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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深厚基础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追求民族平等、实现民族解放、实行民族自主的必然结果,有其深厚的历史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元朝的民族成分包括现今中国绝大多数民族。各族人民作为中国历史主人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中国各民族共同的文化和心理特征更趋成熟。中华民族成为各民族普遍认同的统称和归属。

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交流融合、休戚与共,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共同开发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共同推动了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追求民族平等、实现民族解放、实行民族自主的必然结果,有其深厚的历史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

1.历史基础。我国自古以来就一直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早在先秦时期,中国先民的“天下”观念和“大一统”理念便已形成。公元前221年,秦朝就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统一,在全国推行郡县制,统一法律、文字、历法、车轨、货币和度量衡,极大地促进了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汉朝(公元前206—公元220年)进一步发展了统一的局面,在今新疆地区设置西域都护府,管辖包括新疆地区在内的广大地区,并设郡统辖四周各民族,形成了包括今天新疆各族人民先民在内的疆域宽广的国家。秦汉时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奠定了中国长达2000多年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格局。

汉朝以后的历代中央政权发展和巩固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格局。唐朝(618—907年)设安西和北庭两大都护府,蒙古族建立的元朝(1206—1368年),在南方部分少数民族聚居的府、州设土官(以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并世袭的地方行政长官),在中央设宣政院统辖西藏事务,在西藏分设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西藏从此处于中央政府有效行政管理之下,并设澎湖巡检司管理澎湖列岛和台湾。元朝的民族成分包括现今中国绝大多数民族。满族建立的清朝(1616—1911年),在西域设伊犁将军并建新疆行省,在西藏设驻藏大臣,确立由中央政府册封达赖、班禅两大活佛的历史定制,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废除土司制度、选派官员统一管理的“改土归流”(少数民族地方行政长官由中央政府委派)政治改革,最终奠定了今天中国的疆域版图。

无论是汉族建立的隋、唐、宋、明朝,还是少数民族建立的元、清朝,都保持了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格局。中国历史上虽然出现过短暂的割据局面和局部分裂,但国家统一始终是主流和方向。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以自己建立的中央政权为中华正统,都把实现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作为最高政治目标。

在处理民族问题上,中国历代中央政权,大多数都在实现政治统一的前提下,保持民族地区原有的社会制度和文化形态,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因俗而治”的政策。如汉朝在新疆地区设立西域都护府时,唐朝设立安西和北庭都护府时,都只管理军政要务,经济社会事务由当地政府自理。清朝则针对不同民族地区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如盟旗制度、政教合一制度、伯克制度、土司制度,但本质上也都是“因俗而治”。这种维护统一而又重视差别的理念,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

2.政治基础。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屡遭西方列强的侵略、欺凌,亡国灭种的危机把中国各民族的命运更加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在国家面临被列强瓜分、民族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各族人民奋起反抗、共赴国难。19世纪,新疆各族人民支持清朝军队消灭了中亚浩罕国阿古柏的入侵势力,挫败了英、俄侵略者企图分裂中国的阴谋。西藏军民在1888年的隆吐山战役和1904年的江孜战役中,重创英国侵略者。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在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抗日战争中,中国各族人民同仇敌忾、浴血奋战,其中的回民支队、内蒙古大青山抗日游击队等许多以少数民族为主的抗日力量,为抗战胜利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各族人民在反抗外来侵略的同时,针对极少数民族分裂分子在外部势力扶持下策划、制造的“西藏独立”“东突厥斯坦”伪“满洲国”等分裂行径,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捍卫了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在反抗外来侵略的斗争中,各族人民深切体会到,只有有了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才有各民族的自由平等和发展进步可言。各族人民作为中国历史主人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中国各民族共同的文化和心理特征更趋成熟。中华民族成为各民族普遍认同的统称和归属。

3.社会基础。距今四五千年前,中华大地上就形成了华夏、东夷、南蛮、西戎、北狄五大民族集团。各民族在发展中互相吸收,经过不断地迁徙、杂居、通婚和交流,逐步融合为一体,又不断产生新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我国各民族频繁迁徙,逐渐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且主要集中居住在边境地区,但内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都有少数民族居住。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人口分布状况,决定了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不同类型和不同行政级别的民族自治地方,有利于维护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发展。

此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尽管地域辽阔、自然资源丰富,但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长期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发挥民族地区的自身优势,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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