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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主型封建制对资本主义产生的不利作用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地主型封建制在政治上的表现,是商人、高利贷者转化为地主后,经过科举制度,有可能成为官僚。由于经济及由其决定的政治和阶级关系等方面的原因,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便比西欧晚。

中国地主型封建制的生产关系可以用高利贷资本-商业资本-土地资本这个三位一体的公式来表示。领主型封建制只有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因为土地不能买卖。这是两种古老的资本形态。恩格斯指出:第三次社会分工,“创造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是经营生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们”[8]。从这时起,商业资本就产生了。他又说:“在用货币购.买.商品.之后,继之而出现的是金钱贷借,随着金钱贷借而出现的是利息与高利贷。”[9]这就是说,商业资本产生后,高利贷资本随之产生。高利贷资本和现代借贷资本,是生息资本的两种形态。但和现代借贷资本受产业资本支配,现代利息率受平均利润率调节相反,高利贷资本是支配前资本主义的商业资本和土地资本,高利贷利息率是调节前资本主义商业利润率和地租率的。所以,虽然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地主型封建制的基础,但我们要从高利贷资本的分析入手,来分析这个三位一体的公式。这就是说,在地主经济阶段,高利贷资本是经济关系的调节者。

高利贷资本 高利贷资本的剥削对象是消费者而不是生产者,有的人虽然是劳动者,但也是以消费者而不是以生产者的身份,遭受剥削。这主要有两种人:达官贵人和个体生产者。前者借钱是为了挥霍,没有哪种经济界限来确定利息率的高低,只能由需要和供给来决定。后者借钱,形式上是为了生产,实际上是为了消费或活命,小生产者只要还有可能以消费资料来减压生产资料,那就是还有可能卖掉耕牛,他是不轻易借钱的,当他非借钱不可时,由于借钱的目的是为了活命,而不是赢利,利息率也不可能由所谓的利润率(即由借来的钱能增加的收入和本钱的比率)调节,而只能由活命需要和供给或勒索决定。高利贷利息率没有一个公平的水准,因此,和现代利息只是利润的一部分,只是剩余价值即剩余劳动的一部分不同,高利贷利息往往侵占了部分必要劳动。积累起来的高利贷利息,在一段长时期内缺乏转化为产业资本的条件。因此,高利贷者挥霍之余,便将之用于高利贷资本本身的再积累,或转化为商业资本和土地资本。

商业资本 前资本主义商业资本的利润率,由高利贷利息率调节。这时,商业利润是在流通中产生的,是贱买贵卖的结果,是让渡利润。这就是说,在封建制度下,不是产业发达了,使商业服从于产业,因而商业资本是产业资本的一部分,是产业资本在资本循环时,采取的三种形态中的商品资本的独立化,商业利润只能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资本主义商业资本就是这样;而前资本主义商业资本是由于产业不发达,商业资本促使产品进入流通,商业控制生产,商业利润不受剩余劳动的制约。这样,积累起来的商业利润,商人挥霍之余,或再转化为商业资本,或转化为高利贷资本和土地资本。

高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本身,不能创造新的生产方式,它只能瓦解自然经济,使它发展为商品经济,只能促使个体生产者分化,为产生资本主义因素创造条件。

土地资本 土地没有价值,不是商品,所谓买卖土地,其实及买卖土地私有权,即买卖取得地租的那种特权。由于这样,所谓的土地价格便取决于地租÷利息率。从这点看,高利贷的高利率,会使土地价格下降。但这不适用于小农购买小块土地。由于小农所处的经济地位,以及小块土地的需求特别强烈,其地价便较高。在封建主义下,根本没有资本主义的农业,没有农业利润,而土地购买者其所以用货币购买土地而不去放高利贷,其目的在于取得地租。这样,地租就由利息率调节,不是利润的余额,如像资本主义地租那样。只是由于收取地租风险较小,地租率便可略低于利息率。但不能由此得出地租只是土地资本的利息的结论,不能由利息说明地租。因为土地价格即土地资本额是以地租为前提的。这个作为前提的地租,是不能以利息来说明的。土地所有者积累起来的地租,个人挥霍之余,或再用来购买土地,或转化为高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

就这样,高利贷资本-商业资本-土地资本,互相转化,不易转化为产业资本。这就是中国地主型封建制对资本主义产生的不利作用。

我们可以和西欧社会发展作一比较。在西欧,领主型封建制进入地主型封建制,其主要原因是商品经济发达,在经济上已使农奴分化,然后促使农奴在政治上获得解放,随着农奴解放,土地买卖自由,领主型封建制过渡到地主型封建制的同时,就具备了资本主义的产生条件。在中国,领主型封建制进入地主型封建制,其主要原因并不是商品经济发达,而是对井田制这种以原始公社组织进行地租剥削的形式的突破,公社组织并不因此瓦解,商品经济发展较为缓慢,公社组织存在时间较长,因而资本主义产生较晚。

中国地主型封建制在政治上的表现,是商人、高利贷者转化为地主后,经过科举制度,有可能成为官僚。取代贵族政治的官僚政治,在一定程度上能缓和阶级矛盾。虽然科举制度的根本作用,是缓和最高统治者和中小地主之间的矛盾,但也给被统治者带来幻想,以为可以从科举制度中寻找解决个人问题乃至社会问题的道路。一个统治阶级越能将被统治阶级中最优秀的分子吸引到自己方面来,其统治便越巩固。天主教、西藏喇嘛教,都不是根据血统而是根据其他因素,物色统治者的继承人,就是这个道理。一句话,科举制度能削弱被统治者起来革命的欲望。西欧政治制度没有这种科举制度,激烈的阶级对立就不易缓和。

在中国,商人、高利贷者、地主、官僚,由于上述原因,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通家,在政治上联成一种力量,同广大的农民相对立。农民革命,其打击面是这四者,这样,不仅打击面大,而且在革命过程中,积累起来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也被消灭了,这对产生资本主义应该说是不利的。在西欧,例如在法国,社会等级是三个:僧侣、贵族和平民,没有特权的平民包括商人、资产者、个体生产者和工人,商人和资产者不是农民革命的打击对象,这对产生资本主义是有利的。

由于经济及由其决定的政治和阶级关系等方面的原因,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便比西欧晚。在这条件下,雇佣劳动这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决定性因素,就或者具有封建性,或者不易形成。在中央集权官僚政治制度下,官办的、其目的在于增加财政收入的企业,如铁、盐业,虽有工人,但并不是现代意义的雇佣工人。在地主型封建制下,有为数众多的手工业作坊,具有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特点,大量低价购买原料,零碎高价出售产品,其利润兼有封建高利贷利息和封建商业资本的利润两种性质,这种作坊不是资本主义的工场手工业。斯密是英国产业革命前夕、工场手工业时期的经济学家,他对中国和西欧加以比较;他说:“各旅行家的报告,虽有许多相互矛盾的地方,但关于中国劳动工资低廉和劳动者难以赡养家属的记述,则众口一词。中国耕作者终日劳作,所得报酬者能购买少量稻米,也就觉得满足。技工的状况就更恶劣。欧洲技工总是漫无所事地在自己工场内等候顾客,中国技工却是随身带着器具,为搜寻,或者说,为乞求工作,而在街市东奔西走。”[10]这段话说明,最迟在18世纪中叶,资本主义在中国农业中已萌芽,在工业中萌芽应在这之前,但其产生相当困难,以致一些破产的个体手工业者,因不能成为雇佣工人,而成为外出的手工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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