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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行政裁决的程序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行政裁决的程序作出统一的规定,有的法律、法规对某些行政裁决作了一定的程序规定,但不完整且相互间规定并不一致。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裁决机构不予受理并应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六)裁决行政裁决机关经过审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作出裁决。

五、行政裁决的程序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行政裁决的程序作出统一的规定,有的法律、法规对某些行政裁决作了一定的程序规定,但不完整且相互间规定并不一致。因此,行政机关基本上是各自依照自己的行政程序进行行政裁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零散规定和实践中的具体操作,行政裁决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

特定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有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解决纠纷的请求。申请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是向有行政裁决权的行政主体提出;申请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法律规定必须提交申请书和其他文书;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二)受理

行政裁决机构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认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裁决机构不予受理并应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三)通知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后,应当通知民事争议的申请人及另一方当事人,并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答辩。

(四)答辩

民事争议另一方当事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答辩在行政裁决程序中极为重要,它一方面可以帮助另一方当事人了解申请人申请争议的事实与理由,以便进行辩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裁决机构了解真相、查清事实,作出正确裁决。对方不答辩的,行政机关可径行裁决。

(五)审查

行政裁决机关受理当事人的裁决申请后,则开始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实体审查。审查应当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交的申请书、答辩书及所附的有关证据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确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根据情况的需要,可以组织相关调查、勘验或鉴定。这种调查、勘验及鉴定对于解决有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技术性争议是必不可少的。行政裁决机关应将所有材料、证据及调查、勘验、简单结论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如事实不清楚,行政机关可举行公开听证,由双方当事人当面陈述案情,相互辩论、质证;如证据不足,行政机关也可要求当事人举证。

(六)裁决

行政裁决机关经过审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作出裁决。裁决需制作行政裁决书,载明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争议的内容、裁决机关认定的基本事实、作出的裁决及裁决的根据、理由。裁决书最后还要注明是否为终局裁决,如不属终局裁决,则要告知当事人对此裁决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写明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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