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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的两个阶段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国社会接触时,中国处于封建社会,比资本主义落后。中国社会是由于在这个阶段上落后了,才成为半殖民地的;其后,中国社会发展又受到外国资本主义以及与其相勾结的反动政权的阻碍,就更落后了。亚当·斯密认为,这是中国的政治上层建筑即法律制度造成的。他认为,一般地说,封建社会可以分为两大阶段,即领主型封建制和地主型封建制,中国和西欧都一样。中国封建社会始于何时,史家看法不一。

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国社会接触时,中国处于封建社会,比资本主义落后。外国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的入侵,使中国从封建社会变成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国社会是由于在这个阶段上落后了,才成为半殖民地的;其后,中国社会发展又受到外国资本主义以及与其相勾结的反动政权的阻碍,就更落后了。下面主要分析前者的作用。

对于中国封建社会发展非常缓慢的原因,有许多不同的看法。

亚当·斯密认为,这是中国的政治上层建筑即法律制度造成的。他说:“中国一向是世界上最富的国家,就是说,土地最肥沃,耕作最精细,人民最多而且最勤勉的国家。然而,许久以来,它似乎就停滞于静止状态了。今日旅行家关于中国耕作、勤劳及人口稠密状况的报告,与五百年前视察该国的马可·波罗的记述比较,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也许在马可·波罗时代以前好久,中国的财富就已达到了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的程度。”[1]但他没有加以分析。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为了探讨革命道路和解决革命领导权问题,在中国论坛上发生过关于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论战,其中涉及这个问题。有的人提出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论述作为自己的看法。马克思说:“这些自给自足的公社不断地按照同一形式把自己再生产出来,当它们偶然遭到破坏时,会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建立起来,这种公社的简单的生产机体,为揭示下面这个秘密提供了一把钥匙:亚洲各国不断瓦解,不断重建和经常改朝换代,与此截然相反,亚洲的社会却没有变化。这种社会的基本经济要素结构,不为政治领域中的风暴所触动。”[2]我认为,以这个理论来解释中国封建社会发展迟缓,是可以的。但是,有的人却把它绝对化,认为凡存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自己都孕育不出资本主义来,只有由外来资本主义打碎这种公社,带来资本主义因素,它才能产生资本主义,这就不对了。抗日战争时,日本御用哲学家秋泽修二就是这样。现在,这种论调又重新出现。

我认为,这种论调是对马克思的有关理论的曲解,并把马克思置于他们为其制造的自相矛盾之中。据他们说,公社是雷打不动的。但就在上述引文之前,马克思就说:“这种公社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生产整体……产品的主要部分是为了满足公社本身的需要,而不是当作商品生产出来……变成商品的只是剩余产品,而且有一部分到了国家手中才变成商品……”[3]而根据马克思关于原始公社解体的理论,“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在共同体内也成为商品”[4],这就促使共同体即公社成员贫富悬殊,公社瓦解。如果凡公社就永不瓦解,那就无法解释原始社会何以解体,亚细亚生产方式何以产生了,因为不管作何理解,亚细亚生产方式指的都不是原始社会,而是原始社会以后某种特殊的经济关系,也有人认为是一种社会形态,它总是原始社会解体后才产生的。

有人用马克思这段话来解释,这就是:“资本的祖国不是草木繁茂的热带,而是温带。不是土壤的绝对肥力,而是它的差异性和它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并通过人所处的自然环境的变化,促使他们自己的需要、能力、劳动资料和劳动方式趋于多样化。社会地控制自然力以便经济地加以利用,用人力兴建大规模的工程以便占有或驯服自然力,——这种必要性在产业史上起着最有决定性的作用。”[5]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理论问题。它说的是,自然产品的多样性,使社会分工发达,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达,使生产力发展,从而使人能更好地征服自然——这有利于资本主义的产生。但只能以此解释地处热带的地区,其资本主义产生较晚,而不能解释地处温带的中国,其封建主义阶段为什么很长。

王亚南教授提出地主型封建制的理论来解释这个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6]。他认为,一般地说,封建社会可以分为两大阶段,即领主型封建制和地主型封建制,中国和西欧都一样。它们的共同点在于:封建主占有土地,农奴或农民耕种土地,前者剥削后者的主要方式,是要后者提供地租。它们的不同点在于:在领主型封建制下,取得土地的依据是封建特权,即贵族们的血统,贵族是世袭的,土地占有也是世袭的,土地不能买卖,封建贵族是经济上的剥削者,同时也是政治上的统治者,地租和赋税不分,土地所有权和政治统治权不分;在地主型封建制下,土地可以买卖,取得土地的依据不是血统,不是政治特权,而是货币,封建地主是经济上的剥削者,封建官僚是政治上的统治者,前者剥削地租,后者榨取赋税,地租和赋税分开,土地所有权和政治统治权虽然同属封建地主这个阶级,但相对于封建领主来说,它们是分别属于地主和官僚的,官僚可以是地主,但不一定是地主。

领主型封建制发展为地主型封建制,主要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使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发生部分质变。封建制度是由奴隶制度发展而来的。由较为低下的生产力水平所制约的剥削奴隶的方式,到封建制度产生时就发展为劳役地租,即劳动者在封建主经营的土地上(或其他场合),在封建主或其替身的鞭挞下劳动,并附着于土地,以取得对土地的使用权,在由他使用的土地上经营个人经济。这样就构成领主和农奴对立统一的领主型封建制。应该指出,是劳役地租这种剥削方式,使封建制度呈现出领主型封建制[7]。劳役地租是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为农奴要在鞭挞下劳动,没有积极性,于是实物地租代替了它。所谓实物地租就是封建主将其土地交给农民耕种,分成收地租。在实物地租形式下,农民可以不必在鞭挞下劳动了,人身奴役关系开始松动。但实物地租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因为农民努力多产,地主剥削也多。于是,实物地租经过定额租发展为货币地租。货币地租意味着商品经济较为发达,农民开始加速分化,人身依附关系完全松动,农民可以离开土地,土地可以买卖。这样,领主变为地主,农奴变为农民,这就是地主型封建制。经济上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动,又反过来在政治上要求解放农奴。经过这样的经济、政治变动,在地主型封建制下,成为个体生产者的农民,便可以分化出资本家和工资劳动者来。

西欧封建主义社会,开始于日耳曼灭罗马即5世纪(476年),结束于17、18世纪(西欧各国稍有不同),经历时间约1 300年,其中的领主型封建制大约在14、15世纪便转入地主型封建制,后者产生约300年便发展为资本主义社会,领主型封建制长约1 000年。中国封建社会始于何时,史家看法不一。我取西周封建制开始说。按照此说,中国封建社会从公元前1122年延续到公元1949年或中国土地改革完成的1951年,长约3 000多年,其中由领主型封建制转入地主型封建制,过渡期是战国,转折期是秦统一中国,即公元前221年,这样领主型封建制长约900年,地主型封建制长约2 100年。中国比西欧早进入封建社会,中国社会发展落后在于地主型封建制特别长,比西欧长1 800年,以致西欧已发展为资本主义时,中国则处于封建主义阶段。

西欧地主型封建制的产生,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相对地说,中国地主型封建制的产生就不是这样。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是了解中国封建社会发展迟缓的关键。应该指出,中国从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时,商品经济相对于西欧从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而言也是不很发达的,以致公社组织解体不彻底。这就表现为中国历史上的井田制度。所谓井田制度,在西周社会,就是在原始公社基础上剥削劳役地租的形式。我们知道,西周开国的征服者,率其族人征服奴隶制度发展得并不很成熟的殷商后,便对征服者或有功者颁田制禄,爵位分公、侯、伯、子、男,公有田地百方里,侯有田地七十方里,伯有田地五十方里,子、男不满五十方里,成为上述三者的附庸,周天子名义上拥有所有土地,实际上拥有的是京城,这各级封建领主用井田制的方法剥削地租,即在井田中均等地有九分土地,八家各耕其一,八家共耕公田,所谓“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这样看来劳役地租的剥削率是九分之一。井田制妨碍生产力的发展。农奴首先突破其限制,垦殖荒地,发展下去,封建主便改变征收地租的办法,这就是“初税亩”,“履亩而税”,按实耕面积征收地租。农奴实耕面积的扩大,突破了各级领主应拥有土地面积的限制,在这基础上,夺地而战,夺城而战,这就是战国。在领主即诸侯各国中,以地在西陲的秦国,用纲领的办法改变领主经济,适应地主经济的产生较为彻底,这就是商鞅变法。主要内容是:无战功者,不授予爵位;有战功者,授予爵位与土地;“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即解除农奴的人身依附;这便动摇了领主经济的根基,促使地主经济产生,吸引了许多劳动者向西入秦。这条路线使秦统一天下,并在全国实行。由此,中国转入地主型封建制度。

秦统一天下后,在全国改革旧的领主经济。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全国统一度量衡,统一书面文学,统一道路宽度,所谓书同文,车同轨。与建立地主经济相适应,在政治上进行的改革,最重要的是将天下分为三十六郡,实行中央集权制度,改贵族政治为官僚政治,选派官吏到地方当官,这就是其后实行的科举制度。由于这样,地租和赋税就分开来,农民在缴纳地租养活地主之外,还要缴纳赋税养活官吏和维持整个政治上层建筑。这种经济制度及其政治上层建筑,最初是促进生产发展的,后来却成为中国地主型封建制长期存在、资本主义产生较为迟缓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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