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自由三向度

自由三向度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自由的学说有种种,但个人与国家或政府的关系可以说是自由主义这种政治哲学的主要内容。通常来说,霍布斯的学说与洛克学说被看作一种对立,霍布斯为绝对国家辩护,洛克才是真正的支持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者。针对权力的在场性,纽曼毅然指出:政治理论的真理是政治自由。纽曼并不接受这种所谓的“事实”。前者可以被称为理想,后者是一种意识形态。只强调法律自由就忽视了权力的现实性;强

关于自由的学说有种种,但个人与国家或政府的关系可以说是自由主义这种政治哲学的主要内容。“我所说的‘自由’,意指这样一种保障:个人能在尽其信奉的义务时,皆应受到保护,不受权力和多数、习惯和意见的影响。国家只在其直接管辖范围内,有资格指定义务和划分善恶。”[1]阿克顿勋爵这段话乃是对个人和国家关系的一种经典的自由主义态度。按照这个设准,他可以评古论今:“古代的国家攫取了不属于它自己的权力,侵入个人自由的领地。中世纪时,国家的权力微乎其微,并受着其他权力入侵之害。近代国家经常陷入这两个极端。”[2]但这不能说明古代没有自由,霍布豪斯认为古代的希腊和意大利城邦是自由人的共同体,当然,它们的规模小于国家。中世纪的城邦比古代的城邦优越,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奴隶制因素的消失,但由于城邦孤立且内耗严重,仍然不能提高到国家的高度。直到15世纪,中央权力逐渐整合分散的地方权力,国家才具雏形。可以说,个体与国家或政府之间的极端关系真如阿克顿勋爵前述,乃是在近代才逐渐变得清晰起来。

这种清晰导致自由真正成为一种“主义”——关于国家与个人关系的自由主义学说不断系统化,同时也不断地分化。我们可以把自由主义暂分为新自由主义和传统自由主义。而传统自由主义可分为契约论的和功利主义的这样两个阶段。[3]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在于,源自个人意志的同意提供了一种约束性的道德力量,政治秩序的根基奠基于此。契约论在17、18世纪和19世纪初的政治哲学中处于巅峰地位。主要代表人物是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康德。通常来说,霍布斯的学说与洛克学说被看作一种对立,霍布斯为绝对国家辩护,洛克才是真正的支持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者。但实际上,霍布斯认为,存在着一个根本的自然权利和一个同样根本的法则,这一权利便是自由权,每个人都有使用自己的权力,按照本人意愿,保卫自己本性的自由。[4]洛克的自由主义立场耳熟能详,但是,尽管他建立了防止专断权力的规范政治学理论,但仍然为国家干预个人留下了一个后门,即他的“特权”概念。洛克的“为了公共利益而便宜行事”特权概念满足为了所有为了实践目的而对主权权力的要求。[5]可以说,在国家与个人关系的基本立场上,洛克与霍布斯都是自由主义立场,可谓一个明,一个暗,但都在理论上留下了“例外”,一个是“特权”概念,一个是“和平”这个概念。卢梭的“公意”试图超越霍布斯和洛克这种本质上的利己主义,但总给人留下“自由可以被强迫”的印象,持这种印象者固然不一定真正理解了卢梭学说,但卢梭被经验论出发的自由主义者批评却是不争的事实。康德在理论上提高了契约论的论证水平,并且相对于卢梭主张直接民主制,认为惟有在代议制体系中的共和制的政权方式才有可能,而凡不是代议制的政权形式本身就是无形式,因为同一个人不可能既是立法者又是自己意志的执行者。[6]功利主义在某种程度上是在对契约论的批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核心理念是“最大幸福”。边沁、穆勒等是主要代表人物,二者的出发点都是为个人自由张目。但是,尽管穆勒从质的方面补充了边沁的不足,否定了幸福是加权平衡,可二者的理论还是为政府干预敞开了一道门。二战后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诺齐克、罗尔斯和德沃金可谓围绕自由和平等展开论述。粗略地讲,诺齐克偏重于个人的自由,德沃金偏重于政府给予个人的平等,而罗尔斯试图在自由和平等进行折衷。但是三人均有共同前提,即国家或者政府的存在是一个基本预设。

从时间上看,在传统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中间,有一段历史绝不能被忽略,这就是纽曼所处的时代。从20世纪初到二战结束这五十年,极权主义的政治统治以空前的强度、弥漫性和渗透性横在经典自由主义面前,其生灭的经验事实给传统自由主义提出了严峻的考验,给新自由主义的思考以反面事实。“资产阶级民主未能在欧洲阻止法西斯主义这一事实,严重地动摇了人们对于自由主义的解放、潜力的信赖。这种幻灭感尤其深植于那些聚集在霍克海默和法兰克福学派周围的作家们心中,该学派的成员曾寻求在极权主义与自由主义的理性主义之间锻造一个概念环节。”[7]

但是,广义的法兰克福学派往往被认为缺少一个真正的政治理论。[8]该学派第二代代表人物哈贝马斯着力捍卫民主,以弥补第一代的不足。但实际上,纽曼的自由理论可以说是较为全面的政治理论,其亲身经历了魏玛公法学论证的喧嚣,眼看着纳粹上台和覆灭,其关于自由的理论并不是抽象地界定和分析自由这个概念,而是转向实践,即“要实现自由,我们应当做些什么”。另外,纽曼的学说吸取了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的特长,可谓是对传统自由主义超越的尝试。

针对权力的在场性,纽曼毅然指出:政治理论的真理是政治自由。假若不支持这种立场,那么政治理论往往就仅仅被当作现存权力关系的“理性化”,这种“理性”更多的乃是是权术的算计而非真理的彰显,而这对现代人来说是一种“颠倒”。从现实的角度看,政治的确是为了权力而进行斗争,并且在政治中,公理和理想最终会战胜强权这种愿望虽美好但往往不被现实支持,甚至,实际上公理随时不得不与权力示好。

对于纽曼来说,如果偏重这一点,那就差不多成为由马基雅维利的信徒:政治哲学是一种奢望,由人性之恶造成的斗争才是真理,并且在斗争中把握权力的手段才是至关重要的。纽曼强调,如果这种理论变成了意识形态被不断重复,这种意识形态陈述就真会由其自身权重改变政治情势并造成胜利。纽曼并不接受这种所谓的“事实”。一方面,他承认政治的确是为了权力斗争,另一方面主张在这种斗争中,个人、集团和国家可能代表的不仅是自我利益,有些可能真正保卫国家利益或那些人性,而他的对手可能仅仅将其自我—特殊利益理性化。前者可以被称为理想,后者是一种意识形态。当今,穿透意识形态的迷雾去断定一种利益是否为特殊利益非常困难,因为我们的思考被宣传严重地渗透。但这正是政治理论的任务。正是这个事业中,政治理论与社会学知识不谋而合。社会学关注于实际的描述,政治理论关心的是真理。在此得出一个基本的预设:既然没有政治系统可以充分实现政治自由,政治理论必然是批判的。

纽曼主张政治自由是三位一体的,即法律的、认知的和意志的。只强调法律自由就忽视了权力的现实性;强调认知自由而不顾认知乃服务于自由就会适得其反;只强调意志自由可能忘记了理性的责任。公理限制权力;外部自然世界的知识、人的本性的知识、历史知识向我们打开的行动可能性;我们自己的行为最终保证自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