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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能是企业吗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力范围。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应当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现役军人等人员,以及根据竞业禁止原则受到约束的特定身份的人员如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经理等人,均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继承。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决定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在法律上归属于企业投资人,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往往规模较小,投资人可以自营、自行管理企业。当然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力范围。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然,若第三人明知受托人具体职权限制而非善意的情况,则属例外。(3)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如违反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定,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义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是个人业主制企业,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具有共通之处。其权利主要包括:(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2)个人独资企业拥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3)机构设置及劳动用工自主权。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规模和业务情况各不相同,经营者完全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决定用工数量、招用条件和考核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包括:(1)在设立和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2)依法缴纳国家税收。(3)依法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4)保障和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应当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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