。

[83]陈岳、许勤华编著:《中国能源国际合作报告》,北京:时事出版社2012年,第68页。

[84]Brenda Shaffer,Energy Politics,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2009,pp.103—104.

[85]林永锋:《首届核安全峰会闭幕,全世界为100%和平利用核能探路》,《中国能源报》,2010年4月19日,第7版。

[86]陈岳、许勤华编著:《中国能源国际合作报告》,北京:时事出版社2012年,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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