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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共同农业政策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的(内部)市场,也就是说,在共同体内部实现更为自由的商品流动、共同融资以及前面提到的从欧共体到后来的欧盟在政策上所采用的针对农产品进口的闭关自守措施中推出来的欧共体内部互惠措施。在第33款中列举了以下几个目标:——通过促进技术进步、对农业实行合理化生产、尽可能最优地扩大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的投入来提高农业生产率;

3.2 原则和目标

共同农业政策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的(内部)市场,也就是说,在共同体内部实现更为自由的商品流动、共同融资(一致行动/Solidarit-t)以及前面提到的从欧共体到后来的欧盟在政策上所采用的针对农产品进口的闭关自守措施(Abschottung)中推出来的欧共体内部互惠措施(Gemeinschaftspr-ferenz)。共同农业政策的具体安排——该政策自1964年7月起在欧共体范围内实行(Messerlin,2001,第81页)——是根据《罗马条约》(R9mische Vertr-ge)的第32款至第38款(Ex-Artikel,第38-46页)(后来被归并到《阿姆斯特丹条约》(Vertrag von Amsterdam)中)执行的。在第33款(Ex-Artikel,第39页)中列举了以下几个目标:

——通过促进技术进步、对农业实行合理化生产、尽可能最优地扩大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的投入来提高农业生产率;

——保证农业人口有一个适当的生活水平,尤其是通过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人均收入来保证;

——稳定(农产品)市场;

——提供农业保障;

——以适当的价格向消费者提供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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