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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决议的争议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改组政府问题,国民党起初提议,其中央执行委员会保留任命权,国民政府总统保留紧急权,在国民政府委员会中须有三分之二人数的表决才能推翻总统的某一否决。这决定于政协休会后的商谈中他们在国府委员会中能够取得的非国民党席位的数额。代表们断言,虽然国民大会要尊重舆论并对政协的建议给予慎重考虑,但国民大会本身乃是制定宪法的唯一合法机构,因而将坚持它就此种问题作出一切决定的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性。

九 关于政协决议的争议

关于改组政府问题,国民党起初提议,其中央执行委员会保留任命权,国民政府总统保留紧急权,在国民政府委员会中须有三分之二人数的表决才能推翻总统的某一否决。最后的决议将大部分任命权给了国府委员会,取消了总统的紧急权,推翻总统的某一否决的表决降低到五分之三的人数,这些都表现了国民党的让步。根据改组政府的协议,使共产党确信国府委员会将成为真正的执政部门,但并没有保证他们在政府中有一种有力的发言权。这决定于政协休会后的商谈中他们在国府委员会中能够取得的非国民党席位的数额。如果共产党和整个政协会议期间一直同共产党紧密结盟的民主同盟一起能够在国府委员会中获得非国民党席位二十席中的十四席,他们就能够有提出议案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三分之一的人数,并能以此否决政府选任而他们认为不适宜的社会贤达进入国府委员会。在以后各非国民党团体会商中,并未就此达成任何协议,青年党(政协会议期间支持国民党)强烈反对共产党和民主同盟在国府委员会中获得十四席,并表明,如果给予共产党十席,或给予民主同盟的席位多于青年党,它就不参加政府。

关于国民大会的协议表现了共产党方面的让步,因为它非常接近于国民党本来要保留过去已选出的代表并扩大大会名额的要求,这种要求与共产党关于大会代表要全部新选的要求是对立的。作为对这一让步的回答,国民党在有关宪法草案问题上作了若干让步。

国民党与反对党观点上最明显的分歧表露在修改宪法草案问题上。这一分歧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因为以后事情的发展表明,国民党内对履行政协决议最强烈的反对就是针对政协赞同的对宪法原则的修改的。国民党是要以一个大约两千人的中央集权的部门行使“四权”(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半独立的总统;要有一个在政府各部门的分权;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以及“五院”制度。共产党和民主同盟则要求“四权”由人民行使,使国民大会成为“全体选民”的同义语;一个权力受到尽可能大的限制的总统,一种类似美国的牵制与均衡的制度;以及一种分权的联邦式政体和“三权分立”的政府,这又像是美国的政体。在最后决议中,国民党在所有这些方面都作了让步,以回答共产党在国民大会问题上对它的要求的默许。由于决议规定了一种“内阁制”,其中政府的行政部门对立法部门负责,所以决议非常近乎法国的制度。不过“三权分立”政府以及牵制与均衡制度又是以美国和英国的政体作为他们的典范。

国民党对于修改宪法的反应的表示,见于过去选出的国大代表[1]2月13日发表的一项声明。代表们断言,虽然国民大会要尊重舆论并对政协的建议给予慎重考虑,但国民大会本身乃是制定宪法的唯一合法机构,因而将坚持它就此种问题作出一切决定的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在3月1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重庆开会通过政协决议之前,国民党中以前挑剔政协决议的那些分子就表示,他们将明确反对关于修改宪法的决议。当蒋介石委员长在政协闭幕演说中声明,修改宪法要获得合法的制宪机构国民大会的接受可能会遇到某种困难时,对政协就这一问题的协议所表示的不快就已显而易见了。国民党对此事反应的进一步的表示,包含在蒋介石委员长对国民参政会演说的报道中。4月2曰《新民报》称:“蒋主席云,政府决心履行除修改宪草原则以外政协之一切决议。”

【注释】

[1]这些代表是1936年和1937年选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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