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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资总额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组成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申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履行缴费的法定义务。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是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申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履行缴费的法定义务。

按照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完成工作量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主要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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