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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基本组成

时间:2022-03-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军人保险与军人抚恤优待、退役安置等共同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社会保障体系,也是中国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重要的项目。目前中国民政部门所说的社会福利事业主要是指由民政部门主办的为特殊的社会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或特殊保障的社会福利项目。
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基本组成_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研究

二、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基本组成

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已经初步建成一个体系。这个体系主要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规定的要求,和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建立的。《决定》指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等几个部分。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按此框架建立起来了,以下这个树状图(图3-1)可以较为简洁明了地显示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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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中国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组成结构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内涵和基本作用可以参见前面第一章第一节的相关内容,这里就不再重复了,这里主要是补充说明,军人保险制度和民政社会福利事业和本书所研究的社会福利事业的区别,及中国社会保障项目的另一种划分方式等。

(一)军人保险制度

中国的军人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立军人保险专项基金,在现役军人遇到死亡、伤残、年老、退役等情况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特殊社会保险制度,它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军人保险制度是在1998年建立起来的,它是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为了落实和配合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关于“国家实行军人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共同制定并联合向全军印发《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正式启动的。该《方案》中,对建立军人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指导思想和原则、军人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以及军人保险的项目和待遇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方案》的规定,军人保险的对象是现役军人和武警部队中的现役人员;军人保险基金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军人保险项目主要包括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等;军人保险给付标准参照同职级国家公务员和职工的保险给付水平并体现军人职业特点。该《方案》以和地方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作为军人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重点和突破口,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和退役医疗保险主要是解决军人退役后与地方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相衔接的问题,以保证军人退役后能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消减了军队干部在就业、养老方面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军心的稳定,也可大大减轻地方政府对军人退役、专业安置工作的负担和压力。军人保险与军人抚恤优待、退役安置等共同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社会保障体系,也是中国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重要的项目。尽管军人保险制度并非本书研究的主要内容,但在介绍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时,不能忽视对军人保险制度内容的了解。

(二)民政社会福利事业和本书所研究的社会福利事业的区别

中国现有的社会福利事业与国外的社会福利事业在内涵上有着较大的区别,这在本书第一章中已作过了介绍,这里就不再作太多的重复。目前中国民政部门所说的社会福利事业主要是指由民政部门主办的为特殊的社会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或特殊保障的社会福利项目。它包括民政部门在城镇创办的福利院、老年公寓、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各类康复中心及农村的敬老院等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任务主要有两方面:

(1)收养城市居民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和精神病人,这一部分人的生活费用由国家和社会提供。

(2)收养退休孤老,有家庭但无力看管的残疾儿童、精神病人,以及定居或暂住国内需人照料且又无人照料的海外侨胞、外籍华人,这一部分人的生活费用处理是要缴纳相应的管理费和护理费[1]

事实上,这类社会福利事业就其本质而言应该是属于社会救助事业的范畴,所以,本书称这类事业为民政福利事业以示区别。因此,本书中所探讨的社会福利是指由国家或社会为了满足公民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提高公民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而为公民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生活设施或服务等在内的一种社会保障形式,包括教育福利、住房福利、公共卫生设施或服务等。当然,国家在提供这些物质帮助、生活设施或服务时,通常不可能是免费的。

(三)中国社会保障项目的另一种划分方式

如果按资金的来源和筹集方式重新进行分类的话,那么上述的社会保障体系又大致可以分成四个部分:

(1)是社会保险,它是由法律规定强制实行的,主要由劳动者个人和劳动者所在单位交费建立起来的,这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它包括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军人保险等几个项目。

(2)是社会救助、民政福利事业、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这些社会保障项目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家的财政拨款。

(3)是社会福利项目,这些项目主要是由个人付费和国家财政补贴、或者社会集资等方式相互结合而共同建立起来的,它包括了住房、教育等几个项目。

(4)主要是带有商业性质的保险项目,这些项目是遵循投保人自愿原则、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项目,主要包括个人投保、企业投保和互助性保险等几类,这些项目是对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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