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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的新社会阶层来自于社会的各个阶级、阶层,文化素养、资本规模以及社会影响评价都有很大的差别。在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下,他们一时也不可能形成统一的政治组织,也没有相应的独立的组织网络及舆论工具对他们的政治要求进行过滤及综合。可见,新社会阶层在政治参与中抱有一定的政治企图,这不能不引起党和政府及全体人民的高度警惕。拉拢收买政府官员是新社会阶层非法性政治参与中危害最大的一种形式。

从总体上看,新社会阶层积极参与政治,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文明进步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不可否认,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还处在不断探索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不足,在社会上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对此,必须在理论上予以高度重视,在今后实践中予以合理解决。

(一)尚未形成共同的政治意识,参与水平相对低下

新社会阶层尽管在目前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占据了半壁江山,经济地位、政治地位不断提升,但他们尚未形成独立的阶层意识和共同的政治意识,参与政治的意识和能力都明显滞后,在政治上的表现还并不成熟。中国的新社会阶层来自于社会的各个阶级、阶层,文化素养、资本规模以及社会影响评价都有很大的差别。在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下,他们一时也不可能形成统一的政治组织,也没有相应的独立的组织网络及舆论工具对他们的政治要求进行过滤及综合。因此,新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自我认同和相互认同以及由此产生健康的阶层意识还未形成,其成员大多都缺乏对本阶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政治素质滞后于政治地位的提升,在参政议政中主人翁意识不强,还不可能形成相对独立的政治意识。另外,新社会阶层的参政能力和水平有限,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往往只能提出一些比较模糊、笼统的要求,如保护财产权等,而这些政治要求往往没有可具体实现的途径。还有一部分新社会阶层人士对现实政治仍然采取保守和谨慎的态度,往往抱定“在商言商”的信条,只是主张办好企业,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和企业形象,争取做社会贤达,在主观上不愿意介入政治,也就失去了政治参与的直接动力。

(二)政治参与的立意不高,存在动机不纯的现象

新社会阶层有别于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相比较而言,他们更关注政治参与的务实性和私利性,从总体上看,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思想境界和政治立意并不高,目前主要还是为获取和维护自身或本阶层的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在具体的政治参与过程中,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把有关个人或本阶层的重要问题带进政治决策过程,使本阶层独特的利益诉求被现有政治体系吸纳或认可。目前,在我国新社会阶层中,真正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从公平正义的立场出发从事政治参与的人并不多,大部分人还是为了个人和本阶层利益,把政治参与当作实现个人利益的手段。另外,我国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还存在着动机不纯的现象。如有的新社会阶层人士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身份当成一顶“红帽子”,企图为其社会活动提供“保护色”;有的新社会阶层人士政治视线偏移,总是站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立场上看待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的问题,强调在经济上要实行完全的市场化改革,在政治上要实行西方式的“民主政治”;还有个别新社会阶层甚至企图通过政治参与的途径改造党。可见,新社会阶层在政治参与中抱有一定的政治企图,这不能不引起党和政府及全体人民的高度警惕。

(三)政治参与渠道不畅,存在非制度性、非法性政治参与现象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从现代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创新看,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社会阶层日益强烈的利益诉求和多样化的参与需求,存在非制度性、非法性政治参与现象。非制度性政治参与主要是指新社会阶层在政治参与的实践过程中,溢出现有规范的政治参与机制,在社会正常的参与渠道之外发生的政治参与活动。非制度性政治参与之所以大量存在,主要是出于转型期的政府行为和市场机制均存在着一定缺陷,政府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还保留着相当的权利,而依靠某些特殊政策或特权成功的新社会阶层人士还为数不少。另外,由于我国参政议政的渠道并不畅通,新社会阶层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个人利益的渠道常常受阻,有些新社会阶层人士因为利益驱使,就会采取操纵选举、贿选、重金拉拢政府官员等不被现行法律政策所允许的非理性的政治参与方式。操纵选举或贿选是指通过用金钱或其他诱导性手段贿赂选民或代表,从而控制选举结果的行为。在我国,目前,新社会阶层在政治参与过程中以金钱操纵或贿选现象一时还难以避免,这在农村地区尤为明显,出现了所谓的“富人政治”现象。拉拢收买政府官员是新社会阶层非法性政治参与中危害最大的一种形式。目前,我国新社会阶层拉拢收买官员的现象较多,进一步考察2001年以来新社会阶层腐蚀省部级以上高官的案件,情况同样令人触目惊心,从表4.3显示的数据中就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新社会阶层对现有政治系统的腐蚀程度较为严重。这里讲的所谓新社会阶层主要是指私营企业主阶层,可以说,有的私营企业主背后隐藏着一批腐败分子,有的腐败分子背后隐藏着一批私营企业主。这些腐败行为的产生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原则,危及了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也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下降,使公民产生信任危机,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有可能会动摇党在人民群众中的执政基础,因此,必须对此予以高度关注和正确处理。

表4.3 2001年以来中纪委直接查办的省部级干部违法违纪案中涉及新社会阶层情况表[13]

注:2001—2003年的案件数量为完整数据,2004年以后的数据为公开可查案件的不完全统计数据,其中括号中的数字为总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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