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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出资的影响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股权融资会导致出资人股权的稀释,政府投资中原始出资人——人民的权益将会受到影响。因此,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如果通过股权融资有必要保持国有股的控股地位。政府投资中常见的项目融资类型包括BOT项目融资、PPP项目融资和ABS项目融资。在政府投资中,这些有待未来实现的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亦即属于人民。

随着政府投资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完全由国家出资已不能满足要求,通过金融手段融资已经成为政府投资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渠道。目前常用的融资手段包括:贷款融资、股权融资和项目融资。

贷款融资:我国政府投资一般以项目法人为贷款人,贷款来源包括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贷款、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外国政府贷款等。金融机构与项目法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对于作为债务人的项目法人的要求仅止于利息支付和本金的按时返还,并不对投资经营活动和法人财产有任何权利,除非发生违约情况。因此,在债权债务关系存续期内以及正常解除后,贷款融资不会对出资人权益在政府投资中的表达产生影响。

股权融资: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其法人公司上市发行股票、配股、债转股等手段进行融资的方式。由于股权融资会导致出资人股权的稀释,政府投资中原始出资人——人民的权益将会受到影响。因此,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如果通过股权融资有必要保持国有股的控股地位。

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活动。如果说,金融的本质是跨越时间与空间的价值交换,项目融资是最能体现这一神奇力量的金融手段。项目融资中,作为抵押的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都是有待未来实现的财产而非此刻实现之物。但是,这些此刻未实现的财产,其所有权却是已经确定的。本质上讲,项目融资是通过未来财产所有权在当前的行使获取收益实现出资的方式。当前的实际出资人应当与未来所有权人统一。政府投资中常见的项目融资类型包括BOT项目融资、PPP项目融资和ABS项目融资。

BOT(Build-Operate-Transfer)项目融资,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BOT有多种衍生模式,包括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PPP(Private-Public-Partnership)项目融资,即“公私合伙制”,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其典型的结构为:特许经营类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项目融资,即资产证券化模式,是指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如收入现金流)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高档债务来募集资金的一种证券化融资方式。

BOT模式和PPP模式通过在未来财产的所有权上设定用益物权,并使未来财产权利的转移发生在当前,从而使所有权人获得收益作为出资;而ABS模式是将未来的预期收益(如收入现金流)作为资产,一次性出售获取资金作为出资。在政府投资中,这些有待未来实现的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亦即属于人民。因此,人民也就成为项目融资的实际出资人。政府投资的项目融资自然也不能改变其向人民负责的基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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