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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依附型战略存在的弊端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换言之,消费者被独占知识产权的方式剥夺了对这些专利技术或产品享有的权利,按照印度法律规定,可以将此类专利强制许可给其他方。印度的强制许可法允许专利所有人自专利授予之日起的3年内证明其专利正在进行商业化运作。在印度,公众无法从专利部门及时准确地得到专利运行的具体情况。为了满足这庞大的工作量,印度国会提议增设1380个职位,其中包括617名审查员,157名专利及设计审计员以及53名商标注册员。

印度知识产权体系,尽管有比较严格的政策框架,但随着专利及商标授予相关的诉讼层出不穷、反对意见越来越多,其授予专利和商标的水准仍广受非议。

6.3.2.1 授权专利的商品化利用率偏低

2005年印度颁布了新知识产权法,7年来专利授权数量年均增幅都超过100%,根据印度知识产权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于2011年3月,印度专利局授权并执行专利37334件,其中4189件专利在印度获得商业应用,仅占总量的11%,接近90%的专利尚未实现商业应用,或者作为防御性专利而束之高阁。这些防御性专利并非为商业化而获取,而是为了保护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并使现存产品组合免受竞争者侵害。防御性专利主要存在于电信和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企业[16]。专利授权的初衷是通过实现其商业化应用,确保公众、行业和科研机构等终端消费者利益最大化。不将专利引入市场是对这一合法权利的滥用。换言之,消费者被独占知识产权的方式剥夺了对这些专利技术或产品享有的权利,按照印度法律规定,可以将此类专利强制许可给其他方。印度的强制许可法允许专利所有人自专利授予之日起的3年内证明其专利正在进行商业化运作。专利的运作主要是指终端用户可以使用并获取运用这项专利发明的产品和技术。专利所有人无法准确找到合适的潜在商业对象。以药品领域为例,自2005年重新采用药品专利以来,印度在药品和医疗产品方面授予专利不下3500件,但只有不到100种专利药品真正进入了市场。尽管存在大量的非运作专利,但令人惊讶的是在药品和其他基本领域几乎没有实施过强制许可。信息不对称是导致这一现象的真正原因。在印度,公众无法从专利部门及时准确地得到专利运行的具体情况。虽然,法律规定“专利持有者有义务每年向专利局提交其专利运行情况的详细说明”,但该条款一直都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17],以至于专利信息发布平台迟迟未能建立。[18]

6.3.2.2 专业人员不足、审查质量下降

专利和商标审查员本质上是科学家或技术专家,在审查申请人的要求是否可被授予专利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印度,一名专利审查员的平均月收入为3.5至4万卢比,即便将购买力平价考虑在内,其收入水平仍然不及国外专利局同行的三分之一。美国专利审查员每月收入约为200万卢比,欧洲约为180万卢比。从印度国内横向比较,由于专利局是中央直管的政府部门,难以形成类似于印度国防与发展组织(DRDO)和印度科学与工业研究理事会(CISR)等科研组织相似的绩效考核机制,专利审查员的工作积极性被大大挫伤,甚至申请离职。相对以往,宽泛的专利即商标标准导致审查工作量激增,审查员超负荷工作。从2005年起,印度依照WIPO的TRIPs条款要求,采用相对宽松的国际标准进行专利、商标认证,申请量逐年成倍增长,2005年间,印度专利局授予专利1911件,2006年授予专利7539件,2007年则16061件。预计到2012年的申请量将达到7万件。在此期间,印度专利局专利审查员的人数由2005年的180人,下降到2010年的137人。“在印度,一名专利审查员每年要处理214件申请。在欧洲专利局,这个数字是90,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是97,在中国是88。”[19]申请量激增、任务繁重,导致专利、商标授予质量下降。由此不仅带来了审查时间变长、大量垃圾专利泛滥,更严峻的问题是,比较容易通过的专利、审查反过来又刺激了申请量进一步激增。为了满足这庞大的工作量,印度国会提议增设1380个职位,其中包括617名审查员,157名专利及设计审计员以及53名商标注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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