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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是必然趋势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开始引入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新农保业务的尝试。鉴于我国地区间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相差较大,杨超认为,可以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新农保补充保险业务,达到减轻政府基本保障压力和提升人民群众保障水平的目的。商业保险机构服务新农保建设,可以增强新农保的经办力量,有效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实现政府、农民、企业的三方共赢。与此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明显滞后于城镇地区。

八、建设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是必然趋势

根据专家测算,当养老金替代率低于50%的时候,老年人的生活将会困难。新农保保障水平较低,这也是从我市农村实际出发的现实之举。如何在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构建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险、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为基础,个人储蓄养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为补充的多支柱、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以更好地保障和提高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要推进新农保建设可持续发展,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投入,由农民个人、乡村集体和政府共同出资,为参保农民建立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新农保从试点到普惠,必须遵从“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渐进原则。

2.完善运行机制,确保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地区应积极探索养老基金管理模式的创新,探索市场化运营的可行渠道和方式,并加强监管,确保在资金安全情况下实现保值增值。

3.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优势,共同推进新农保。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开始引入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新农保业务的尝试。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具有齐全的销售服务网点、完善的内控体系及先进的信息系统,在保障型、政策性业务等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如果能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和现成优势,让其在政府主导下有效参与新农保业务的具体承办与经营管理,将有利于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国家、农民和商业保险公司的三方共赢。

4.逐步实现新农保的异地续转,为农民提供更大方便。新农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要充分考虑新、老农保制度的衔接和转换并轨,考虑参保对象在城乡之间的转移接续,通过建立衔接机制实现农保与城保制度之间的对接,从而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朝着公平、普惠的方向迈进。

附1:

新农保建设应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作用

新华网北京2011年3月4日电(记者李延霞、吕晓宇)

针对我国“新农保”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社保管理机构服务力量不足、经办机构力量薄弱以及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杨超建议,可以通过引入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新农保业务,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杨超表示,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具有齐全的销售服务网点、完善的内控体系、先进的信息系统,在保障型、政策性业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如果能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优势,使其在政府主导下有效参与新农保业务的具体承办与经营管理,将能实现国家、农民、保险公司的三方共赢。

杨超建议,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在全国范围推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合格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保业务的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保业务的积极性,提高新农保建设水平。

杨超认为,通过发挥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专业优势,还可以促进新农保资金的有效运用和保值增值。他建议,在保证资金运作安全的前提下,引入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提供新农保资金运用服务,实现新农保资金的保值增值。

鉴于我国地区间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相差较大,杨超认为,可以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新农保补充保险业务,达到减轻政府基本保障压力和提升人民群众保障水平的目的。

附2:

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保”建设,可以实现双赢。

经济之声报道,我国现在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养老问题,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一大挑战。为了加快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国家在2009年开始试点建立“新农保”。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总裁杨超建议,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保”建设,可以实现双赢。

2010年底,我国老龄人口达到1.7亿,其中农村地区老龄人口占到6成多。另外根据测算,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比重将超过30%,即便是按照当前60%的比例,到时候我国农村老龄人口的数量也将非常可观。

国家从2009年开始试点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多时间过去,目前全国已经有838个县开展了试点,这些地区已经有1.43亿农民参保,其中有4000多万老年农民已经领到了由政府发给的每月最少55块钱的基础养老金。

在本次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总裁杨超带来提案,他认为,新农保虽然是政府主导的一项社会保险,但完全可以引入商业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的管理方式,这其实也是一种政府管理、社会管理的创新。商业保险机构服务新农保建设,可以增强新农保的经办力量,有效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实现政府、农民、企业的三方共赢。

杨超:新农保是近几年的时候,试点是2010年铺开的。通过我们在一些省市实践试办得出的经验,怎么样发挥我们商业,特别像中国人寿这样的大央企的作用,更好地来服务三农,也就是让农民兄弟姐妹能够听得懂,看得清楚,而且买得起。最后能够得到实惠,解决问题。

杨超介绍,中国人寿通过近两年在基层参与新农保经办服务所进行的积累探索,目前已经形成了江苏宜兴、四川德阳等多种模式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保建设的成功案例。从中国人寿的经验来看,商业保险机构能够提供专业化的资金管理运作服务,帮助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另外,按目前新农保规定,农民领到的养老金最多的也不超过200元。如果能够在有条件的地区,由保险企业再提供一些新农保的补充保险,可以达到减轻政府基本保障压力和提高农民群众保障水平的目的。

杨超:新农保是解决他的基本养老,万一发生大病了怎么办?我们可以配套的提供大病医疗保险,他花的钱可能是50元或者100元,他得到的保障可能是1万元或者是5万元,我觉得这个充分可以保障农民的农民的保险保障。

附3:

将资产建设理念嵌入新农保

当前,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已经十分严峻。特别是农村地区由于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导致农村老龄化高于城镇1个百分点,且这种倒置的状况要持续到2040年左右。与此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明显滞后于城镇地区。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越是贫穷落后的地方,青壮年人口流出越多,留守在家的老人越是晚景凄凉。因此,加快推进新农保进程,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替代传统的家庭保障、土地保障,已然成为缓解农村贫困,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

2001年,德国社会经济学家鲁斯来(Dr.Lutz Leisering)对中国养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后指出,“探索建立农民养老个人账户基金储备积累制度,将是中国政府的一项创举。”这说明,利用资产建设模式来扩展“个人发展账户”不仅有国际先例,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可行之路。

这里的资产建设,是政府有组织地引导和帮助参保农民进行资产积累与投资,而非简单地直接增加其收入与消费。首先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然后将个人交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交费提供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一步做实到位。

随后,鼓励农民将参保证件在银行作抵押,贷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住房、教育和投资等重要应急事项。贷款数额按保险证面值的50%~90%不等(随着业务的成熟与完善,借款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如提高到与保险证面值相等或甚至高于保险证的面值),且利率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相同。这样,通过保险证质押借款,死钱变成了活钱,在提高农保基金抵御风险能力的同时,也缓解了参保农户生产生活中面临的诸多燃眉之急,还能为银行带来利息收益,从而放大了新农保有限资金的功能。同时,还可以一定程度地避免落后地区农村区域内的资金通过银行系统逸流到体制之外,实现部分资金在体制内循环,从而克服农业资本短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瓶颈。因此,在新农保试点过程中,适时引入资产建设理念,以个人发展账户来充分放大个人账户功能,既能为参保个人带来诸多便利,也能够为经济建设注入资金。

新农保个人发展账户资产建设模式除针对纯农户之外,一旦发展成熟还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农民工及失业人员,甚至还可以推广运用到城镇居民以及在职群体之中。因为这些边缘群体的生产方式类似农户,他们收入低,且来源不固定,需要寻找发展机会。比如,对于被征地农民,可用征地的补偿款、安置的补助费(包括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部分收入),为他们建立起个人账户,使他们有一定的资金用于将来的养老及其他重要生计;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根据其灵活就业的特性,为他们建立的个人账户也应该具有发展功能。这笔钱既可以养老,也可以作为他们的创业基金;对于城镇居民以及在职群体,政府可以通过为他们建立具备多种功能的个人发展账户,既能为参保人解决燃眉之急,又能解决其后顾之忧。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建立在混合型统账结合基础之上的、具有资产建设性质的个人发展账户模式,不但具有减贫发展之功,而且跨越了城乡鸿沟、户籍藩篱、农工之分,具有很好的制度便携性。任何群体和个人可在全国统一制度内自由流动,随身携带,不存在身份转换问题,堪称适合流动人口和人口流动的制度设计,是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较优选择。

目前,个人资产账户作为一种社会政策工具正在成为一种全球现象。我们完全有理由预言,资产账户将有可能成为21世纪重要的社会政策工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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