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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能是企业吗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个人独资企业录用职工,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个人独资企业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用工。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投资人的权利和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上述规定表明,个人独资企业并不是独立的财产所有权主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与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并没有明确的界限。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管理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的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注明委托的具体内容、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应履行的义务、报酬和责任等。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以诚实信用的态度对待投资人、对待企业,尽其所能依法保障企业利益,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第三人,是指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以外与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关系的人。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第三人在有关经济业务事项的交往中,没有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串通,故意损害投资人的利益。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投资人和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权限范围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签订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内容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会计事务管理。

(2)用工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录用职工,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个人独资企业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用工。企业招用职工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3)社会保险事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目前设有五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以下权利:①依法申请贷款;②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③拒绝摊派权;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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