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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会后的欧洲形势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巴黎和会在理论上完成了战后欧洲秩序的安排,但现实并不容乐观。这种频繁的、多边会谈的形式是战后欧洲外交的一个显著特点。根据巴黎和会的规定,《凡尔赛和约》于1920年1月10日获得批准。巴黎和会后,欧洲召开了一系列的国际会议,有关国家的政府首脑或负责外交事务的主要官员亲自出席会议。从1920年1月21日巴黎和会的最后一次会议到1925年10月5日洛迦诺会议的五年间,各类不同形式的会议多达几十次。

第一节 巴黎和会后的欧洲形势

第一次世界大战不仅使欧洲失去了世界中心的地位,也让人们对欧洲的文明包括其外交理念与方式提出了质疑。实际上,当时有人公开把这场战争的起因归于战前的欧洲外交,譬如,他们指出正是欧洲外交传统所强调的秘密外交和相互制衡的做法,导致了这场人类史上的空前浩劫。1918年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的十四点声明,其中包括公开谈判,公开条约,反对任何秘密外交等,对于当时已经筋疲力尽的欧洲各国来说,不仅是心理上的安慰,更是政治原则。例如,在巴黎和会上确立的国联公约的第18条中,明文规定所有缔结的国际条约都必须在国联秘书处注册,并尽快公布其内容。

巴黎和会在理论上完成了战后欧洲秩序的安排,但现实并不容乐观。1920年后欧洲国家发生了多种严重、复杂的问题,如波兰—苏俄战争、德国工人暴动,甚至连一向以繁荣稳定著称的瑞士政府也担忧社会动荡,从而采取强制措施以制止工人罢工。此外,刚建立的国联既没有明确的政策,也没有合适的手段去有效地处理国际问题。威尔逊总统关于集体安全的提案,又被美国国内反对派控制的国会所否决。因此,英、法两国作为战后欧洲秩序的主要护卫者,他们的同盟关系必须得到加强而不能削弱,在国际会议上的协商与协作尤为重要。

巴黎和会后出现了对欧洲传统外交理念和方式的批评,其中包括威尔逊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欧洲国家,特别是英国、法国、荷兰等国的外交机构开始吸收有更广泛背景的专业人员,以解决日益复杂的国际问题。对外交人员的专业训练也日趋严格。西方大学首次把“国际关系”作为一门学科来讲授。这一切都表明,人们对外交的关心和兴趣不仅没有减弱,而且渴望从经济文化角度去了解和研究外交的作用。由于“外交”的概念在传统上仅指国家政府间的行为,战后广泛使用的是“国际关系”。

对此,英国学者怀特这样解释,一战后,外交并没有过时,它的基本特征仍然是政府间的对话;而国联是欧洲外交传统中会议外交的延续和扩大。实际上,国家的特派使节频繁地穿梭于各国首都之间,或相聚在会议场所,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这种频繁的、多边会谈的形式是战后欧洲外交的一个显著特点。

一、“会议外交”的再现

根据巴黎和会的规定,《凡尔赛和约》于1920年1月10日获得批准。而最后一次会议是于1月21日举行的,会上讨论并规定了关于巴黎诸和约的执行与监督事宜,并委托四大国(美国、英国、意大利和日本)驻巴黎大使与法国外交部代表一人组成“大使会议”,周鲠生称之为“列强和议”(concert of great powers)机构(本书使用“大国协调”一词)。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处理巴黎和会上所签订的五个主要条约的相关事宜(即对德国的《凡尔赛和约》、对奥地利的《圣·日尔曼和约》、对匈牙利的《特利亚农和约》、对保加利亚的《尼维尔和约》和对土耳其的《塞佛尔和约》)以及协商解决一般性的国际问题。可想而知,有些问题是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解决的,而通常使用的外交照会已有不便之处,因此,不定期的“大国协调”会议是十分必要的。巴黎和会后,欧洲召开了一系列的国际会议,有关国家的政府首脑或负责外交事务的主要官员亲自出席会议。这些高层会议(summit meeting)是会议外交(conference of diplomacy)的最高形式。人们常常把1920-1925年这一时期与1815-1822年期间的欧洲会议外交相比,以证明欧洲外交传统的特点和它的连贯性。

从1920年1月21日巴黎和会的最后一次会议到1925年10月5日洛迦诺会议的五年间,各类不同形式的会议多达几十次。讨论的议题范围之广、事件性质之复杂都是空前的。不难理解,关系重大的非欧地区和国家问题也需要在当时的欧洲首都举行会议予以讨论。虽然有些会议流于形式,或效果平淡,但是,这种会议外交,特别是举行有影响的首脑会议,表明了国际谈判形式的发展。外交史学家莫沃特认为:“由于商讨的议题涉及和平与战争,可能会牵涉许多相关的问题。为了准确和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有时国家首脑或外交事务的主要官员需要亲自会晤,磋商和交换意见。从而,在欧洲外交活动中又重现了外交高峰会议的新时期。”[1]

二、1920年欧洲外交中的主要议题

1920年2月12日,在伦敦召开了战后第一次国际会议。参加会议的均为欧洲国家,如英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和南斯拉夫的外交部长。所讨论的议题分别是:阜姆问题(Fium)、战犯问题和君士坦丁堡地位问题。虽然在阜姆问题上各方没有达成协议,但是,在关于战犯问题上,与会国向给予德皇威廉政治庇护的荷兰政府提出了第二次外交照会(1919年的照会已被荷兰政府所拒绝)。根据这个照会,荷兰政府有权利把德皇威廉二世遣送到欧洲之外的某个地方,如荷属东印度(今天的爪哇);同时,协约国也向德国政府作出了必要的让步,如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将由莱比锡最高法院受理,而非战胜国的军事法庭进行。伦敦会议虽未解决重大问题,但从此拉开了20年代会议外交的序幕。

同年4月22日,战胜国又在圣仁摩(San Remo)召开了第二次国际会议。这次会议召开的原因,是英、法两国政府对战后德国国内不稳定的政局表示担忧。同时也表明,战后英、法仍希望保持两国的合作与互信,这无疑是大国合作的好征兆。然而,大国关系总是错综复杂的。在圣仁摩会议上,英、法对德国裁军问题就存在着明显的分歧,特别是英国和意大利相互支持,不同意法国对《凡尔赛条约》进行单方面的解释或强行执行。根据《凡尔赛条约》,德国军队只能保持10万人的规模。而事实上,当时的德国仍然可以随时动员50万的兵力投入一场战争。此外,殖民地的托管和博斯普鲁斯海峡的国际化问题也干扰着英国、法国和意大利之间的关系。

第三次国际会议是5月15日在林尼(Lympne)举行的。这次会议是在英、法两国政府首脑和他们的技术顾问——即海军、陆军和经济专家——之间进行的。就内容而言,这次会议是非正式的,因为它是为计划6月中旬在斯巴疗养地(Spa)所举行的正式会议而作准备。会议上,英、法两国重申了他们的同盟关系。这种声明难免有牵强附会之嫌。6月21日,两国领导人前往意大利境内的博洛尼胜地,与已在那里等待他们的意大利、比利时和日本外交代表会晤,共同讨论当前最尖锐和棘手的问题——如何确保德国裁减其武装,并消除其发动战争的能力。这就是著名的斯巴会议召开的背景。[2]

就在会议召开之前,德国政府向战胜国方递交了一份报告,提醒他们要将德国国内的困境和潜在危机考虑在内。由于国内财政紧张,加之政府的不稳定,德国可能无力偿还所要求的战争赔款。尽管法国一再警告柏林政府必须承担一切由自身原因而产生的后果,但德国还是抱着希望,去与英、法等国代表会晤,至少在会议程序上,为德国争得公平与尊严。后来的事实表明,这是战后第一次战胜国在不把德国视为敌国的情况下召开的国际会议。

三、关于“德国问题”的处理和争议

斯巴会议于7月5日召开,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和比利时的代表如期出席,德国出席会议的代表是总理弗伦巴赫、外交部长西蒙斯和财政部长沃思。举行会议的地点不仅景色宜人,而且双方首次在外交场合上表现出以礼相待的气度。同时,各代表团的随行专家们忙于交换彼此的信息、资料和建议。

但是,德国代表团从会议一开始就表现出窘态,这不仅印证了他们不甚充足的会议准备,也说明了当时的魏玛政府在国内极低的政治威信。例如,当弗伦巴赫总理打电话给柏林询问有关情况时,甚至找不到德国技术专家提供给会议所需的必要文件。在短暂的休会后,德国外长西蒙斯开始询问是否战胜国能减轻对德国的经济制裁,因为战后德国的重重问题会让国内陷入一片动乱。由于《凡尔赛条约》已对德国的煤炭生产和军备状况有了明确的规定,有关煤炭生产和裁减德国军队问题,双方的争吵使会议到了搁浅的边缘。

关于煤炭生产问题,法国总理米勒兰德重申了本国的立场。他指出,根据《凡尔赛条约》,作为战争赔偿的一部分,德国必须每年向法国、比利时和意大利提供3900万吨的煤炭。考虑到德国的困难,战胜国已经把这个规定的数目减少到每年2100万吨。可是,德国却仅仅赔偿了一半左右。为此,当7月16日与会代表们再次会见时,战胜国代表递交给德国一份备忘录,责成德国必须按要求完成生产,这不仅关系到战胜国是否会帮助德国恢复生产,重返欧洲国际社会,更涉及德国是否有诚意履行《凡尔赛条约》中规定的责任

翌日(17日),双方签订了协议,规定德国政府必须保证在1921年1月1日前按照《凡尔赛条约》中的规定,完成德国的裁军计划,武装部队的规模不得超过所规定的10万人。除了裁军问题外,斯巴会议还第一次讨论了德国战争赔款的方式和程序问题。

斯巴会议最终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战胜国的苛刻处置,也有德国方面的消极抵抗,但根本上是由于《凡尔赛条约》的签订方式和战胜国领导人的短视所致。在以后举行的欧洲会议上,讨论的主要议题仍然围绕着德国赔款问题和裁军问题。仅1921年,战胜国就举行了六次相关会议,其中最值得称道的是1921年2月21日举行的伦敦会议。

在这次伦敦会议上,由于双方在赔款数额和计算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分歧,为日后公平解决德国问题遗留下了隐患。散会时,英国首相劳合·乔治警告德国说,如果柏林政府不设法解决赔款问题,战胜国将以强制方式来执行对德国的制裁。面对英国的口头威胁,德国外交部长西蒙斯毫不示弱地抗争道:“关于战争罪责的问题不是由所谓的条约来决定的,也不是由承认不承认来确定的,更不是由强行制裁来解决的,只有历史才能够真正决定谁将对这场世界战争负责。”[3]言下之意,德国明确地拒绝了《凡尔赛条约》的内容,其结果是严重影响了德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

从1919年6月8日《凡尔赛条约》正式生效以来,尽管对德和约中有棘手问题和对苏联外交承认的问题,20年代的欧洲还是见证了一系列国际会议的召开。至于1923年法国公开出兵占领鲁尔地区和随之出现的德国“消极抵抗”,是当时欧洲国家始料未及的。然而,这些危机并不代表欧洲现实的全部,更不能阻止战后人们对和平的向往与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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