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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苻坚以“德”治国的历史及社会大背景

时间:2022-04-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苻坚以“德”治国的历史及社会大背景中国古代政治发展史告诉我们:向内以德为本,向外以德为治,此乃中国古代社会最基本的德治传统;由德治而崇尚德政,此乃中国古代明君圣主最基本的为政之道。基于以上认识,周初统治者提出了“明德”“慎罚”“保民”的治国思想。总之,“明罚”正是“明德”治国思想在刑罚方面的体现。

(一)苻坚以“德”治国的历史社会大背景

中国古代政治发展史告诉我们:向内以德为本,向外以德为治,此乃中国古代社会最基本的德治传统;由德治而崇尚德政,此乃中国古代明君圣主最基本的为政之道。

1.汉以前的以“德”治国思想

以“德”治国乃中国古代政治的一大特色。“德”治思想首倡于西周初期,以周公为代表的一批周初思想家借鉴并改革了夏、商以来统治者的治国思想,在中国历史上首倡“以德治国”的政治思想。《尚书·周书》中的《大诰》《康诰》《召诰》《酒诰》《洛诰》《多士》《无逸》《多方》《立政》《梓材》《大禹谟》等篇均为可信的周初文献,它们主要反映了以周公为代表的周初统治者的政治思想。从这些文献中可以看出,周初统治者对“天命”已产生了与殷人不同的认识,他们已从夏命移商、夏亡商兴、商命移周、殷亡周兴的历史演变中得出了“惟命不于常”(《尚书·康诰》)的结论。“惟命不于常”,即天命无常。虽然天命无常,但天命却又是有选择的:“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既然如此,若要“祈天永命”,就必须“疾敬德”(《尚书·召诰》);所谓“疾敬德”,就是指加紧推行德政。

基于以上认识,周初统治者提出了“明德”“慎罚”“保民”的治国思想。此言之“明德”亦即“敬德”,意即明于德治,崇尚德政。“明德”之说见于《尚书·周书》和金文,如“克明德”(《尚书·康诰》)、“勤用明德”(《尚书·梓材》、“秉明德”(《金文·梁其种》铭文)等。概言之,“明德”(“敬德”)的内容有二:其一是修身正心。如,周公曾告诫成王:“君子所,其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君子应“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意即君子不可贪图安逸享乐,首先应该了解(百姓)耕种收获的艰辛,不可过度地沉溺于观赏、安逸、嬉游和田猎之中。又,《尚书·召诰》云:“节性,惟日其迈。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意即王必须节制自己的性情,必须使自己天天有所进步;王要认真做事,不能不谨慎自己的德行。其二是道德教化。《召诰》:“其惟王位在德元,小民乃惟心用于天下,越王显。”意即君主居于国家元首的地位,理应做出道德上的楷模,以便老百姓效法实行于普天之下,这才能光显王业。《康诰》载周公对成王之言以为:给老百姓实施道德教化,他们就会善良安定;若不给老百姓实施道德教化,他们就不会善良安定,这就是君主没有德政。(www.guayunfan.com)此言之“慎罚”,亦称“敬明乃罚”,是指慎重地对待刑罚,尽心断狱,从而使刑罚合情合理。“慎罚”之说主要见于《康诰》等篇,其具体内容是:量刑时要以是否有犯罪动机和是否有悔改表现为标准;要体恤受刑者,对臣民犯罪,就如同自己生病一样重视,如此,臣民就会完全抛弃罪恶;要集中刑罚处置之权,防止权力的被滥用;判决时要慎之又慎,要有充足的时间去考虑;要依法量刑,切勿仅凭自己的好恶判断;要严惩违反社会公共秩序、违反伦常的犯罪;也要严惩那些违法乱纪的诸侯和官员。

总之,“明罚”(“有德惟刑”)正是“明德”治国思想在刑罚方面的体现。“明德”与“慎罚”密不可分:“明德”是“慎罚”的精神主宰,“慎罚”是“明德”的具体体征。

此言之“保民”,除了内含保护平民百姓的意义之外,更有恤民、惠民、安民之义。《无逸》强调指出:“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怀保小民,惠鲜鳏寡。”就是说,统治者要了解百姓的痛苦,要能安抚百姓、爱护百姓,并能关心孤苦无依的弱者。

在“明德”“慎罚”“保民”思想的基础上,《尚书·大禹谟》具体提出了“政在养民”的德政观:“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水火金木土谷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后克艰厥后,臣克艰厥臣,政乃乂(治),黎民敏德。……好生之德,洽于民心。”

在先秦史籍中,《逸周书》对“德”的阐论较为精详。《逸周书·柔武解》概括指出:“以德为本”;《逸周书·小开解》精炼地指出:“惟德之用,用皆在国”;《逸周书·程典解》则具体释论了“明德”“慎德”思想:“助余体民,无小不敬,如毛在躬,拔之痛,无不省。政失患作,作而无备,死亡不诫,诫在往事。备必慎备,慎地思地,慎制思制,慎人思人,慎德德开,开乃无患。慎德必躬恕,恕以明德,德当天而慎下。下为上贷,力竞以让,让德乃行。”意即失政乃由失德所致;有“备”则有“思”,有“思”则有“慎”,有“慎德”则会“躬恕”,有“明德”则会“慎下”。而由“慎下”到“敬上”,由“敬上”到“让能”,由“让德”到“行”,此一系列的过程中的“德性”与“德行”始终是有机统一的关系。另外,在《逸周书》的相关篇章中还具体提出了“五德”“九德”的名目,此不赘述。

儒家思想的开创者孔子继承了周公等人“敬德保民”的治国思想,积极主张施行德政,其言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2]即认为统治者若能实行德政,就会像北斗星受到众星拱卫一样,得到百姓的拥戴。在孔子看来,德政是依靠贤才来实施的,所以关键在于得人;改良现实政治就应当大举贤才;只有将贤才推举出来,并使其在位理政,方可使百姓信服,政治才会良性发展。孔子又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即用政令来引导他们,用刑罚整治他们,他们虽然能够免于罪过,却无廉耻之心;(若)用道德来诱导他们,用礼教来整顿他们,他们不但会有廉耻之心,而且会人心归顺。也就是说,利用政令刑罚等强制手段可以迫使他们服从接受,却不能让他们心悦诚服;只有利用道德、礼教来教化他们,才能使其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只有通过道德教育以礼制规范人们的言行,才能使他们产生知耻之心,从而走向正道。所以,孔子强调以道德作为礼制的基础,以道德教化作为治国理政的基石。

孔子特别重视君子品格的养成,在他看来,君子品格的涵养途径有二:一是对己要能做到“修己”,对人要能做到“安人”。《论语·宪问》载子路问君子于孔子,孔子回答:“修己以敬。”子路又问:“如斯而已乎?”(这样做就可以了吗?)孔子补充说:“修己以安人。”子路再问:“如斯而已乎?”孔子进一步回答道:“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尧舜其犹病诸”意为,即使尧舜在这方面也存在不足之处)

孔子所谓“修己”亦即修己以德,是在强调为政者的表率作用:“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3]又:“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乎?”“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4]

孟子则系统阐论了中国古代治国史上著名的“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治国思想:“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战,战必胜矣。”(《孟子·公孙丑上》)又:“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孟子·离娄上》)

“仁政”思想更是孟子以德治国思想的集中体现,其主要内容为“制民之产”、“省刑罚”、“薄赋敛”。

荀子强调指出,君主的道德修养与国运兴衰密不可分,君主的道德品行对平民百姓的言行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君者仪也,民者景也,仪正而景正。君者槃也,民者水也,槃圆而水圆;”“治之经,礼与刑,君学以修,四海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荀子更在中国古代以德治国史上第一次全面提出了“平政爱民、隆礼敬士、尚贤使能”的治国思想,意义重大,其言曰:“马骇惧,则君子不安舆;庶人骇政,则君子不安位。马骇惧,则莫若静之;庶人骇政,则莫若惠之。选贤良,举笃敬,兴孝悌,收孤寡,不贫穷,如是,则庶人安政矣。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此之谓也。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欲荣,则莫若隆礼敬士矣;欲立功名,则莫若尚贤使能矣,是君人者之大节也。三节者当,则其余莫不当矣;三节者不当,则其余虽曲当,犹将无益也。”[5]

《礼记》则对中国古代的“明德”(“明明德”)思想做了较为深刻的阐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至,知止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6]

此即中国传统文化之精粹的著名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思想,它对中国历代治国思想的影响既深且巨。受此影响,中国历代明君圣主、贤臣良将乃至于庶民百姓无不据此而涵养自己的德性、强化自己的才干,从而力求为国家、民族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2.汉魏晋时期的以“德”治国思想

汉初著名思想家贾谊认为,礼与法同样都是统治者统治人民不可或缺的思想工具,强调“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即先用礼仪施行教化,继之于采用刑罚;只有将礼与刑统贯起来,使双方互动补充,才能共同生效,从而造就良性政治。

汉代中期的著名思想家、教育家董仲舒十分强调以教化来实现仁政德治此一儒家传统的政治学说,更从“道之大原出于天”的神学目的论的高度出发对其进行论证,《汉书·董仲舒传》:“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以此见天之任德而不任刑也。”《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在辨析德教与法治的作用异同时,董仲舒说:“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不可以不相顺,故君子重之也。”(《春秋繁露·精华》)又:“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董仲舒认为,加强个人道德修养、涵养、品格乃是实现以德治国的基础的基础,而在个人修养中应该特别注意“以仁安义,以义正我”,应力求“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即他具体要求人们从尊重他人的价值与利益出发,以“仁者爱人”的情怀去爱护、关心他人,宽以容众,亦即“躬自厚而薄责于外”[7]。

在治国思想方面,董仲舒明确提出“德主刑辅”,强调以德礼教化为主,刑罚惩治为辅,贯彻先礼后刑的治国总原则,此一观点影响中国历史甚远。

东汉著名政论家荀悦认为德化与法治的功用同等重要,同为治国理政的锐器,二者殊途同归、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缺一不可,所谓“教者,阳之化也;法者,阴之符也”(《申鉴·政体》)。荀悦赞同董仲舒礼主刑辅的治国总体原则,但在具体政治实践中则主张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或先教化或先刑罚,时遇然也。”具体来说,就是当社会稳定时期,应当优先施行德化而后实行刑罚;而在变乱多事之秋,则应该加重法律惩罚的力度,先刑罚而后德化。

荀悦做《申鉴》(5篇)、《汉纪》、《崇德》、《正论》等文,其政治主张对后世影响较大,其中“五政”之说尤为精深。在他看来,统治者若践行了此“五政”,也就真正做到了以德治国。与“五政”之说紧密相关的是荀悦的“六主”之论。荀悦关于“六主”品类的划分,其内在标准是能否做到“为人、从义、先公后私”,而“为人、从义、先公后私”正是很高的政治标准和道德标准。在荀悦看来,君主要想成为理想中的明君,就必须“勤身、苦思、矫情以从道”,即符合德治之道,否则难成大业。

魏晋之际著名的思想家傅玄的观点与荀悦大体相同,他认为德与法在治国理政中均具有不可替代的功用:“独任威刑而无德惠,则民不乐生;独任德惠而无威刑,则民不畏死。民不乐生,不可得而教也;民不畏死,不可得而制也。”(《傅子·治体》)又:“治世之民,上立德而下服其化,故先礼而后刑也;乱世之民,从善其少,上不能以德化之,故先刑而后礼。”(《傅子·法刑》)意即在德化与法治的关系问题上,傅玄认为应当将此二者同等看待,即统治者在管理国家时,必须兼用道德教化和刑罚约束两种手段;只有做到德威相济(德威相济是最佳的治国方案)、赏罚并施,方可使民众信服,从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上安下顺,而无侵夺”)。

傅玄的此一思想在《傅子·治体》中尤其有精湛的阐述:

治国有二柄:一曰赏,二曰罚。……为治审持二柄,能使生杀不妄,则其威德与天地并矣。……善治民者,开其正道,因所好而赏之,则民乐其德也;塞其邪路,因所恶而罚之,则民畏其威矣。……是以明德慎赏,而不肯轻之;明德慎罚,而不肯忽之。夫威德者,相须而济者也。故独任威刑而无德惠,则民不乐生;独任德惠而无威刑,则民不畏死。民不乐生,不可得而教也;民不畏死,不可得而制也。有国立政,能使其民可教可制者,其唯威德足以相济者乎?

显然,傅玄在此进一步发展了中国传统的“明德”思想的内涵。傅玄又精湛地阐发了中国传统的“仁德”思想:“……古之仁人,推所好以训天下,而民莫不尚德;推所恶以诫天下,而民莫不知耻。……推斯类也,无所不至矣。德比于上(意为德行与高标准相比),欲比于下;德比于上,故知耻,欲比于下,故知足。……君子内省其德,怒不乱德,喜不乱义也。……”[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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