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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兑仓融资模式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对于短期资金流转困难的企业,采用保兑仓融资业务对其预付账款进行融资,从而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短期信贷支持,有效地解决了融资企业全额购货的资金困境。上游核心供应商和下游融资企业就买卖货物的数量和价格达成一致,共同签订购销合同,并向经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保兑仓融资业务。

1.保兑仓融资业务

保兑仓融资业务是指供应商、融资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信用载体,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的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控制货权;供应商接受委托保管货物,并对承兑汇票以外的保证金金额以货物回购作为担保措施,融资企业随时缴纳保证金随时提货,并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一种特定票据业务。

保兑仓融资业务是在供应商承诺回购的前提下,融资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以供应商开具的仓单为质押,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控制其提货权为条件的融资业务,适用于供应商回购条件下的采购。保兑仓融资业务除了需要处于供应链中的上游供应商、下游制造商(融资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外,还需要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主要负责质押物的评估和监管;同时也需要上游供应商承诺回购,进而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融资企业通过保兑仓业务获得分批支付货款并分批提取货物的权利,因而不必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有效地缓解了融资企业短期的资金压力。

保兑仓融资业务实现了融资企业的杠杆采购和供应商的批量销售,同时也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了经济效益,从而实现“多赢”的目的。处于供应链下游的融资企业,往往需要向上游供应商预付账款,从而获得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产成品等资源。而对于短期资金流转困难的企业,采用保兑仓融资业务对其预付账款进行融资,从而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短期信贷支持,有效地解决了融资企业全额购货的资金困境。

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角度看,保兑仓融资业务可以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挖掘客户资源,同时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既可以由上游供应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又能以物权形式作为融资担保,进一步降低了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的信贷风险。

保兑仓融资模式简单来说可以分为三方保兑仓融资和四方保兑仓融资两种模式。

2.三方保兑仓融资模式

三方保兑仓融资的参与方包括供应链条上的核心供应商、下游的融资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陈晓光(2006)认为,在三方保兑融资过程中,上游核心供应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退款承诺及回购担保承诺,以此作为保证措施。即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下游的融资企业如果没有存入足额的保证金,上游的核心供应商负责退还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与融资企业提取的全部货物金额之间的差额款项,该业务又称为直客式保兑仓融资模式。其操作流程如图2.5所示。

(1) 签订合同。上游核心供应商和下游融资企业就买卖货物的数量和价格达成一致,共同签订购销合同,并向经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保兑仓融资业务。

(2) 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查。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供应链下游的融资企业和上游核心供应商的资信状况、运营能力、回购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

图2.5 三方保兑仓融资模式业务流程

(3) 授予贷款额度。若审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上游核心供应商及下游融资企业协商确定质押率、首次保证金比例,明确上游核心供应商的回购担保责任,三方签订保兑协议,下游融资企业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予的贷款额度;上游核心供应商得到授予贷款额度通知后向指定仓库发货,并取得相应的仓单。

(4) 交纳首次保证金。下游融资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交纳保证金和承兑手续费。

(5)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上游核心供应商将仓单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其开立以下游融资企业为出票人、上游核心供应商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6) 下游融资企业缴存保证金。下游融资企业缴存保证金,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提货请求。

(7) 通知发货。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到保证金后向上游核心供应商签发发货通知。

(8) 从指定仓库发货。收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发货通知后,上游核心供应商从指定仓库发出与保证金相当的货物给下游融资企业。如此反复直至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履行完毕。

(9) 承兑或回购。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如果合同全部履行完毕,银行等金融机构立即承兑汇票;如果下游融资企业还没有提取相当于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货物,银行等金融机构则向上游核心供应商发出回购通知;上游核心供应商收到回购通知后,核对有关台账并办理回购及退款手续,将退款资金汇入指定账户,银行即可承兑汇票。

3.四方保兑仓融资模式

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保兑仓融资业务时打破了传统的业务模式,引入了第三方物流企业,企图借助第三方物流企业特有的功能与特点,协助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好地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因此,可以把这种融资模式定义为物流银行保兑仓业务,即物流银行业务与传统保兑仓业务的结合体,因而形成了具有高级形态的供应链融资方式。一般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保兑仓融资业务需要同供应链上游的核心供应商、下游的融资企业和货物监管方—第三方物流企业签署四方协议,上游核心供应商承诺产品回购,下游融资企业以上游核心供应商的动产作为质押存放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库,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控制融资企业提货权的条件下向其提供融资服务。

四方保兑仓融资模式的参与方包括上游核心供应商、下游融资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作为监管方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四方保兑与三方保兑的主要区别在于:在三方保兑仓融资业务中,上游核心供应商将货物发送至指定仓库,待下游融资企业缴存保证金后,由上游核心供应商从指定仓库将货物发送至融资企业;而在四方保兑仓融资业务中,上游核心供应商将货物发送至第三方物流企业,待下游融资企业缴存保证金后,由第三方物流企业将货物发送至融资企业。其操作流程如图2.6所示。

图2.6 四方保兑仓业务流程图

(1) 签订合同。供应链上游的核心供应商和下游的融资企业就买卖货物的数量与价格达成一致,共同签订购销合同,并向经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保兑仓融资业务。

(2) 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查。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下游融资企业和上游核心供应商的资信状况、运营能力、回购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

(3) 签订监管合同。若审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上游核心供应商、下游融资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协商确定质押率、首次保证金比例,明确上游核心供应商的回购担保责任,签订四方保兑协议,同时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监管合同。

(4) 授予贷款额度。四方保兑协议生效后,下游融资企业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予的贷款额度。

(5) 上游核心供应商发货。供应链上游的核心供应商得到下游融资企业已获得贷款额度的通知后,发货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并取得相应的仓单。

(6) 交纳首次保证金。下游融资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交纳保证金和承兑手续费。

(7)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上游核心供应商将仓单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其开立以下游融资企业为出票人、上游核心供应商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8) 下游融资企业缴存保证金。下游融资企业缴存保证金,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提货请求。

(9) 第三方物流企业发货。收到保证金后,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第三方物流企业签发发货通知;收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发货通知后,第三方物流企业发送与保证金相当的货物给下游融资企业,如此反复直至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履行完毕。

(10) 承兑或回购。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如果合同全部履行完毕,银行等金融机构立即承兑汇票;如果下游的融资企业还没有提取相当于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货物,银行等金融机构则向供应链上游的核心供应商发出回购通知。上游的核心供应商收到回购通知后,核对有关台账并办理回购及退款手续,将退款资金汇入指定账户,银行即可承兑汇票。

4.保兑仓融资的具体做法

Hofmann E. (2005)认为,保兑仓融资的特点是先票后货,融资企业先获得贷款然后采购原材料,并将采购的原材料交付给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质押。在贷款期间,融资企业分次偿还贷款并获得相应的原材料释放,第三方物流企业协助其完成物料配送。在整个融资期间,上游的核心供应商承担回购义务。

(1) 融资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交给融资企业。融资企业凭银行承兑汇票向供应链上游的核心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将原材料准确无误地评估后交付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存储。第三方物流开具仓单交付给融资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质押,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将汇票兑现,将款项划拨给上游的核心供应商。

(2) 保兑仓融资运作的基本特点就是“先抵押、后质押”。融资企业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认同的动产作抵押,获得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原材料购买,待原材料经评估并交付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入库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将汇票兑现,并将抵押贷款转变为以该批原材料为质押物的仓单质押贷款。

5.保兑仓融资的特点

通过上述阐述可以看出,保兑仓融资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 保兑仓融资业务是供应链金融的具体运行模式之一。

供应链一般由一个核心企业,以及众多的供应商、销售商、客户等组成,对应于保兑仓融资业务来说,可以分为供应链上游的核心供应商、下游的融资企业等,供应链条上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整条供应链的运作水平和运作绩效。开展保兑仓融资业务,需要重点把握供应链条上核心企业的信用状况,同时也要考虑交易双方体现出的自偿程度。保兑仓融资的主要目的在于从供应链的基本特征出发化解风险,突破融资瓶颈,实现整个供应链的持续运作与价值升值。因此,它是供应链融资的具体运行模式之一。

(2) 保兑仓融资业务需要多个主体的参与。

在传统融资模式下,融资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物流企业是参与融资活动的主体;而在保兑仓融资模式下,参与融资业务的主体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上游的核心供应商、下游的融资企业和行使质押监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授信者,主要为融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上游的核心供应商凭借其较高的信用能力为供应链融资提供融资担保;下游的融资企业作为供应链的一环,需要资本支持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保兑仓融资业务运行的重要媒介,主要发挥融资平台的作用。因此,保兑仓融资业务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参与各方相互作用,共同完成并维护这一融资模式的顺利开展。

(3) 保兑仓融资业务采取整体授信形式,风险可控。

保兑仓融资业务强调对供应链上的融资企业进行整体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由过去关注单一企业在某一时点的静态财务数据,转变为通过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对整条供应链开展金融服务,供应链上所有企业的动态经营数据受到高度重视。因为供应链上各企业之间的交易活动具有相对固定性,由此形成的整个产业链条同样具有相对稳定性。只要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具备足够的资信和实力,整个供应链的资信和实力就会大大增强。在此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严格控制整条供应链的运作绩效,或通过直接控制资金流向等措施实现资金的安全性,从而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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