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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治理的带头人,作为人民赋予权力的服务型公仆需要承担起法治中国建设火车头的角色与任务。如果领导干部不牢固树立法治思维,那他们就不可能再是党所领导的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合格的领导者了;同样,因为其作为与民众赋予他们的职务、权力相左,他们也自然不再是民众需要的公仆了。领导干部损害阻碍法治中国事业的事件行为,其根源在于缺乏法治思维。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重大责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孟子·离娄上》曾经讲到:“徒法不足以自行”。今天在我国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伟大征程中,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对待法律实施,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法律的原则性和个案的具体性存在着张力甚至矛盾,可以被看作是对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的一种挑战。法律职业从业人员需要熟稔法律而且能够恰当适用法律。古往今来,人的因素在制度的形成与实施方面至关重要。法律关系源于社会关系,法律纠纷产生于社会关系,法律纠纷的最终解决也须回归到社会关系。承认法律实施中人的因素的影响,必须关注公权力支配者――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思维状况。

俗语说“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让广大民众欢欣鼓舞,也点燃着全社会的激情。当下,社会与民众正在凝聚共识与力量去投身法治中国建设,正如一列奔向目的地的火车。不过,法治中国建设的火车似乎没有终点——它永远在奔驰前进、永远都在自我更高要求的路上。车头不可出轨,否则整列火车会跟着偏离轨道,甚至被倾覆。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谁是我们的车头?谁来保障我们的车头一路安全可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治理的带头人,作为人民赋予权力的服务型公仆需要承担起法治中国建设火车头的角色与任务。假如领导干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必然会损害法律的权威,让司法公正、社会公正受到民众的质疑,损害党的形象,最终影响到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事业。如果领导干部不牢固树立法治思维,那他们就不可能再是党所领导的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合格的领导者了;同样,因为其作为与民众赋予他们的职务、权力相左,他们也自然不再是民众需要的公仆了。

【《荀子》战国·荀子】无冥冥之志者,无昭昭之明,无悟悟之事者,无赫赫之功。

【译文】没有专注精诚志向的人,就没有洞察一切的智慧;没有埋头苦干精神的人,在事业上就不能取得显赫的成就。

领导干部损害阻碍法治中国事业的事件行为,其根源在于缺乏法治思维。只有具备了法治思维,领导干部才会遵从法治理念、法律精神、法律规定来行使权力、做出决策。法治思维是法治铭记内心、深入灵魂的体现,谁缺少了法治思维,在权与法之间都是要犯错误的。对于有社会管理职责及掌握国家公权力领导干部们来说,必须对此有深刻的认识。因为一旦在“严格奉法”与“任性行权”之间迷失方向、胡乱作为起来,给国家、给民众以及给领导干部本人都会带来伤害与痛苦。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重大责任。但在实际中,受中国长期封建思想传统浸染,仍然有相当部分的领导干部仍然存在着人治思想、长官意识。在他们看来,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太多、束缚了手脚、妨碍了作为,凡事仍以自己说了算,根本不尊重有法律的存在,也不将法律权威放在眼里。这些领导干部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用行政思维解决题的习惯还在,部分干部不仅不懂法治理论,而且欠缺法治常识,法治素养低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力越位、权力错等仍然普遍。譬如,有的一味信奉“权力至上”,认为“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明码传真)、白头不如口头(领导交代)”;还有的随意制订土政策、土规定。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这种现象不去改变,依法治国就不可能真正落实。

在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已将干部工作看作极重要的问题,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指导伟大的革命,要有伟大的党,要有许多最好的干部”;“作为一种任务,在全党和全国发现许多新的干部和领袖。我们的革命依靠干部,正像斯大林所说的话,干部决定一切”。在革命实践中,我们党依靠成功的思想、政治、组织(干部)路线政策,最终取得革命胜利开创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篇章。在全面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现阶段,我们仍需强调干部队伍思想与能力建设。今天,对各级领导干部们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他们愿意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事业、能力素养满足法治中国进程要求。要想真正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就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的少数”。首先要解决好思想观念认识问题!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维护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与权威,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意志的实现。领导干部必须要知法懂法,才可在决策、执行时主动和善于运用法律思维,以免少犯错乃至不犯错。

让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养成依法办事能力,不能仅靠自觉,更离不开制度规定的规范和约束。要从不敢以权压法、以权欺法开始,逐步地过渡到不想、不愿的层面。所谓法治思维,就是一种经过学习和实践形成的符合法治要求的思维模式,是运用法律的原则规范研判是非、解决难题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是一种观念,观念的改变必然是一场深刻的思想革命。政府坚持依法办事,群众懂得依法维权,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融入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国家的各项事业才能够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

【《庄子》战国·庄周】钱财不积则贪者忧,权势不尤则夸者悲。

【译文】钱财积蓄得不多,贪婪的人就担忧;权势不出众,欲望强的人就觉得悲哀。

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前提,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体现。法治的精神、理念,当然需要通过法治方式来实现。颁布了法律,公权力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却不认真遵守,甚至带头“违法”,那就真是自绝于人民的丑恶行径了。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法治思维,在遇到问题时,才会外化为法治方式,会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各个方面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开工作,更好地依法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推动发展。

要让领导干部根深蒂固的某些思维观念扭转过来,并帮助领导干部树立起一种自我限制、少了“自由”多了“自律”的法治思维观念,堪称一场重大的思想革命。要实行法治,就必须破除掉人治与刀治的思维。封建社会的法制就是典型的人治与刀治,“你不听我话,且先吃我一刀!”这是威权的治理,法律是用来治理老百姓的。我们不用说二十四史中内容可尽视为帝王家谱,且看《资治通鉴》书名何意?过往“通鉴”不过为帝王“资治”之用罢了。我们要实行的法治建设、法治思维,必须切割中华几千年的强大人治、刀治传统。历朝历代说“为官者父母也”,即使民之父母,则不可不听、不能不从。官员主政一方被称为“牧民”。当代,家庭伦理中的封建的礼教已被推倒,但公共领域仍残存不少与法治中国相背离冲突的思维观念。

“权力使人腐化,绝对权力使人绝对腐化”。试想,长期的制度虚置,很多领导干部在无拘束自省、无制衡监督的情境下待久了,难免会被自我逐渐欺骗,往往以自我陶醉的主观臆造去构想出盛世一片、河清海晏美好情景,疏于警惕掂量治下众生是否有所图谋于己者、是否有所私请于己者的情况。

当前,领导干部真要有番作为,就必须牢固树立起法治的思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在这奋斗的路上,领导干部们也不会孤单,他们累了疲了,回首一望,就可见到民众在为实现他们所期待目标理想而蛮拼的领导干部们点赞。古往今来,能经受历史检验的真政绩,必然基于法治的路径而取得,法治乃“崛起”、“强大”的必由之路。

假若领导干部不能学习好、贯彻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路线方针,仍然我行我素、强奸民意、奢侈放纵、蛮干胡搞、矛盾激发,其最终的命运,不是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就是被人民所唾弃!领导干部如果没有法治精神、法治风尚、法治习惯,依法治国就无从谈起。领导干部如果有法外之地、法外特权、法外之事和法外之人,群众就会信“人治”而不信“法治”,信“谋人”而不信“谋法”,各种各样的不正之风、违法违纪的事就难以根除。我国各项事业的改革发展建设,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坚定方向、树立信心。方向、定力、信心、动力哪里来?答案是,从法治思维中来!

【《逸周书》战国·佚名】尔执政小子不图大艰,偷生苟安,爵以贿成。

【译文】你们这些当权执政的小人,不图艰苦奋斗,只顾眼前,苟且偷生,用贿赂买得官位。

法治思维守护的愈牢固、法治思维贯彻的愈到位、法治思维运用的愈纯熟,领导干部们则在法治中国的伟大事业就会更驾轻就熟、成绩斐然;“火车头”也得以行稳致远、安然到站。如果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深入内心,就可较好的做到依法办事。所谓依法办事,就是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第一是带头遵守法律。第二是运用逻辑推理。在进行一般事务的决策时,领导干部需要学会从法律职业者的角度进行思考,运用法治原则、规范对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并得出结论与解决办法。第三是依法进行重大决策。面对攻坚期的复杂难题,领导干部要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主张,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领导干部要在法治的框架内处理各种矛盾和改革,寻求法治之下的最大共识,确保法治中国的伟大奋斗实践从上到下行稳致远。

如何才能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起法治思维呢?应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方面,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要求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第二方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法者,治之正也。要使全体领导干部形成法治思维,贵在依法用权,组织依法执纪。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就形同虚设。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领导干部)首先要相信法律,敬畏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自觉做到脑中懂法、心中有法、行为合法,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体现法治精神,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感受法律的光辉,体会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履行好表率义务,作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把法律意识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决策之中,把依法办事的原则贯穿于具体问题的解决之中,把遵纪守法贯穿于全部工作和生活中。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使之内化于心,外见于行。

我们相信,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也就是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之时,更将是全民翘首期盼的全社会遵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形成之日。法治中国,莫外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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