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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监管制度的几点建议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资本协议》已经成为各国银行资本监管制度变革的依据和重要动力,对国际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健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格局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为此,可行的做法是通过制定监管指南的方式,推动我国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风险环境初步建立起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并不断积累经验,提高其风险敏感度,从而为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将法律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奠定良好的实践基础。

五、构建我国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监管制度的几点建议

《新资本协议》科学总结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成功经验,将法律风险纳入银行资本监管的制度框架,这是巴塞尔委员会在统一国际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方面取得的又一重大突破。《新资本协议》已经成为各国银行资本监管制度变革的依据和重要动力,对国际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健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格局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然而,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制度仍然是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的,尚未有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系统性规定,更没有要求商业银行计量法律风险并为之配置资本。尽管从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和银行监管制度的完善程度来看,我国在短期内还不具备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条件,但出于推动我国银行监管制度国际化,提高我国银行业竞争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的考虑,积极借鉴《新资本协议》体现的先进的风险监管理念和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构建我国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监管制度却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可行的做法是通过制定监管指南的方式,推动我国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风险环境初步建立起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并不断积累经验,提高其风险敏感度,从而为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将法律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奠定良好的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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