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有偿新闻的潜规则

有偿新闻的潜规则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把广告进行软新闻包装:有偿新闻的潜规则有些报社采用新闻报道形式为客户刊发广告,在版面或栏目中,出现了一些冠以“企业形象”“企业形象策划”“专版”“专刊”“企业专访”等版名或栏目名的广告。更有甚者,在文章中出现“本报讯”“采访札记”“答记者问”“某企业纪实”等典型的新闻形式。严格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本报讯”“采访札记”“答记者问”等欺骗读者的词句。

广告进行软新闻包装:有偿新闻的潜规则

有些报社采用新闻报道形式为客户刊发广告,在版面或栏目中,出现了一些冠以“企业形象”“企业形象策划”“专版”“专刊”“企业专访”等版名或栏目名的广告。这些广告是以几千字的一篇篇完整的文章介绍一些企业的经营规模、管理经验、质量意识、精神文明建设等,表面看很像某一题材的“典型报道”。这些广告文章的标题往往采用新闻标题制作方法,有主题、副题、肩题等,有的采用侧记、纪事和来自某某的报告,或者对某某的访谈等新闻形式。更有甚者,在文章中出现“本报讯”“采访札记”“答记者问”“某企业纪实”等典型的新闻形式。这些报纸将广告作如上处理,混淆了广告与新闻的区别,对读者易造成误导。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报纸管理暂行规定》中“严禁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收取费用”的规定,也不符合《广告法》中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和“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的规定。

为了制止上述一些报纸故意模糊广告与新闻的区别,搞有偿新闻的做法,应该禁止如下:

1.不得用“企业形象”“企业形象策划”“专版”“专刊”等概念不清的词语作为广告版面或栏目的名称,必须在这些名称的前或后有“广告”二字,使之具有可识别性,使读者不致产生误解。

2.禁止在广告的标题中出现“访”“记”“报告”“专访”“访谈录”“侧记”及其他可能使读者把广告误为新闻的字眼。严格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本报讯”“采访札记”“答记者问”等欺骗读者的词句。

3.对以新闻形式发布广告,或既无明显的广告形式,又不明确地标明广告的,应按有偿新闻处理,没收报社的非法所得;对直接参与拉广告、从事广告写作的记者编辑,应收缴其记者证。

4.国家权威机构定期开展“公平、公正、公开”媒体公信力评选活动。全面利用平面、电视、网络等多方面平台,深入调查。对于评选结果高调宣传,引起广大公众的关注,将媒体运营透明化。

5.建立专业的监测机制。由国家权威部门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开辟多种信息收集渠道,广泛接受来自社会各界公众的投诉与建议。

6.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逐步解决公众与媒体信息不对称的社会状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