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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有偿新闻案例评析其产生原因

时间:2022-03-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部分将从上面两个案例出发,分析我国有偿新闻产生的原因。以上原因都为有偿新闻的产生做出了一定的解释,但将任何一种原因作为唯一的决定性因素都是欠妥的,笔者认为有偿新闻的产生与下面因素相关。所以,有偿新闻的产生原因并不能简单归结于记者缺乏职业道德上。
结合有偿新闻案例评析其产生原因_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 理论与案例评析

上面介绍了两个关于有偿新闻的典型案例,从中可以明显看出新闻记者具有事实上的有偿新闻行为,案例一中几十拨记者从河北蔚县有关部门人手中获取了现金、土特产、订报款等有价之物之后不再报道该矿难;案例二中陈永洲坦言收到他人的钱财而报道了针对中联重科的批评性报道,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有偿而报道还是不报道,案例中事实确凿的。本部分将从上面两个案例出发,分析我国有偿新闻产生的原因。

关于有偿新闻产生原因的研究已经不少,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如认为“本世纪初,随着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有偿新闻即在中国的近代报纸上出现,而在西方,有偿新闻则出现的更早些。它几乎就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在新闻传媒中的伴生物”[13];二是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的缺失;三是新闻法律法规不健全;四是与我国新闻业实行的“企业经营,事业管理”的新闻体制有关。以上原因都为有偿新闻的产生做出了一定的解释,但将任何一种原因作为唯一的决定性因素都是欠妥的,笔者认为有偿新闻的产生与下面因素相关。

(一)有偿新闻的产生与我国的社会环境有关

从新闻业与整个社会大系统以及其他系统之间的关系来看,新闻业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部分,一定与整个社会大系统紧密联系,从案例中可以看出社会其他子系统对于有偿新闻的需要是其产生的重要原因。在案例一中,李家洼矿难发生,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最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展开救援,挽救生命,降低损失,而是如何应对媒体,堵住媒体的嘴,防止事件曝光。这与我国政治体系中,官员对上负责而非对下负责的制度有关,所以下级官员在事故发生后不是想到如何向百姓交代,而是如何缩小事件的影响力好向上级交代,这关涉到官员的政治前途,因而出现了案例一中,官员指示“不要引来外国媒体,现在是奥运安保的关键时期”“记者的事儿要不惜一切代价压住”等指示,在具体的执行中采用现金、金元宝、土特产等方式贿赂新闻工作者。在案例二中,陈永洲承认收受他人钱财,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批评性报道以达到抹黑中联重科的目的,这里提到了一个未指名道姓的幕后黑手,这个幕后黑手与中联重科竞争的方式不是公开的、透明的、公平的,它采用了一种欺骗的、恶意诋毁的方式,而有偿新闻就成为这种恶性竞争的低劣工具之一。

(二)有偿新闻产生与我国现行的新闻管理体制有关

我国对于新闻媒体的管理方式是依照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而设定的,但同时又要求新闻媒体承担起盈利等目的。周翼虎认为在一个强国家—弱社会的政治结构中这种新闻体制使“新闻记者既不是单纯的新闻专业主义者也不是主流话语的接受者,而是一群见风使舵的机会主义者”[14],要么屈从于政府权威,要么屈从于经济利益。所以,有偿新闻的产生原因并不能简单归结于记者缺乏职业道德上。

就媒体自身环境来说,一方面媒体的经营管理方式不善是有偿新闻产生的一大原因。尽管有人将有偿新闻归结于市场经济或者商品经济,但是必须清楚市场经济或者商品经济是经济发展的趋势,并且其本身是没有错的。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媒体必须要为自己的经济行为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良好的管理体制能从内部对媒体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这其中就包含了对有偿新闻的约束。但事实上,不少新闻机构鼓励新闻记者通过各种途径为媒体创收。就案例一来看,前往李家洼矿难现场的新闻记者几乎都得到了现金、礼品或者其他贵重的财物,蔚县的领导干部和宣传部门已经深谙媒体有偿新闻之道,不少新闻从业人员甚至前往李家洼矿难现场并不是出于报道目的而是为了获取钱财。在李家洼矿难事件中,打点记者一项就花费二三百万元,尽管最后涉案的10名记者有9人获刑。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受贿的记者并非是直接为自己获得经济利益,曾为《农民日报》河北站站长的李俊奇获得了20万元“订报款”和9万多元发行组织费,尽管事后报社强调这是李俊奇的个人行为而非报社行为,但南都的报道《记者因矿难封口费事件被捕,自曝为报社创收内幕》[15]证实了记者所面临的发行和创收压力,甚至李俊奇所供职的《农民日报》在2002—2007年发行文件指出,记者站站长的聘用与发行业绩挂钩,年度考核中发行业绩占比60%。在案例二中,陈永洲坦言收受他人钱财批评中联重科,尽管目前不少报道将责任归结于陈永洲个人的职业道德素养上,但从中仍然能发现一些自相矛盾的地方,比如近半年来陈永洲的报道都是经过编辑层层把关,财新传媒总发行人兼总编辑胡舒立表示“在《新快报》,很难想象一个普通记者能够连续十数次发表对同一企业的重磅批评性报道,而没有编辑部的支持、指导与协助”[16],同时她也指出“和转型期的其他行业一样,中国的新闻寻租并不是个人操守有亏的偶然发作,而是存在于相当一部分新闻机构和媒体人的顽疾”[17]。作为一个媒体人的胡舒立,她的观点对当前中国媒体的现状具有较强的概括性,也反映出了媒体内部管理的混乱和较为普遍的新闻寻租现象。

(三)有偿新闻的产生与记者的职业素养有密切的关系

尽管上述的原因对于有偿新闻的产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也不可否认当下一部分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是产生有偿新闻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我们这个时代有一批优秀的新闻记者,他们临危不惧,拒绝有偿新闻。在上述两个案例中,无论是河北蔚县李家洼矿难中收受贿赂的记者还是《新快报》前记者陈永洲,也许简单的道德审判不足以为我国现存有偿新闻事件做出解释,但是不可回避的是在一个隐秘的利益链中,一部分记者有意或者无意地卷入其中,或被动或自愿地充当其中的利益链中的一环。如前所述《传媒人的媒介观与伦理观——2002上海新闻从业者调查报告之四》的调查数据显示,新闻从业者对于《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明确禁止的有偿新闻的行为的认识还是相当模糊的,其中对于“为版面和节目联系赞助、为单位联系广告、为企业担任公关工作等”的容忍度是比较高的[18]。现如今,无论是一些一线的新闻工作者还是层层把关的编辑们,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很容易放弃专业的新闻操守,比如在河北蔚县矿难事件中,不少新闻记者主动索要钱财,还有一些记者在采访不成的情况下主动为报社的发行牵线搭桥。不得不承认,我国新闻从业者的整体道德素质有待提高。

所以,可以说有偿新闻的产生是多方面的原因共同造就的,包括整个社会大系统的问题,也包括媒体生态圈的问题,同时也有个体的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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