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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下的听象类文化艺术产业创新路径

时间:2022-03-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全媒体时代,媒介手段的融合是较为流行和常规的做法,在这一趋势下,听觉类文艺作品的创新路径也充分体现在融合的进程中。长长的街道就是北京的隧道,一个通往世界的东方古都。之后作曲者就围绕着北京各个地方的街道,用自己的音乐语言来表现北京的文明古韵。
新媒体下的听象类文化艺术产业创新路径_新媒体与文化艺术产业

(一)融合

所谓融合,是指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物体融为一体。在全媒体时代,媒介手段的融合是较为流行和常规的做法,在这一趋势下,听觉类文艺作品的创新路径也充分体现在融合的进程中。听觉类文艺作品的融合体现在几个层次。

1.技术与内容的融合

新媒体技术与音乐内容本身紧密融合,产生新型音乐形态,除传统意义上的流行音乐、美声音乐等分类外,由新媒体功能带来的互动音乐、数字音乐在现代音乐形态中也占有一席之地。数字音乐指的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用数字格式存储的、可以通过网络来传输的音乐。无论被下载、复制、播放多少遍,其品质都不会发生变化,抛弃了实物载体,有着传播速度快、音质不会损耗的特点。互动音乐可简称为互动电子音乐,即利用传统声学乐器、人声、视频影像、音响设备与计算机系统,表演者与计算机程序以交互方式完成作品演绎。在新媒体音乐艺术的领域中,互动音乐是电子音乐发展的一个分支,也是现代电子音乐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2.听觉与视觉、触觉等多感官系统的融合

从器乐演奏、纯音乐到词曲演唱,音乐以节奏、音调、音色、力度、曲式等元素的个性组合形成风格各一的音乐类型。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音乐的听觉形态不断多元,新媒体不但成为现代音乐的基本元素之一,也与传统音乐元素结合产生质的变化。如波兰作曲家马来克·科罗涅维斯基的作品《北京隧道》,为双簧管多媒体数字影像的音乐,是献给北京国际电子音乐节的一个特别节目。作品一开始是持续长音加上黑白色含糊的、变形了的动画图像出现,给听者无限遐想,仿佛进入了一个长长的隧道;此后的音乐加以变化,图像也由点到面再到动画,逐渐变成了有千年文化历史的古都——北京。长长的街道就是北京的隧道,一个通往世界的东方古都。之后作曲者就围绕着北京各个地方的街道,用自己的音乐语言来表现北京的文明古韵。作品的结尾是作曲家的即兴发挥,运用高科技音频技术对作曲者发出的声音进行变形处理,使音质产生根本的变化,给听者制造出一种悬念。这部作品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双重不同性,作曲者每次表演此作品时都是现场即兴发挥的,因此每次的音频和视频相配合都会有所不同,而在座的听者都是一种主动发挥自己想象的状态,因此每个人的感受也不同,充分体现了融合带来的改变。

3.不同音乐文化的融合

新媒体与CD播放机、电视等无线电子传播的区别之一是互联网的发展让世界成为一个“地球村”,打破时间与空间限制的局限性,使民族音乐走向世界,使音乐所传递的情感共享更趋向于世界人民的情感与人性的共通点,从而实现音乐文化的大融合。在现代音乐作品中,不同类别音乐风格的融合、不同器乐演奏的音乐作品以及不同语言组成的音乐作品都成为一种创新得以传唱。网络的无国界化使得网民层次多维度化,文化的共融性和审美情趣的一致性都表现得更为明显。

(二)互动

互动性是数字化的艺术作品,在创作与接受之间、作者与观众之间、过程与结果之间所表现出的一种角色换位、沟通互动、共同参与、共同分享的艺术模式,是艺术同一性的极致体现。以网络艺术而言,互动性的数字平台使任何人无论身处何处,只要他进入数字网络系统,就可以参与到网络中他所感兴趣的艺术创作,对作品进行补充、修改和再创造。即根据自己的理性认知、生活体验、个人爱好,对“开放式”的作品进行多次的再创作,不断注入新的题材内容、新的理性与情感元素。目前新媒体平台都具有互动化的特点,极大地改变了听觉欣赏的单调性和间接性,带来全方位体验的同时也有个性的互动和发挥。

1.传者和受者的互动

音乐艺术的传播从面对面的人际传播到点到面的大众传播,进入新媒体时代的“去中心化,点到点的传播”,受众与传播者的关系由从上而下的阶梯方式向平等的信息交流化方式转变。音乐传播者在评论、上传、下载等功能实现下可以即时得到受众的反馈,从而倾向于意见的一致化,将下载量大、受众评价较好的音乐作品进行推荐、排行以及版面的设置更改,让尚未参与的受众更快捷地进行判断选择,达到双方传播信息沟通的意义空间。同时,音乐信息的传播者也可以通过大众的评判和反馈,在互动的过程中了解市场的动向与受众的消费喜好与习惯,及时调整存在的不足和解决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我的调整与修正。

2.受众与受众的互动

音乐信息受众之间的互动,是通过对音乐作品欣赏的一致性确定的,在多样的音乐类型中可以了解受众的喜好、习惯,通过互动过程中的交流建立联系的圈层,从而汇集更多有效的信息,也能满足受众讯息交换、社交的需求。

(三)审美

作为文化艺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众的审美情趣是推动听象类产业结构转型、内容创新的原动力。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听象类文化艺术的受众结构产生变化:一方面受到社会环境和时代审美观的影响,听象类产业内容在不同阶段都体现出不同的特点;同时受到网友对音乐产业的影响,形成独具网络特色的音乐风格和类型,因此受众的审美价值是决定内容创新程度和速度的催化剂,这一影响过程可以分为三大阶段。

1.新媒体技术下的网民多层次化

从我国最新的互联网发展报告中可以看出,网民结构分布10—70岁的年龄层次,覆盖城镇的主要行业,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男女比例基本均衡。从中不难发现我国网民的层次丰富,对听象类艺术作品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审美情趣的跨度较大。这就促使新媒体音乐资源库的内容能够满足不同层级人群的需求,在追求音乐品质的同时也要有足够的资源储备。

2.审美情趣的多层级化

新媒体平台下汇集了不同成长环境的网民,草根阶级和精英阶级可以在同一渠道了解音乐信息,但在审美需求和价值观上会出现差异性,因此音乐作品的个性化、高品质化与标准化、大众化将同时存在,并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进行定位的“窄播”。

3.音乐创作的多类别化

依靠新媒体传播的内容在产业化的标准下生产创作,同时在原有的音乐类别基础上不断丰富、内化,将多媒体技术下的图像、文字、视频与音乐相融合,做出属于不同层次、不同审美判断的类别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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